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軍政委員會鄧子恢副主席
在中南第二屆合作局長會議上的報吿
這次合作會議在李一淸主任與武光淸副主任主持下開了十餘天,一般問題大體解决了,解决得也很好,現在我想着重講三個問題:
一、是關於合作社發展問題
我認爲要採取積極的、大量的、迅速的發展方針,而不應該採取消極的、縮手縮腳的、緩慢發展的方針。固然我們中南區的合作社是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現在全區已發展了三千三百多個社,二百九十幾萬社員,這是有成績的。但如拿這個成績與羣衆運動相比較,則我們的工作還大大落後於實際的需要。大家知道,我們中南區到四月底爲止,已有六千五百萬人口地區完成了土地改革,三千萬人口地區進行過減租退押,這就是說將近有一萬萬農民已經發動起來。特別在土地改革區,農村面貌已經起了基本變化,在那裏地主階級已經打倒,農民已從封建制度束縛下解放出來,因而農民生產力與購買力已經顯著提高了。生產力提髙就增加了推銷土產山貨的需要,購買力提高,就增加了購買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需要。農村中買賣需要量增加,但經營買賣的舊商業網却因進行土地改革而相對減弱或縮小,因此便形成目前農村中土產滯銷跌價與生活必需品難買、漲價的現象,從而擴大了農產品與工業品不等價交換的剪刀差。這對農民是一種很大的剝削,因而也就是土地改革之後農民的主要困難,如不採取適當辦法幫助農民解决這種困難,讓農民遭受這種日益擴大的剪刀差的剝削,以致在土地改革中發展起來的農民生產力與購買力再受頓挫,那不僅有礙工農聯盟的鞏固,而且對整個國家財政經濟也是極端不利的。因此積極的、迅速的大量發展供銷合作社,通過合作社與貿易公司爲農民推銷土產,供應日用必需品,從而減輕中間剝削,縮小剪刀差,就成爲農村土地改革後頭等重的要工作。
這是從適應農民需要來說的,從國家經濟方面來說也需要如此。譬如今年因棉花供應不足,全國紗廠停工一個半月,在停工期間工人工資由花紗布公司負責發給百分之七十五,這對國家是一種很大損失。是否完全沒有棉花呢?棉花是有的,問題在於合作社發展不普遍,而貿易公司收購網太小,不能深入農村,棉農與棉商又乘此囤積居奇,因而不能完成棉花收購計劃。如果合作社普遍發展,棉農都把棉花賣給合作社或賒給合作社,再轉到貿易公司手裏,那麽我們的紗廠可能不需要停工,因此爲整個國家財政經濟打算,也要求合作社採取積極迅速大量發展的方針。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就是土地改革之後,我們農村經濟發展的方向問題,是走向私人資本主義,還是組織起來走向社會主義呢?這個問題,在我們許多同志腦子裏可能還沒有想到,但事實很明顯,在土地改革完成地區,這個問題實際上已經產生了,農民是個體生產者,是私人農家經濟,是喜歡私有財産制度的,我們國家的土地制度也允許農民土地私有,允許借貸自由、僱傭自由與買賣自由,幷鼓勵農民發家致富。因此在土地改革之後,農村生產是依照資本主義方式向前發展的,這是必然的現象,我們不害怕這種發展,幷歡迎這種發展。我們的土地改革正是爲了開闢這種資本主義發展的道路,正是利用農民發家致富的私有觀念去發展農村生產力,因而提高農村購買力,替國家工業化創造了市塲,這是一種好現象不是壞現象。但應該知道,這種資本主義生產發展中也產生了商業資本與高利貸的過分剝削,目前某些地區的糧食漲價與棉農囤積棉花待價而沽的現象,就是這種象徵。