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1期

1951年07月03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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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得挪用羣衆鬥爭果實

來辦學影响羣衆當前生產渡荒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文教廳、廣東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員、廣東省農民協會

一九五一年六月二日文土農聯字第二號聯合通知)


  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九日發出文土農聯字第一號通知,是在「民辦公助」原則下提出協力想法維持農村小學,使農村敎育得向普及發展,文內有:「各地農會所凍結的封建資財或土改區所掌握的鬥爭果實在羣衆自覺自願的原則下,應允許他們抽出一小部份,作爲辦學經費」。現據各地反映,有不少地方假借名義擅自挪用一部份農民鬥爭果實,去興修學校發敎員薪水等,影響羣衆當前的生産渡荒,致大違原意,使農民對此深表不滿。

  目前各地災荒嚴重,農民生活、生產資料極度困離,農民主要要求是如何解决生產生活資料與渡過災荒,爲滿足農民這一合理要求,糾正與防止上述偏向,特鄭重通知前次發出文土農聯字第一號通知作廢,羣衆鬥爭果實的處理,應以解决他們當前的迫切要求爲主,嚴禁積壓浪費及隨便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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