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1期

1951年07月03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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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防汛工作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一年六月八日發佈)


  一九四九年的嚴重水災,對我國廣大地區的農業生產及部分交通和工業的安全,曾經發生過重大危害。為了克服這種自然災害,一九五零年和一九五一年的春季,在全國範圍內已經進行了相當鉅大的水利工程。在一九五零年,除去淮河流域,因爲洪水過大,仍然發生嚴重災害以外,多數地區收到顯著成績;但是由於國民黨反動統治時期各種建設事業長期的停滯和破壊,我們水利建設的恢復和發展,還必須經過一個相當的過程,因而在短期內還不能完全免除洪水的威脅。現在全國河流大汛將至,珠江流域和長江流域的一部分河流並已進入汛期,全國有關地區的人民即應動員起來,爲戰勝洪水而奮鬥。有關地區的領導機關,都應把這一工作看做一件重要的政治任務,保証完成。茲根據過去經驗,提出以下幾個問題,望各級人民政府具體研究執行。

  一、加强領導機構,密切上下游及鄰接地段的聯繫:防汛工作是羣衆性的工作,領導機關必須聯繫廣大羣衆,才能做好這一工作。各級防汛領導機構的組織,應當根據去年的經驗,以地方人民政府爲主體,由行政首長負責領導,由水利機關辦理日常業務,並邀請當地駐軍代表和其他有關機關團體參加,組織統一的領導機構,以加强領導的力量。在設有流域水利機關的地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立流域性指揮機關,統一領導或由水利機關分別參加所在地區的防汛機構工作,負責掌握水情,指導技術及上下游間相互的聯繫工作。對於區省鄰接地帶的防守,尤須注意加强協商解决存在的問題,預先劃分堤段,明確防守責任,或者建立聯防機構,務期切實做到統一領導,分段負責,上下游密切聯繫、左右岸互相支援,以求勝利完成任務。

  二、組織羣衆,並做好汛前準備工作防汛工作關係羣衆切身的利益,依靠羣衆,是做好這一工作的基本保証,所以各個地區對沿河羣衆,必須深入進行宣傳動員,根據具體情況,建立巡堤搶險的基幹組織,和必要的後備力量,並使羣衆掌握防汛搶險的一般技術。同時要隨時檢査進行的情况,或利用農隙舉行演習,以克服不切實不深入的現象。去年各地人民解放軍的協助,對於各河搶險,起了很大的作用,今年仍應熱烈歡迎各地駐軍大力支持這一工作。防汛當中經常發生緊急意外的情况,對于搶險必需的物料、設備、交通工具等,尤應事先準備,以免臨時發生困難。

  三、檢査堤防、涵閘、消滅隱患,並嚴防土匪特務破壊堤防工事是防汛工作的物質基礎。根據過去的經驗,堤防出險,固有由于洪水過大,河槽不能容洩因而漫溢者,但是洪水尙未滿槽,即行潰决者亦不在少。爲了加强防禦,保証安全,對於今年新修的防禦工事,各級水利機關應當認眞進行竣工檢驗,以求合于工程標準,對于舊有堤防,則應發動羣衆性的堤防大檢査,以求澈底消滅獾洞、蛇洞、鼠穴、蟻穴、水溝、跌窩、道口等等的隱患或缺陷;各地涵閘工程,或因建築不當,或因年久失修,往往成爲防汛工作中的嚴重弱點,應組織人員做負責的檢査,建立管理制度,並加强其領導。以上各項檢査工作,均甚重要。對重要工程各級負責人員應親自檢査。在汛期中,對堤防工事的任何破壞,都可能造成重大災害,因之對反革命分子的破壊活動,尤應提起高度警惕,嚴加防範。

  四、提高預見性,防止麻痺大意:爲了提高預見性,使防汛工作取得主動,各級水利機關,一方面應健全報汛組織,加強雨量水文的測報和分析硏究工作,並儘可能進行洪水預報,期能掌握水情的變化,預作佈置。另一面,對於重要地段的河勢掩化,亦應注意硏究,及時做必要的措施。

  河流出險常常發生於意外的洪水,因此在整個汛期中,都須提高警惕,反對任何疏忽鬆弛。去年曾有許多省區,由於初夏缺雨,羣衆忙於抗旱,對防汛準備不足,洪水猝至,防禦不及,因而成災。應知先旱後涝是每年來常有的情況,因此,全國各流域,一入汛期,隨時皆有發生暴雨的可能,所以個別地區,縱或雨量缺少,對防汛工作也不應輕忽。尤其是堤防潰决常常發生在狂風暴雨的深夜,防汛巡堤人員更須不分晝夜,堅守工作崗位,以防意外。

  五、切實保証完成任務,並對異常洪水預籌措施爲了明確目標,加强責任,今年各地防汛任務,已由各地區各流域水利機關,根據各河水情和防禦能力,提出必須而且可能的保証,這是最低限度必須完成的任務,全國人民和政府機關應該共同保証其勝利完成。此外,爲防止異常洪水造成鉅大災害,對於洪水威脅特別嚴重而治本工程尙未完成的河流,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籌縮小災害的對策,事先報請領導機關硏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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