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浪費農民鬥爭果實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員會一九五一年六月十三日發佈)
最近據各地反映,浪費、積壓、挪用農民鬥爭果實的現象仍然相當嚴重。主要表現:(一)基層幹部不純,吃大鍋飯貪汚浪費果實。中山一個村農會規定鬥爭果實四分之一交農會,四分之一交鬥爭委員會,剩下來的誰鬥誰分,進行秘密貪汚分贓。花縣一個村幹部貪汚五十萬元,梅縣城南區三角村淸點地主餘粮和物資時,煮了十七圍桌的鬥爭飯(吃後尙剩下二、三鍋飯),工作同志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參加大吃大喝。(二)變相侵吞果實,把果實挪作他用,寶安二區福田村在春荒嚴重的情況下,小學教師把千餘萬元的農民鬥爭果實去佈置學校。寳安沙頭鄕把果實購買辦公枱。三水縣四區金竹村把大部分果實支用小學敎師薪水,買汽燈、火油作農會辦公費。新會縣第一區南坦村把鬥爭果實用以裝電話,辦訓練班和托兒所,美其名爲「公欵公用」。(三)幹部缺乏階級路綫和羣衆觀點,把鬥爭果實積壓不分或平均分配,有的按耕種田畝分配,結果中農多分,貧雇農少分或不分,有的用借貸名義分給貧雇農而幹部則多分果實。南海渤漖鄕農會不純,按耕地多少來分果實,結果一個貧雇農分到一百斤,一戶寡婦分到四十八斤,但一個特務則分到一千三百斤。寳安四區新橋郷獲得果實六百四十五担谷,每人發米一斤至二斤,小孩婦女各分一斤番薯芋頭;另外一個村果實一百一十担,每人平均五十斤,分配面佔百分之七十。中山一重點村把鬥爭果實四千餘萬元存入銀行未分配。其他各地,也普遍發生類似上述現象,甚且有更嚴重者。
在此春荒嚴重威脅農村,農民迫切要求口粮的情兄下,如讓這些不良現象繼續下去而不嚴加糾正或糾正而不堅决及時,必然會嚴重發生脫離羣衆,腐蝕一批幹部,給敵人乘機挑撥破壞,而阻碍我們工作的前進。因此,應立即:
(一)在幹部中根據土改八大紀律進行深入檢查,加强思想敎育,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樹立珍惜羣衆血汗果實的觀念,和爲農民大多數服務到底的觀點,反對貪汚浪費的行爲,禁止接受羣衆餽贈,已接受者應立即退還,如再有接受以貪汚論處。有貪汚行爲的,輕者向羣衆面前承認錯誤後即將貪汚侵吞果實退出,情節嚴重的送人民法庭依法判處。嗣後如再有發現羣衆大吃大喝浪費果實現象,不加勸止,反而參與其中或批准羣衆開支果實者,以違反土改紀律論處。嚴禁任何藉口挪用果實,或毫無理由不經上級批准而積壓果實,違者以變相貪汚論罪。
(二)在羣衆中廣泛進行愛護鬥爭果實的敎育,使羣衆珍惜鬥爭果實而用到生產上去,嚴禁吃大鍋飯及隨意開支果實的行爲。可經過農民代表會議進一行討論,作出反對貪汚浪費果實的决議和紀律,讓羣衆自覺地遵守執行。對不純的村幹或代表貪汚浪費,混水摸魚的行爲,要在羣衆中進行揭發,展開批評及適當追囘個人貪汚部分。如屬地主惡霸控制的農會所貪汚浪費的果實,應進行淸理賠償,退囘給農民。
(三)工作隊必須立即派專人負責清查積壓果實,保証快分快用,用於生產和生活必需,幷按照階級路線,首先滿足勞苦的貧雇農及照顧其他勞動人民,堅決反對按人口按田畝的分配方法,保証公平合理分到農民手中,以滿足農民迫切的經濟要求,解决當前的困難。對未經改造基層的地方,必須深入掌握果實的分配,加以具體指導和協助解决在分配過程中所碰到的問題。必須遵照中南果實分配的指示,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定出分配原則和辦法,讓羣衆反覆討論才作出定案,並應發動羣衆進行監督果實的保管和分配。
(四)有些地方果實較多,用於生產渡荒以外,必須有計劃的使用於農業建設方面的購買耕牛、農具、興修水利上面,以防止羣衆「今朝有酒今朝醉」,吃喝浪用。但不得直接的將果實用於興修水利、興辦合作社等公共事業,而必須是分給羣衆後,經過羣衆在自願原則下再度集中起來,以求得公平合理和杜絶藉口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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