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量增設機構吸收幹部等問題的補充指示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一九五一年六月廿六日51省劃字第叁柒玖號發出)
海南島分行,各中心支行:
自分行關於本年下半年在全省大量普設農村金融機構的决定頒發後,大部份行都深刻的認識了這一工作的重要意義,並從積極克服困難的態度佈置推行,且能主動的訂出超額完成及提早完成的工作計劃,(如高雷區原配營業所廿三個自訂廿八個另訂廿一個流動組共四十九個,珠江配卅五個自訂四十五個,粤中亦有超過)這是很好的,但另一方面還有部份行的負責同志仍存在着顧慮。對完成任務强調困難,缺乏信心,如認爲:現在土改還未全面完成,開展農村金融還沒有條件,有些更認爲在土改一二年後方有條件,有些同志對小型多設的精神體會不够,還認爲建立一個營業所要有十數個人以上才能成立,否則就搞不來,有些則强調幹部的數量缺,質量低,無法調配,對基層負責幹部的條件要求太高,未敢放手提拔與培養,有些則對業務的技術性誇大了複雜與困難,不簡化手續與積極訓練培養幹部想辦法等,所有以上顧慮,都說明了在我們大力普設機構以打下開展農村金融工作基礎的這一任務上還存在着思想障碍,因此爲堅决貫澈這一任務的澈底實現,特作如下補充指示:
一、對問題的認識,各行負責同志必須重新考慮和領會這一任務的重要性與及時牲,必須認識到如果沒有今年的機構大量推下一層就不能完成明年的經濟建設任務,各行必須在全體幹部中展開討論,進行敎育,建立深入農村面向農民的觀點,從積極克服困難的觀點設法完成任務,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關。
二、關於營業所的建立,小型多設的原則是肯定的,只要是固定的(以土改區特產區僑滙區塘鎭爲基點)三人到五人能辦存、儲、滙、保、放,(小型的)即可設立,幹部不要强調分工,一個人要做幾樣工作,如業務發展快人員不够用可根據業務情况的需要隨時可以增加一人到二人,工友、警衞都不需要,住的地方要在區鄕政府所在地,吃飯也可以向他們搭伙,像粤中區現有的服務站,均可改爲營業所。
三、關於幹部數量問題,原分配吸收的幹部是按原分配建行的數目及原有幹部數量調整計算的,如各區都能超過,可按每增加一個機構可增收幹部三人到五人,在吸收來源上可注意吸收當地農民積極份子,在羣衆中有威信的文化程度低些也沒有關係,經區鄕政府或農會介紹審査同意後就可錄用,最好每個農村機構都能有農村幹部,這對我們開展工作是有好處的。
四、關於企業化問題,主要是指城市業務本身要開始注意這一問題,根據目前情况,有些行人數很多,但本身的業務却很少,這很顯然的是在使用人力上不適宜,有浪費現象,應即抽調下去,至於農村機構在初建階段,(尤其是今年)虧本是免不了的,各行應明確這一點,應與城市業務分開來看,同時也應注意盡量節儉爲宜。
以上各點,即希研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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