如此下去就有一部分人仍然要趨於破產,而逐漸形成農民依賴少數資本及少數資本控制農村的狀態。這對我們經濟發展是極端不利的。爲防止這種現象之發展,主要辦法就是要走毛主席所提示的組織起來的路線,通過合作社、互助組,把農民組織起來。在國营銀行與貿易公司領導與支持下,減輕對私人資本的依靠,減輕中間剝削,減輕高利剝削,使廣大農民依靠自己集體的力量,依靠國營銀行與貿易公司的支持,能與私人資本和高利貸作鬥爭,這就是廣大農民特別是中、貧、雇農在土地改革後的共同利益,也就是土地改革後農村經濟避免走向資本主義而爭取走向社會主義發展的基本道路。目前中南區有六千五百萬人口地區完成了土地改革,秋後大部地區亦將繼續進行土地改革,因此如不採取積極迅速大量發展合作社的方針,不僅違背了國家與農民當前的經濟需要,而且也違背了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
從上述三種理由,說明了我們必須採取積極迅速大量發展的方針,尤其在已經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普遍發展,減租退押地區則採取重點發展的方針。照今天情況來看,全區發展社員計劃至少應發展到二干萬人,爭取達到三千萬人,就這様還未到土地改革區人口之半數。所以這種計劃必須定下來,這個决心今天必須下定,不能再猶豫,首先要你們辦合作社的同志下决心,以後再去向各級黨組織和政府負責人說淸楚,幫助他們下决心。據說大家對放手發展還有顧慮,這種顧慮是不必要的,分析大家顧慮,不外下列五方面:
第一,怕亂:怕因發展太快,會犯强迫命令的偏差,搞亂了難整理。我認爲這是不必怕的。因爲現在的情況與當時的華北情況不同,全國解放了,社會秩序穩定了;同時組織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的迫切要求,你不叫他們組織,他們還自動組織起來要你批准。像湖南的農民就自動地組織起一千五百多個「野生合作社」來了。因此,强迫命令可能就比較少了。强迫命令一般是在羣衆沒有這種要求,或超出羣衆要求,而又硬要完成上級任務的情况下產生的,即使不免有搞亂的,整理也不難,因此這個顧慮可以不必要。
第二,怕貪汚:今天的農村已經過土地改革或剿匪反惡霸退租退押鬥爭,羣衆覺悟提高了,地主惡霸倒下去了,全區已有近一萬萬羣衆發動起來了!羣衆個個眼睛看着他!「他吃了要吐出來」!怕什麼?固然,貪汚分子是難免的,但不能因怕貪汚就不敢放手做事,對貪汚只要加以防止就得了。不要因噎而廢食。
第三,怕沒有幹部,怕爲壊分子所掌握:幹部是那裡來的?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羣衆中來的,有羣衆就會有幹部。在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鎭壓反革命三大運動中,羣衆發動起來了,優秀分子容易湧現出來,不良分子也容易暴露,只要善於從羣衆中培養幹部,吸收幹部,就可辦好合作社,就可以避免爲壞分子所掌握。再具體一點說,行政幹部,可以從當地土地改革幹部中抽一批。業務幹部,可以從當地成千成萬的店員中找出路,此外小商販、小手工業者、及農民中懂得做買賣的,也可以吸收一部分。總之只要我們的事業是合乎羣衆要求的,就不怕沒有幹部,問題在於我們放手去吸收他們,在工作過程中加以考驗與訓練,再大胆去提拔他捫,這就是幹部的主要來源。我們南下時,貿易和銀行幹部也不過幾百人,現在不是發展到十幾萬人了嗎?這是合作社解决幹部問題的最好榜樣。
