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2、3期

1951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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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調整各區增設機構吸收幹部數目分配的指示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一九五一年七月六日51省劃字第四一二號發出)


海南島分行、各中心支行:

  由於農时經濟正在迅速恢復與發展,大力開展農村金融工作是我們目前最主要的中心任務,根據總區行大量普設農村機構方針,省行爲了爭取時效佈置工作,擬訂下半年各區增設機構及吸收幹部數目分配,先以省劃字第三四七、三七九號指示要求各行重視推行,貫澈完成與爭取超過任務各在卷。原訂數目僅係初步决定,對實際需求還有不够,最近分行行長會議提出扶助城鄕物資交流,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完成國家經濟建設,今年的銀行機構必須大量推下一層,才能擔負起這項艱巨任務,因此一致同意區行計劃,决定以大部份力量轉向農村,廣泛成立機構,打好開展工作的基礎,根據這一决定,茲將各區設置數目及吸收幹部問題,分別重行調整指示如下:

  (一)機構設置數目分配:

  根據區行計劃,决定本省在下半年前發展營業所五百個,這一數目是肯定的,現按各區條件具體分配爲:(上半年設立的除外)潮汕區六十五個,興梅區六十個,東江區六十個,高雷區五十個,西江區四十個,北江區四十五個,粵中區七十個,珠江區七十個,海南區四十個,仍要求在九月底前完成一半,今年年底全部完成,設立地點次序由海南島分行及各中心支行統一計劃報省核備

  (二)幹部來源對象:

  營業所主要骨幹(主任)應由支行、中心支行、海南島分行在現有幹部中盡量調配,其次可商請當地政府財委縣委幫助調配一部份,選擇對象就目前的幹部情况只要歷史淸白,忠誠老實,懂得一些業務便行,普通幹部可就地吸收(應與地方政府財委縣委密切聯系),特別是與農民有血肉聯系,具有農村的知識的貧苦知識份子,適宜於農村工作,關於吸收任務,茲按各區增加機構數目分別從新調整爲:(連原分配數)潮汕區四百六十五人,興梅區三百五十人,東江區三百五十人,高雷區三百三十五人,四江區二百九十人,北江區三百一十人,粵中區二百五十人,珠江區四百二十五人,海南區仍按原來任務吸收不另分配。

  以上决定希迅速辦理,按照先後指示組織執行,仍盼各區即將佈置建設計劃於七月底前寄達省行,以便審核硏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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