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聯絡委員會是土地改革期間
處理城鄉關係很好的組織形式
長江日報社論
自從中南軍政委員會於一月十三日發佈「關於在土地改革期間處理城鄕關係的决定」以後,本區許多城市都按照這個指示,成立了包括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黨的統戰部門、民主黨派、城市工商聯合會、與相關省縣農協代表參加的城鄕聯絡委員會,並設立城鄕聯絡處,作爲日常辦事機關。通過這一組織機構,對城市各階層人民進行擁護和支持農村土地改革運動的宣傳敎育,組織動員兼地主的工商業者依法申報在農村的士地,並負責處理這些土地問題。事實証明,凡是成立了上述機構而切實進行了工作的城市,就基本上防止和避免了因土改而造成的城鄕間某些糾紛與混亂現象,消除了城市人民、特別是工商業者對土地改革的疑慮,動員和督促兼地主的工商業者依法向農民清理有關土改應解决的問題,這一機構,又有組織的帮助和協同農民向有關住在城市的人淸理土地問題,主動地配合了土改運動,避免了某些地區農民無組織地進城淸理土地問題或捕捉逃亡地主而產生的混亂現象。總之,通過這一機構,支援了農村土改運動,减少了土改運動的阻力,同時也穩定了城市秩序,保護了城市,有助於城市工商業的發展,對密切城鄕關係,發展城鄕互助合作,加强農工聯盟都起了很大的積極作用。証明了這種城鄕聯絡機構是在土改期間處理城鄉關係問題的很好的組織形式。以今日本報所發表的消息爲例,武漢市自一月成立城鄕聯絡委員會、設立聯絡處以後,在半月內即處理土地案件六六七起,協助農民逮捕了逃匿該市的百餘名惡霸地主和土匪特務分子;還組織了家居湖北黃陂、孝感、成寧的兼地主的工商業者,囘鄕向農民解決土地問題,也收到良好效果。河南洛陽市、縣城鄉聯絡委員會,自去年十月底成立,至三月共受理土改期間城鄕上地糾紛案件三七一六件,處理二三七四件。湖南省自去年十二月成立城鄕聯絡處以來,至一月底,共處理案件三二八一件,動員一一七三人隨農民下鄕處理土地問題。
事實證明,農村土地改革開始以後,必然會牽涉到城市裏的許多人。因爲住在城市裏的人,確有不少在農村裏佔有很多的土地,並對農民進行着封建剝削,很多工商業者也都兼爲農村裹的封建地主,或和農村裏的地主階級封建剝削有直接和間接的聯系。今天我們實行土地改革,主要的當然是消滅農村的封建階級,發展農業生產,並爲中國的工業化準備條件,但城市中與地主階級封建剝削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人,也應該堅决執行土改政策和度過土改這一個「關」,以利於自己的改造和城市工商業的正常發展。但在土改開始以後,有部分不明大義的兼地主的工商業者,或住在城市而在鄕村出租土地的人,非但不依法向農民清理農村土地問題,還企圖依仗城市抵抗和逃避土改運動,甚或包庇、窩藏地主,反對農民。也有些農村裏的不法地主,趁機逃匿城市,妄圖逃避農民的土改鬥爭。在這種情況下,農民當然會跑進城來向他們淸理和解决租糧、押金及土地問題,甚至要他們囘鄕解决。農民的這種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正因爲某些人不明大義,違反法令,肆意向農民非法抵抗,農民出於義憤,在個別地方曾發生農民進城亂捕亂捉現象。而反革命分子即趁機造謡,城市中某些人對土改政策了解不够,所以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在某些城市,產生了混亂和不安。中南軍政委員會一月十三日「關於在土地改革期間處理城鄕關係的决定」正是正確而及時的提出了解决這一問題的辦法,而各地城鄕聯絡委員會及聯絡處的設立,正是處理這一問題的很好組織形式。
各地城鄕聯絡機構的工作效果證明,城鄕聯絡委員會應該建立,它應該吸收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民主黨派及工商界代表參加,以便眞正成爲動員城市各階層人民,特別是與農村土地問睛有關係的人,遵守土改法令,支援和帮助農村土改的機構。爲了達到這個目的,首先應利用各種形式,如通過城市各界人民代表會、座談會及其他方式,深入廣泛地宣傳人民政府的土改政策與法令,宣傳土改對發展城市工商業的重大意義和作用,說明消滅封建階級的必要性和合理合法,說明人民城市與人民鄕村之間應有的互助關係,使大家了解支援土改和保護工商業的一致性。使各階層人民,特別是對農民有土地剝削關係的人,依法主動的向農民淸理土地問題。也可以使城市其他人民了解土改政策,不會產生疑慮,同時要敎育進城要求處理減租、退押及土地問題的農民,注意依法按手績辦事,注意愛護自己的城市。事實靛明,只要經過很好的宣傳敎育工作,農民是容易接受的,大多數工商業者也能够依法向農民淸理他們的土地問題。另一方面,聯絡委員會和聯絡處,必須配備適當的强有力的幹部,還必須配合各方面進行一系列的組織工作,主動調査材料,了解情况,以便帮助農民,進行土改。如協助農民依法逮捕惡霸、匪特分子,勒令逃居城市的地主囘鄕,動員兼地主的工商業者,主動向農民解决問題,並教育農民,進城找人淸理土地間題時,一定要通過城鄕聯絡機構。只有通過這一機構,積極的進行工作,才可以有利於城鄕。必須堅决全面掌握支援土改和保護城市、保護工商業的政策,不可偏發。個別地方,城鄕聯絡委員會忽視堅决支持農民土改要求,只注意照顧,或過多照顧兼地主的工商業者或城市其他與展民有土地剝削關係的人,而不注意滿足農民的合理要求的現象是不對的,應當糾止。少數逃匿城市至今仍未囘鄕向農民辦理土改手續的不法地主,應迅速囘到鄕下去依法向農民辦理土改手續,並向農民低頭悔過。個別至今尙未依法解决土改問题的兼地主的工商業者或城市其他人,都應迅速向城鄕聯絡處真實的申報土地,辦理手續。否則,如仍舊頑抗,就將會受到人民政府和農民的制裁。當然不注意說服農民,而違犯保護工商業政策的現象也應防止。
此外,還有一部分城市,至今尙未遵源軍政委員會的指示,建立此種城鄕聯絡機構,這也是不對的,應該迅速建立起來,並應主動地、積極地展開工作!
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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