第四,怕業務趕不上:怕上級合作社的資金少,組織弱,業務差,基層合作社發展太多了,上級合作社對下級合作社的業務供應不上。要知道合作社不是托辣斯,與國營貿易公司的性質也不同,上級合作社與下級合作社是各自獨立的經營單位,盈虧責任也是各自獨立負担的,每個基層合作社都必須發揮共獨立性和自動性,不能單純依頼上級合作社。上級合作社固應爲下級合作社服務,但不可能大包大攬,上級合作社不要在下級合作社面前吹牛,「要什麼有什麽,要多少有多少」,而必須交代淸楚,啓發各級合作社經營的自動性和積極性。這様所謂業務供應不上的顧慮就可以不必要。
第五,怕擠垮了私商違反政策:要知道我們中國的市塲大得很,路子多得很,這行不行幹那行,不要太誇大合作社的力量,我們合作社在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八年還不可能擠挎私商,在自由競爭的市塲上,可以你做你的買賣,我做我的買賣,何況合作社的方針幷不是打擊私商,而是團結私商,這樣合作社的發展對我們保護工商業的政策,幷無妨礙,就使萬一垮了一部分私商,祇要合作社發展起來了,對城鄕內外物資交流幷無影響,對社會經濟也無妨礙。至於那些垮台的私人資本與店員則可以吸收到合作社來辦事,或帮助他們轉業,商人是有一些本事的,不像地主那様毫無用處。
因此,上面所說五個顧慮都是不必要的,除此之外,我想再沒有別的理由來抵抗合作社放手發展的方針。望同志們囘去將這些道理向各級黨組織和政府負責同志說淸楚,下决心,放大手去訂出自己發展合作社的計劃,貫澈這個大發展的方針。
二、是關於合作社基層組織問顧
這裏有三個方案讓我們選擇,原來是以鄕爲單位組織合作社,這個方案現在否定了。後來有的地區提出以集鎭爲單位組織合作社,這個方案比前一個方案好,但仍有許多缺點,主要缺點是難於取得區委與區政府的直接領導,同時幹部需要得更多,難於配備。我們覺得應該以行政區爲單位組織合作社,這個方案,有許多優點:
第一,是便於取得當地黨組織和政府的直接領導。這是一切工作搞好的重要條件。如以集鎭爲單位組織合作社,一個區常有四、五個集鎭,一個集鎭常常包括五六個行政鄕,離區又遠一些,旣不能取得鄕之領導,又難於取得區之領導,這樣工作就要發生許多困難,如果鄕與鄕之間發生分歧意見,更難於得到及時解决。如以區爲單位組織合作社,則不僅與區級黨政機關住在一個集鎭上,容易接近,且一區只有一個合作社,區也便於領導。
第二,是便於解决幹部問題。一個區只有一個合作社,區委從土地改革工作隊或區鄕幹部中抽調一、二人或三、五人來担負合作社行政領導,是比較容易辦到的,再從店員中吸收一批人作業務幹部,合作社就可以開始工作。如以集鎭建立合作社,則一個區就要分組四、五個合作社,這樣幹部就需要得多一些,力量分散,領導就要減弱。
第三,是便於統一經營。一個區辦一個合作社,合作社之下,可設供應部(即商店)推銷部(推銷農產、土産)生產部(如油坊、磨坊、彈花機壓花機、石灰窰、鐵匠爐等)三個部門,必要時再加運輸部。供應部可按每個集鎭設一個商店,在較大鄕村設代銷所。推銷部,不一定毎個集鎭都設,可按照土產產量大小及需要設立。生產部則可由區合作社統一籌劃,按需要建設廠、坊,不必按集鎭設廠,如鐵匠爐一區辦一個已够,石灰窰也以按區辦一個或二個,壓花機、彈花機則可在棉花多的鄕村去設,不必設在集鎭上,如按集鎭組織合作社則每鎭都要辦一個商店,一個推銷部,幾個廠坊,便要使人力財力分散,對經營不利。
