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據報農民擬接收、借用現作公粮倉庫
的地主、富農屋舍,希說服暫仍保留應用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四月六日粤財粮字第六一號發出)
據省糧食局轉據潮汕區糧食分局本年三月十五日糧保字第四八O號報吿:「我區現正進行土地改革,揭陽、普寧經將完成。原分佈各縣之公糧倉庫,大多係地、富房屋或祠堂,現經土改完竣的地區(揭陽、普寧),農民要求將地富房產之公糧倉庫接管分配,土改委員會表示同意農民意見,我局雖曾提出困難,請他們適當幫忙,今雖仍爲倉庫,但尙未得很好答覆。
本區公糧倉庫奇缺,倘將地、富之房屋之倉庫歸還農民接分後,不僅現糧有礙保管,而且今後保管任務也無法解决。」
本省公糧倉庫奇缺,有百分之八十以上係借用祠宇及地主、富農房屋修改成倉,現有倉容僅相當於保管任務之半數,不敷應用,以致尙有一部份地區形成公糧不出村、不出戶,分管寄存現象。若再將借用地主、富農房舍之倉庫交出分配,不獨現存公糧無處儲存,抑且一九五一年夏征公糧,亦無法收集。希說服農民,照顧目前公糧倉庫缺乏,國家財經困難,暫仍保留應用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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