有領導地有計劃地推行査田定產工作
人民日报社論
六月二十一日政務院頒發的『關於一九五一年農業稅工作的指示』中,除規定了不同地區的徵收辦法外,並明確規定『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須依照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所發「農業稅査田定產工作實施綱要」,指導各省(市)人民政府有領導地有計劃地推行査田定產工作』。今天,『農業稅査田定產工作實施綱要』已由中央財政部正式發怖了。査田定產,在全國各地農村中是一個重大問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對這一工作普遍地加以注意。
根據農業稅査田定產工作實施綱要的規定,老區要在今明兩年内査淸田畝、訂實產量,並固定其產量;新區自土地改革之年起,爭取三、四年內査實田畝、訂實產量,並固定其產量。產量固定之後,除因土地自然條件的變化(如水冲、沙壓等)及法令別有規定者外,不得隨意變動。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重要而艱鉅的任務。有些人因此提出這樣的疑問:『現在農村中各項工作十分煩忙,有沒有必要來進行農業稅査田定產工作呢?』事實上,這是很必要的。第一,爲了保證國家財政收人。農業稅是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的重要財政來源之一,査田定產則是農業稅工作的基礎,必須査淸田畝,訂實產量,徵收工作才能有確切的保證。査田定產沒有做好,徵收任務往往不能按時完成。第二,爲了使負担公平合理。負担不公,往往引起群衆責難。因此,這是一個有關人民政府和近四億農民的關係問題,也是有關工農聯盟的一個問題。第三,爲了鼓励農民的生產情緖。毛主席在『論經濟問題和財政問題』中,曾經明白指示過,應當『使農民能够按照自己耕地的量和質計算交稅數目。農民有了這個計算,就可計算他全年全家收支的比例,就可放手進行生產,而增加生產積極性,保證糧食的增產:政府徵稅時也就不發生不公平的問題了』。現在許多地方,田畝沒有査淸,田畝產量則是每到徵收時節,臨時評訂,即使政府事先宣佈了稅法、稅率,農民仍往往算不出自己交稅的數目。所以有些地方農民說「產量沒一定,生產不上勁」。農業稅法中曾明白規定:農業稅按常年應產量徵收,勤勞增產者不增稅,怠於耕作者不減稅。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一年農林生產的决定中,又强調了這一政策。但是在產量沒有訂實的情况下,這一政策是難於完滿實現的。第四,爲了減輕地方人民政府的在農業稅工作方面的負担。在地畝査淸,產量固定之後,農業稅的調査將成爲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門一般日常的登記工作,徵收工作亦將因此而大形簡化,這樣,地方政府就可以騰出更多的時間領導其他工作,這對於改進地方政府工作,將是一個有利的條件。
但是另外有些同志却有這樣的疑問:『農業稅査田定產工作是一個複雜而細膩的工作,在老區還沒有完全搞好條件下,現在要求全國各地在幾年之內都要做好這一工作,是否可能呢?』我們的答覆是可能的。爲什麼呢?
首先,我們的老解放區,已經有了幾年或十幾年的農業稅工作的基礎。開展過許多次的羣衆性的反瞞田鬥爭和評產量運動。現在,有些地區田畝已經大體査淸,產量的評訂也接近眞實,只要加以審査,對個別不適當者予以調整,即可以加以固定了。還有些地區的產量雖沒有經過仔細地反覆評定,眞實性也差一些,但我們對當地的情况已經比較了解,在已有基礎上加以調整改訂,也可以達到眞實的目的。只有一小部分解放較晚的地區,沒有評產量的基礎,但這是一小部分,可以集中相當力量進行調査評訂,也是比較容易解决的。
其次,廣大新解放區,已經完成了土地改革,其餘部分也將於今冬明春完成。這是一個翻天覆地的偉大的羣衆運動,也是淸査田畝的絶好時機。一般新區,在訴苦、劃階級過程中,已把地主的瞞田清査出來;在分配土地過程中,已把貧農的土地大體弄淸,在頒發土地證的時候,則對中農的土地也有一個大體的了解。只要領導上不失時機,統一力量,抓緊統計,就可以基本上把田畝調査統計清楚。經過土地改革,羣衆覺悟大大提高之後,只要政府有計劃地加以領導,則可以在一年或二年之內、把產量作一初步地評訂。再經過一年或二年的實際考騐,就能達到眞實的地步。所以說:新區從土地改革之年起,三、四年內淸査田畝,訂實產量並固定其產量,是完全可能的。
第三,我們已經有了『公平合理,簡便易行』的評訂產量的初步經騐。這就是『政府調査定產,結合民主評議』的方法。一九五〇年以前的農業稅査田定產工作,各地大都採用這樣的方法,即在各鄕之內發動羣家『自報公議』和『民主評議』的方法。由於歷年的多次評訂,也能逐漸達到公平合理的要求。但這裡手工業的方法,費時費力,往往事倍功半。且各地羣衆的覺悟程度不一,幹部力量强弱不同,這種評議很難使廣大地區的負担都趨於平衡。有些地區雖採用了『聯鄕評議』、『流動勘察』等方法,多少改變了一些不平衡的狀態,但尙未創造出一套比較完整可以大量推行的經驗。去年秋徵中,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調査定產,結合評議』的新方法,半年來,經過各地的實驗,證明這一方法,無論對於新區、老區、平原、山地,基本上都是適用的。只要能深入調査硏究,廣泛發動羣衆,即能收到良好效果。它不僅比手工業式的各鄕『自報公議』好得多,而且比『聯鄕評議』也大大提高了一步。這個方法的內容,大體說來,就是如農業稅査田定產綱要第三條的規定『由鄕(村)人民政府發動農民羣衆査淸土地類別,評定土地等級。縣人民政府應審査鄕(村)所報材料,進行典型的深入調査,訂出各類各等土地的當年應產量,爲愼重起見,在時間許可時,可將訂產方案提交縣人民代表會議或區農民代表會議討論後訂定』。當然,在各種地區的具體步驟,還應有所不同。例如:在產量評訂已有基礎的地區,即應在原有基礎上加以必要的調整,不可一脚踢開,從頭做起;在山地和平原,西北和江南,也應各有不同。這都是需要因地制宜的。
做好査田定產工作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何把這種可能性變爲現實性,關鍵在於領導。這就是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有領導地有計劃地推行农田定產工作,許多地區的經驗證明:『調查定產』的方法比較簡便易行,可以減少査田定產與其他工作結合的困難。河南省的偃師縣、平原省的沁陽縣、博愛縣、温縣等地,由於領導上對這一工作適當安排,並採用了『調査定產』的方法,均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完成了全縣的訂產工作,與之倂行的其他工作如抗美援朝、鎭壓反革命、春耕生產和抗旱植棉等,並沒有受到妨礙,而且在訂定產量工作中加强了羣衆的愛國主義敎育,提高了羣衆的生產情緖。這一經驗是値得推廣的。在査田定產工作中必需廣泛宣傳,發動羣衆,嚴格地防止强迫命令:必須深入調査,實事求是,堅决地反對偏高的偏向,同時也要防止偏低的偏向。
査淸田畝訂好產量,從而使負担達到公平合理,這是我國農村中幾千年來沒有很好解决的一大問題。各地必須堅决貫澈『農業稅査田定產工作實施綱要』的各項規定,爭取這一工作的勝利完成。
(一九五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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