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1期

1951年07月03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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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眞執行整理縣地方財政暫行辦法

財政部副部長 中南軍政委員會

楊少橋


  中南軍政委員會公佈了中南區整理縣地方財政暫行辦法,這是遵照中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財政方針,發揮縣地方財政的建設性與積極性的具體措施。

  首先是爲了適應中南廣大農村土地改革後新的情況。我區現已有一半農村地區完成了土地改革,其餘大部地區亦將在今年或明年繼續完成。各地土匪亦已基本肅淸。農村生產的恢復發展已具有利條件。爲了適應農民新的要求,農村各種必需建設急待逐步舉辦。中央公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財政方針並實行三級財政體制後,各級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亦必然提高。加以經過去年一年來的實際努力,各縣幹部亦積累與創造了不少經驗。因此在貫澈執行三級財政體制的同時,加强縣地方財政的整理,亦是十分必要而正確的。但是按照這次公佈之縣地方財政整理辦法,縣尙不是完全成爲一級財政,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一年度財政收支系統劃分的决定中規定:縣(市)財政列入省預算內;而這次整理辦法是根據「縣市所屬的鄕村財政單獨編造預算、不列入省財政預算內」的精神而具體規定的。

  爲什麼縣今年還不能完全成爲一級財政?即今年還不能實行四級財政體制呢?這是因爲:今年各省財政才開始建立,對各縣收支情况尙未完全摸底,且縣與縣間貧富懸殊甚大,各縣收支範圍很難一下合理劃好。各縣工作任務又很繁重。縣主要負責幹部的精力又大都集中於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及抗美援朝等重要工作。而且,今年縣財政整理重點應該是面向鄕村,如將縣完全成立一級財政,縣區行政事業等經費完全由縣統籌解决,勢必難免分散縣負責幹部精力,影響鄕村財政整理;在縣成爲完全一級財政之後,又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預算决算、金庫、審計會計等制度;在目前各縣任務繁重、幹部缺乏、組織制度不健全、經驗不足等情況下,縣完全成爲一級財政,是爲時過早而且有困難的。因此中南軍政委員會這次决定今年各縣先將半級財政整理好,以爲今後完全成立一級財政打下良好基礎,是十分正確的。

  第二、縣地方財政整理的範圍規定爲:「除省預算所列之縣區行政費及鄕村自籌之小學經費和事業專欵外,凡縣、區、縣轄市及鄕(村)政府之一切收支均屬之。」

  爲什麼這樣規定呢?因爲目前縣地方財政實際上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縣區的行政費和省補助之事業費,均列入省預算內由省供給。這樣既使省可以統一籌劃,而縣經費又可以得到保障。第二部分是縣有的國、省稅附加收入,及各項收入,和屬於縣級的文敎費,鄕村行政費、民兵事業費、衛生費、社會救濟費等開支。這部分的範圍比較廣泛,存在的問題也很多,亦是這次整理縣地方財政的主要部分。今年必須把這一部分整理好。第三部分是鄕村小學及鄕村地方事業經費,不列入縣預算,根據過去人民習慣仍由各地羣衆自行籌辦。這一部分只要是人民自願並且用之得當,自不應加以限制,並應給以積極幫助,俾能有助於各種地方事業之恢復與發展。今年縣地方財政整理對象雖僅限於第二部分(或稱爲半級財政),只要這部分能够整理好,也就有可能擴充範圍,將第一部分合併處理,並進一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再將第三部分適當地統籌處理,這樣使縣完全成爲一級財政,對於今後各種工作是有很大幫助的。

  第三、根據當地必需舉辦的事業與人民負担能力,努力組織收入,保証各項支出,反對鋪張浪費,是這次整理縣地方財政的基本原則。今年實行三級財政體制之後,各級財政仍有困難,因爲國家財力有限,不可能補助地方,故縣地方必須努力組織收入,爭取自給。在整理收入時應當抓緊以下幾項:

  1、農業稅的縣附加,是中央正稅的百分之二十,比上年縣附加百分之十五是增加了。同時徴收公糧超任務數額這次規定以百分之二十五分給與縣。由省就全省及各縣的超額數、並參酌實際情況,適當分給各縣。這就可以大大鼓勵縣地方的積極性,努力做好査田定產、實行依率計徵,以求人民負担公平合理,旣可保證國家公糧任務的完成,又能增加縣地方的收入。

