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頒好做眞認收徴和證地土作工的費證
人民日報短評
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會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出「關於塡發土地房產所有証的指示」,現在政務院又發佈了「關於土地房產所有証收費的決定」,這兩項措施。是關係今年新區一億五千萬土地改革區人口的確定地權,鞏固翻身果實的一件大事。
人民政協共同綱領第二十七條規定:『凡已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規定: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約,一律作廢。』確定地權,頒發土地證,是土地改革中最後的一個階段。搞好這一工作,對穩定與提高農民的生產情緖,是具有重大意義的。
毫無疑問,飽受幾千年封建制度殘酷剝削的廣大農民,在取得土地所有權之後,在自己的土地上自耕自種,自收自用,既不需要奉承地主,也不再繳納地租,他們愉快的心情和積極生產的情緒,是可以想像的。這從老解放區農村生產普遍增加,農民生活普遍向上的具體事實裡,可以得到鐵的證實的。
但是,發土地證爲什麼要收一筆費用,則是爲財政的理由。政府爲了鞏固國防,保障革命勝利的成果,不得不有一些較大的財政開支,同時爲了繼續鞏固和穩定金融物價和重點恢復經濟,又不得不設法增加一些收入,以減少因支出擴大而來的財政赤字。這是完全正確的。决定中明確指出:水田每畝收費五斤細糧,旱田农畝收費二斤半細糧,就農民說來,負担是有限的,而在增加國家收入、保證國防建設和恢復經濟的投資方面,却起着相當重要的作用。因此,踴躍繳納證費,充實國家財力,乃是每個農民鞏固翻身果實的光榮的義務。
値得特別提出的是,頒發土地證和收取證費,不僅是一項帶有技術性的工作,而且是一項細緻而複雜的動員和組織工作。爲了順利地完成此項任務,充分準備地、有領導地、有計劃地進行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各地必須深入地進行宣傳動員。使廣大羣衆了解發證收費的意義,打破某些人怕報實田畝多出負担、怕査出黑田受罰、怕重分重改等疑慮,必須反覆說明『保障地權,發展生產』和『自報黑田,不究不罰』的政策。在分得土地較多,因而證費亦較多的地區,尤須注意宣傳解釋,祇有在充分發動羣衆的基礎上,才能把發證收費工作搞好。
其次,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吸收有關部門,如:民政、財政、農民協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發證委員會,統一領導,協力合作,把發證收費作爲重要的工作來作。爲了淸查土地面積,解决土地改革中的遺留問題,調解羣衆間的地產糾紛,組織和訓練一批辦理塡證、造册、收費、統計等具體工作人員是必要的。必須做到計算正確、繕寫淸楚,以及對收費和解報手續均須有妥善規定。任何輕視此項工作的思想,都會招致損失的。
(一九五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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