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卽淸理與澈底分配土地改革
鬥爭果實問題的通報
中南土地改革委員會
據派人至武昌縣春和鄕檢查,發現該鄕土地改革工作,雖二月初即初步吿一結束,轉入生產,但目前尙有積壓果實未分,以致影響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如全鄕尙有鬥爭果實折合人民幣三千餘萬元未分配,計樹木折價二千餘萬元,小麥和米十五石,人民幣八十餘萬元,又如該鄕第三組三個村,若干農具未分到戶,計犂六張,耙六張,水車三乘。所以尙未澈底分配的原因,前者說是這些果實大部是些冷頭貨,不好分,準備辦合作社,作爲基金用,後者則是區鄕幹部未深入檢査與互助,農民羣衆的平均主義思想沒解决,村與村鬧本位,如小魏村二戶貧農要與顯陳村二十二戶缺少農具的貧雇農分得同樣的農具,因而村與村鬧不團結,分不下去,以致在進行生產中,這些農具誰也不敢動用,而該鄕在土地改革之後羣衆反映,農民生產上尙有不少困難,最突出的是缺乏耕牛肥料,如顯陳村十二戶貧雇農共有一頭牛,一斗田應下五萬元的肥料,因爲農民沒錢買肥料,而只能下三萬元左右。
這是一種很不好的現象。有這種情形存在,必然會脫離羣衆,沖淡了土地改革工作成績。各地如有發現,必須立即糾正。
第一:敎育農民協會打破各種積壓果實不分的籍口,迅速實行徹底分配,除了法定留機動土地外,其餘一切果實應無保留地加以分配,今天的土地改鬥爭果實是不多的,須全部分配給農民個人所有,立時用於現在進行的農業生產中去。以果實辦合作社是不安的,合作社是要辦的,但只能在廣大農民羣衆要求自願的原則下去集股建立,以使農民羣衆認爲是自己的財産關心愛護,絕不能不經羣衆同意,官辦式的去以果實辦合作社。
第二:要向區鄕幹部重申迅速地認眞地分配果實的重要性,絶不能認爲鄕農民協會已經由鄕分配各村(或組)就算了事,而應深入檢査具體領導,具體帮助,解决分配中的實際問題,使果實能以迅速地公平合理地分配下去。
第三:發現少數分子有貪汚侵佔行爲者,應展開檢査,舉行批評與子自我批評,貪汚侵佔部分必須退出。犯錯誤嚴重者應交人民法庭,依法予以處分。
(一九五一年四月廿九日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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