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1期

1951年07月03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1年 > 第3卷第1期
【打印】 【字体:

關於動員青年學生投效軍事幹部學校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七月二日發佈)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本月廿四日發佈再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地招收一次各種軍事幹部學校學生的决定,這是一項重要而光榮的任務,全國青年學生、廣東青年學生已熱烈地響應這一莊嚴的號召,又一次掀起了巨大的投考軍事幹部學校的愛國主義熱潮。為了勝利地完成中央的招生計劃及適應青年學生參加國防建設的愛國要求,本府已依據中央指示於六月廿八日成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全省招生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條件與名額依期完成任務。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海南行署、各專署、市、縣人民政府應認真研究、討論中央的招生决定,按照此分配任務及當地情況製訂進行招生工作的具體計劃和步驟,迅速吸收當地教育行政領導機關、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學生聯合會及其他有關方面的代表成立「軍事幹部學校招生委員會」。各地招生委員會應即負責指定所屬學校成立「軍事幹部學校保送委員會」,並具體規定各該單位招生名額及日期。

  (二)半年來,在一系列的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愛國主義運動中,青年學生的愛國主義思想已普遍提高,各地招生委員會應在這一基礎上實事求是,正確地進行廣泛的宣傳動員,使青年學生正確認識當前的政治形勢與國家各項建設的需要,認識響應祖國號召,參加國防建設是青年最光榮的任務,發揚廣東青年學生參加革命武裝鬥爭的光榮傳統和愛國主義精神,進一步提高學生的政治覺悟,自覺自願地踴躍報名,一切強迫的命令或任何變相強迫命令現象,均應切實防止。

  (三)報名工作展開後,即應按規定條件進行認真的審查,保證不僅在數量上而且在質量上完成任務,並注意加強報名至集中出發之前的教育工作。取錄名單决定後,應做好一切準備工作,聽候集中出發,幫助學生解决困難,妥善照顧學生的生活及適當補充旅途上必須的用品。

  (四)應在有關部門抽調一定數量幹部進行此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按規定協助各級招生委員會及時解决所需經費問題。各專區(市)招生委員會應經常向省招生委員會匯報,以便及時掌握情況,交流經驗。工作告一段落後應即進行總結(著重典型範例、偏向及經驗教訓),隨時報告。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