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2卷第6期

1951年05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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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

關於一九五一年各級財政檢查機構

檢查工作重點的指示


  自去年通知建立各級財政檢查機構,並公佈檢查辦法後,財政檢查工作已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各省市大部地區已建立機構,有的且已做出不少成績,但因這是一項新的工作,還有不少地區對之注意不够,加以檢查範圍頗廣,初建機構,難免感到顧此失彼或走彎路,爲此,特將一九五一年的財政檢查工作,做如下的指示:

  一、檢查企業、事業:今後企業收入和生產建設支出,將是我們國家預算中的一個很重要的部份,我們必須嚴格監督各企業部門對預算的執行,促使其財務收支計劃逐步走上正執,以減少國家資財的浪費。因此,我們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將檢查企業、事業做爲今年檢查工作的重點之一,爲今後的長期建設準備基礎。凡屬於各大區、省、市的企業、事業,由各該級財政部門負責檢查;屬於中央的,由本部負責檢查,必要時可委託地方財政部門代查。

  二、檢查各級財政部門、財務部的預算、决算編造及預算執行情況:爲了加强財政紀律,進一步提高國家財政的計劃性,對各級財政部門、財務部門的預算的編造,預算的執行,和决算的編造,必須實行監督和檢查。如預算的編造是否經過調查硏究?有無具體根據?預算的執行是否有違反財政紀律?收入是否完成或超過任務?稅收是否依率計徵?有無偷漏現象?解庫情況如何?支出是否按照預算執行?用的是否得當?有無違反制度或貪汚浪費現象?編造決算時,則檢查預算的變動及其原因,考查各項收入和支出的效果。這是一項很複雜但是很重要的工作,我們必須着手進行。

  以上是今年財政檢查工作的兩大項目。爲了執行這個任務,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儘早建立、充實檢查機構,更好的開展工作,並希將檢查工作進行情况及所遇到的問題隨時報吿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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