第四,也便於社員管理。當然這方面比之按鄕組織合作社要困難些,因爲鄕之範圍小,區之範圍大,「山高皇帝遠」,這様社員對社務瞭解與管理當然困難些,但我們可以採用代表會議間接管理的辦法,即合作社之行政組織,按鄕劃分,每個鄕成立一個分社,區合作社則由各分社選派代表,定期召開合作社代表會議,執行對社務的管理,區合作社負責人定期向代表會議及分社社員大會作工作報吿與營業報吿。這種辦法如行得好,我想比之集鎭組織合作社還要方便一些,因爲一個集鎭,包括五、六個鄕,各鄕社員對社務同様不能直接管理,而也是採取按鄕設分社辦法,但幾個鄕之上却沒有一個統一的黨政機關來領導,如遇到鄕與鄕之間社員發生糾紛時常常不好解决。按區組織合作社是否人數太多呢?按照目前各省劃小區鄕之後,湘、豫、粵、鄂四省平均每區人口三萬左右,赣、桂兩省則不過二萬人左右,以二萬人至三萬人合組一個合作社,幷不算很多,由於人多,股數多,資金大,業務反而更好辦。
根據上述四個優點,我們就應堅决採取按區組織合作社的方案,中央對此亦已原則上批准,因此望各地同志即照此方案組織合作社。至組織合作社步驟,則應先在區搭架户,凡屬土地改革完成地區,每區應無例外的普遍建立合作社,立即指定幹部,建立機構,做出計劃,而後再分配各鄕分頭發展。至於合作社的業務則應採取重點主義,先在區合作社所在之集鎭設總商店,以後再按主客親條件在其他集鎭設分店。生產、推銷及運輸業務也應有步驟有重點的逐步辦理,不要想一下子様樣辦好,這是不可能的。在未進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則要求普遍建立縣合作社,縣再有重點的去建立區合作社,已完成退租退押地區更應首先着手。
此外,區合作社還可兼辦信貸部,向銀行承辦農業貸欵,通過鄕分社貸給農民。如此公家旣可大胆發放農貸,不怕收不囘來,又可保證欵貸到農民手裹,不致爲壊分子所貪汚中飽。這是目前發展農業生産極其重要的條件,也是農民異常迫切的要求。合作社除向銀行承辦農貸外,還可用入股或存欵方式吸收中農、富農及其他有存欵者的資金,以增加農村資金周轉,這樣合作社可以集市資金貸給農民生產,而有存欵者又不致因害怕人說他高利貸剝削,而把資金擱置起來。因此,信貸部股金就可定高一些,不限制社員入股多少,信貸部股金也不要與供銷股金混在一起。信貸部股金除規定一定股息外,還可以百分之五十紅利按股分紅,以鼓勵中農、富農投資,這在目前資金困難時可暫時採取這種辦法,俟以後公家貸欵已够,農民也較有剩餘時,則股息及分紅比重可逐漸降低。我認爲這様做是合乎人民利益的,也合乎我黨的政策。
爲了便於經營管理,最好在銀行領導下,另外成立信用合作社。這同樣應該以區爲單位組織合作社,按行政鄕設分社。區合作社與銀行區辦事處建立密切關係,而銀行辦事處承辦農貸,銀行辦事處也可委託信用合作社舉辦耕牛保險、儲蓄、收購金銀等業務。因此銀行必須迅速按行政區設辦事處,以領導信用合作社。凡是土地改革已完成之區,應求得在今年內普遍設立起來,但不必在每個集鎭去設辦事處,因爲銀行業務,比之貿易更需要行政上加以支持。而區之各鄕又有信用合作社爲基礎,因此在區設辦事處已够進行業務,以後如有人力,可在大集鎭上再設代辦所之類,但目前則以按區設處爲宜,不要過於分散人力。
三、關於業務經營問題
我想主要說明一點,就是應該確定各級合作社獨立經營的方針。不僅資金、利潤、會計應各自獨立計算,即進貨、賣貨、推銷、轉運、生產,都應根據自己需要與能力,各自訂出計劃獨立經營。不僅基層合作社應本此方針,即縣合作社、省合作社也應本此方針來進行自己的業務經營,不能單純依靠上級合作社的供應與推銷。各級合作社之間的經營關係,原則上應是合同關係,不能像國營貿易公司那樣,分公司只成爲總公司的分銷處及採購處。