  2、工商業稅附加百分之十五及其他法定附加,各縣應當從大力推進城鄕物資交流中積極組織收入,旣能解决農民困難,又可促進各地建設。

  3、各項省稅超額數,這次規定在省的留成數中由省至少劃百分之二十與縣。這樣對省、專區及縣都有好處。如屠宰稅一項,據各縣調査漏稅很多,規定從超任務中留縣百分之二十(由省在結賬後統籌給縣),這樣就可鼓勵各縣的積極性,努力減少偷漏。

  4、縣級各機關罰欵及沒收收入,據各方了解多未繳庫,如有的自收自用匿不上報,甚至違反財政紀律,有的则不積極依法組織收入,這些都是不對的,這次規定以罰欵及沒收收入的三成劃歸各縣,並責成各縣負責組織收入,實行檢査,這不僅可以發揮各縣積極性,而且可保証財政任務的完成。

  5、縣地方的公產,如祠、廟、學校、義社等團體所有的房地產以及碼頭、市塲等,均應加以整理。

  6、縣地方企業及縣辦事業,亦是重要財源之一,應根據需要與可能逐步舉辦。這不僅可以積累資金,增加收入,而且可以恢復與繁榮經濟,以逐步提高人民物質生活水平。

  此外尙有房捐、規費等收入,都須加以整理,使縣應有的收入做到點滴歸公,但同時亦應制止亂攤派等違法行爲。

  第四、各縣間的貧富調劑。辦法中規定由省處理,過去辦法有兩種,一是由專署負費調劑,或由省統一調劑,仍由專署承轉管理執行。但過去主要缺點是不少地區向縣提欵過多,縣則事事向上請欵。這樣不僅使縣的主要經費難以保證,減弱了縣的積極性,而且也造成了領導機關的事務主義,當然在去年全國財經大統一的情況下,那時由省(或專區)統一各縣財政還是必要的,但在今年實行三級財政體制及爲了適應土地改革後農村新的情况,則應逐步地認眞地培養縣地方財政,這不僅對縣來說是十分必要,即對省和專區也是有好處的。這次規定省對富裕縣份的農業稅附加的地方糧提成,至多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其餘縣地方的收入都歸原縣,上級不得提取。不僅對富裕縣份的財政有了保障,即對於貧瘠縣份的補助也加以確定,各縣有上述對於富裕縣份的抽提,有省稅超額提成,有省預算所列縣級補助費等,其調劑辨法則由省在審核各縣預算時,看各縣收支情况酌予抽補。在預算審核批准之後縣即可按照執行,不必事事向上級請示,這様旣可使領導機關減少許多麻煩,同時縣亦可以通盤籌劃,開源節流,以謀縣地方事業有計劃的恢復與發展。

  第五、要做好縣地方財政工作,必須依靠與發動人民,貫澈羣衆路線,才能達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目的。所以這次辦法中規定各縣政府不得在法定收入以外任意向人民攤派征收。同時又規定了:縣地方財政概算必須提經縣各界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審査通過,並經上級政府批准執行,這就保証了羣衆路線的貫澈執行。

  第六、根據一年來各縣地方財政整理情形提出下列幾點經驗,以供各地參考:

  1、各縣地方財政情况的好壞,固然由於縣地方財力有貧富之別,而各縣領導幹部對於縣地方財政重視與否亦有重大作用。例如廣東高要縣的地方財力比新會縣爲差,而財政整理情況反比新會爲好。江西餘江縣的地方財力遠比豐城縣爲差,而財政整理情況比豐城縣爲好。窮的縣份只要領導重視並能依靠羣衆多想辦法是可以整理好的,反之富裕縣份若不努力整理則地方財力雖然豐富反而形成混亂浪費。從此可以看出,縣地方財政之需要整理是很迫切的。

  2、各縣統一籌劃、建立嚴格與統一的預算、决算、審計、會計制度,是保証縣地方財政整理好的重要環節。如廣東高要縣從去年五月起即建立了預算决算及總會計制度,財政整理效果就很大,其餘不少縣份因未做到統一籌劃,亦未建立各種制度,致造成財政混亂,浪費很多,對各種工作需要亦不能予以保證。

  3、非法攤派現象必須嚴格制止,根據各地調査,非法攤派及舖張浪費等現象仍嚴重而普遍存在着的,必須大力加以整頓,以減輕人民負担。

  4、建立整理縣地方財政的專管機構(成立縣地方財政整理委員會及加强縣財政科)並確定專人負責培養必要幹部,是保証完成這一任務的重要辦法,望各地迅速進行。

  最後,整理辦法規定自七月一日起實行,這是爲了配合實行三級財政體制及加强除地方財政整理而規定的。但因時間緊迫,問題複雜,因此希望各地領導機關加以重視,愼密討論,創造經驗,克服困難,以求貫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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