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1期

1951年07月03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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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南區牲畜保險簡易辦法


  一、保險對象:暂以使用於耕種或䭾運用途的牛、馬、騾,驢四種力畜爲限,但已染有病瘟或已有傷害者暫不承保。

  二、承保歲口限制:

  牛:不滿實足一歲口或已逾實足十二歲口者暂不承保。

  馬:不滿實足一歲口或已逾實足十四歲口者暫不承保。

  騾:不滿實足一歲口或已逾實足十六歲口者暫不承保。

  驢:不滿實足一歲口或已逾實足十四歲口者暫不承保。

  三、保險期限:每頭暫定保險期限一年,到期績保者,應於到期以前辦理續保手續。

  四、保險計價標準:可按照大米或當地主要農産品計算,但必須折收人民幣。

  五、保險金額:應根據牲畜之品類,年齢(歲口)健康情形,並參照當地牲畜市價,評定其實際價値,十足承保,如有故意高估或低估情形,可隨時責其改估,否則退保。

  六、保障範圍及賠償限制:

  (一)保障範圍:

  (甲):因患瘟疫病而致死亡者。

  (乙):因遭遇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

  (丙):因胎產閹割而致死亡者。

  (丁):因火災雷殛而致死亡者。

  (二)賠償限制:屬於下列情形者不予賠償。

  (甲):因政府征用而致死亡者。

  (乙):因盜窃或走失者。

  (丙):因遭洪水潰堤而致溺死或滅失者。

  (丁):因保戶故意毒傷牲畜而致死亡或有其他欺詐行爲意圖騙領賠欵者。

  七、保險費率:

  牛:每年爲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四。

  馬:每年爲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四。

  騾:每年爲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

  驢:每年爲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

  但專用於䭾運用途者,一律照右列費率再加百分之五十。(即䭾運馬、牛馬爲百分之六,䭾運驢、騾爲百分之四•五)

  八、保費繳付:根據當日當地大米或其他主要農產品的批發市價折收人民幣於承保後七天內一次繳淸,但如貧僱農實屬無力一次交付者,經農會出具證明後,可分期繳納,但在承保時必須繳納保費之半數。

  九、保戶應盡的義務;

  (甲):牲畜保險後,保戶對於牲畜之喂養與管欄應盡愛護之責。

  (乙):保戶在保險期限內,對牲畜之防疫注射不得拒絕。

  (丙):遇有牲畜患病保戶須立即報吿本公司派醫免費診治。

  (丁):遇有鄰居牲畜患染疫病,保戶應即通知本公司。

  十、賠欵:牲畜死亡,保戶應立即報吿本公司或本公司之代理人,經査勘其死亡原因在本公司保障範圍以內者,應即按全保賠償,支付現欵;

  其死畜爲本公司所有,如係瘟死,即予掩埋,如係一般死亡,保戶有協助處理畜屍的義務,於處理後始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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