爲什麽要採取這個方針呢?因爲目前上級合作社無論在資金、人力、經驗與業務機構上都不可能担負起對級合作社的完全供應,而社員却要求基層合作社大量推銷土產,幷源源供應其日用必需品,如下級合作社單純依賴上級合作社,等待上級合作社供應,而自己不去想方設法,獨立經營,就地推銷土産,就地採購日用品,以適應社員需要,就勢必使合作社成爲可有可無的東西,而失去社員的支持。那麽下級合作社是否有此能力呢?應該肯定能力是有的,一般商人還不是就地做買賣嗎?難道合作社的本領還當不得私商嗎?有人說,如此合作社就不能賣便宜貨,而與私商賣同樣價格,就不可能取得社員擁護,不可能發展,這種想法是與事實不符的。私商做買賣是爲了追逐利潤,合作社則是爲社員服務,爲減輕中間剝削,而不是爲了追求利潤,這樣,就使合作社與私商用同樣價格買來的貨品,私商除加上運費及其他開支外,還要加上一筆利潤,合作社有時可以不加利潤,要加也加得很少,因此,合作社就仍可以較私商爲廉的價格賣給社員,而以較高價格向社員收購土產,這是一定可以辦到的。當然爲了與合作社競爭,可能在一定時期一本貨品上私商會採取低價出售和高價收買政策,但這是不能持久的。同時這樣做正適合於農民要求,正適合於我們辦合作社的目的,因爲這己就減輕了中間剝削,所以私商這種競爭行爲,我們應該歡迎不應反對。當然如果合作社同志不善於經營業務,不去瞭解當地商情,不調査那種土產應到那裏出售才合算,那種貨品應到那裏採買才便宜,什麼時候應辦什麽貨,那些是熱貨,邢些是冷貨,什麼時候會漲價,什麼時候會跌價,用船運合算,還是用車運合算,如果這些問題不去硏究,而貿然做起生意來,以致買進了貴貨、冷貨、賠錢貨,土產賣不出去或賠本賣出,這樣就使沒有私商競爭,合作社也是會垮台的。如再加上用人不當,貪汚浪費,那就更要倒霉。但如果合作社同志克服了這些毛病,而能從事業務硏究,精益求精,那麽合作社就使有私商競爭,就使上級合作社幫助不够,合作社仍是可以辦好的。過去戰爭時期,那種動盪被分割環境,那樣處在農村,有城市,沒有上級合作社與國營公司任何支持,還要辦好合作社,爲什麽今天這種和平環境,全國統一,交通方便,而又有國營公司與上級合作社支持的情况下,合作社還辦不好呢?很明顯的,這種不相信自己的觀點是不對的,各級合作社獨立經營是可以辦得好的,這個觀點應該確定。
有人問那麼上級合作社要不要供應下級合作社呢?當然要,所謂獨立經營所謂不要依靠上級合作社是指下級合作社而言,是要下級合作社同志確立這種自力更生不依靠上級的精神,自己把業務辦好,而不是免除了上級合作社的供應任務。上級合作社之所以需要,除了在行政上,業務經驗上、商情上給下級合作社以經常指導外,主要任務就是用一切辦法幫助下級合作社經營業務,如土產推銷、日用品供應、資金周轉、貨物轉運、行情通報等,上級合作社都應看自己能力所及加以領導,加以籌劃,逐步實施。上級合作社要負起這個責任,爲下級合作社服務。但這是一個極其艱巨的任務,需要一個長期過程,才能完滿辦到,目前很難辦好,因此下級合作社决不能對上級合作社要求過高,决不能等待上級合作社,而自己只當一個推銷所與採購站,這種法與做法對人民對合作社是只有壞處沒有好處。希望同志們以此精神轉吿各地同志,大家獨立經營,分工負責,把合作社業務辦好,把合作社組織普遍到各縣各區各鄉,把廣大人民組織起來,在國營貿易公司與上級合作社領導與支持,爲減少中間剝削,爲改善人民的生活,爲實現國家工業化的偉大前途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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