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2卷第5期

1951年04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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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博羅縣死亡五人的調查通報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四月五日粵民社字第一二八號發出)


  博羅縣人民政府二月六日報給農林廳的農村情況會報總結稱:該縣春荒嚴重,獺子鄕第二村於春節期間即會發生餓死五人事件。財政廳特就此事(因報吿糧荒發生與征糧負担有關)會同東江專署派員前往該縣發生事件地點進行調查,今據東江專署三月十三日(51)项東民社字四五號報吿附調査材料(見附件),証實死者周錦桂等五人完全因病致死,並非餓死,也不是因病餓死或因餓病死,與征糧更無直接、間接的關係。

  本省解放不久,大部地區未實行土改,整個國家財經狀況還未基本好轉,人民生活未得根本改善,在農村中發生因貧病交迫未能得到好好醫治而死的將還是難免的現象。(當然我們絲毫不應忽視,必須設法拯救),如果把這些情形也當作是受災而餓死的向上級報吿,將使各級領導對災情和一般社會性問題難於分辨,無法掌握災情,將會使救災工作陷於混亂,人民遭受損失。

  過去我們執行救災工作紀律不够嚴肅,去年有許多地方工作做得不好,沒有嚴格加以査處,對於個別不負責任、對災民生死漢不關心的幹部也未給予應得的處分,致使某些幹部產生一種認爲餓死人沒有什麽了不起的心理;也有人以發生餓死人作爲要求上級多發救濟粮的藉口,强調困難,而對於本身應做的工作却反映很少。

  過去各地報吿災情亦有不够嚴肅,考其原因:(一)各級領導對災情了解不够深入,僅憑下層造報。(二)基層幹部責任心差,工作不踏實,隨便虛報或有意誇報。爲了嚴肅救災工作,提高工作效果,以後凡發生餓死人的事件,除先向民政廳報吿外,應即進行下列情況的調查及處理後續報:(一)死者的家庭成份及經濟狀況如何?(二)何以會餓死?怎樣餓死?(三)死前有無得到各種救濟?(四)死後家屬情形怎樣?(五)對該事件發生應負責任的單位或幹部作何處理?

  在執行追究發生餓死人負任的工作過程中,同時又要注意防止另一種偏向的發生,即:以後眞的有餓死人的情形也不敢往上報,怕追究,怕處分。因此,又必須敎育幹部應以對人民負責的熊度,實事求是的精神,不誇報、不隱瞒,正確反映事實;而領導上也要及時進行檢查並正確的掌握這一問題,對故意隱瞞實情的幹部,應加種處分。

  茲附「關於博羅縣死亡五人的調査報吿」的摘錄一份。希參致硏究,並將上項問題速即向下傳達。

  附發關於博羅縣死亡五人的調查報吿摘錄一份


閲於博羅縣死亡五人的調査(摘錄)


  博羅死五人的事係發生在三區獺子鄕第二村寺前,(自然村)這個村子男女共約四百人,一O一戶。據該村農幹說現已有卅多戶無粮。但據我們了解這部份人家可能是吃一餐找一餐的,家裡是可能沒有存粮的。這個自然村貧僱農最多,只有幾個富裕中農,沒有地富,在獺子鄉來說,這是最窮困的一個自然村。村民除了耕田外還大部份靠其他副業生活,如担柴、担石灰、養猪鷄等。今年這個自然村很少人冬耕,(其他村種很多麥),主要是因爲水利問題,未得解决。

  根據區幹部與鄕幹的調查,五死者是在去年農暦十二月份死的,都是因窮病交迫而死,與征粮完全沒有關係,因爲征粮是依率計征的,且新加的百分之十五附加粮大部民主攤派到地富身上,該地也未發現過匪特造謡。

  我們到村子裡深入了解,知道該村在去年農曆十二月份曾死了六個人,死者的情呪是這樣:

  (1)周錦桂:男卅四歲,是家裡的主要勞動者,全家三口人,父親六十五歲,母親五十二歲,是貧農成份,自耕一石二斗種田,(去年抽契囘來的,這裡一.二五斗種等于一畝)五O年評定產量二二五四斤,全年負相公粮二六五.五斤,只交了六一斤,三年來租有地主黃牛一頭,錦桂在舊曆十一月已病,病了廿多天,在差不多好了的時候急要找生活,跑出屋外着了風,舊病復發,三四天(即于舊曆十二月初九日)逝世。他在病時會請醫三四次,他死後村府會借廿斤谷給他家過年,目前他的母親還可割草爲活,或靠他人帮助,但生活是頗成問題的。

  (2)周乙嬌:男五十六歲,全家三口人,大子十七歲,幼子十五歲,自耕田四.四斗種。他是主要勞動者,是貧農成份,五O年評定產量四O斤,應繳公粮十一斤(未交,村幹見他窮未追過他)。病前曾替人打石(每天有五斤谷工錢)他在年靑時肚子便腫脹了。據說病前會吃過很多蘿蔔,恰巧那幾天天氣很冷,在家裡休息便病倒了。病時全身腫脹,病了四五天,即於舊曆十二月廿日死了(他究竟患什麼病,調査不淸)病時(死前三天)村府會給他十斤谷,死後他的兩個兒子暫在伯父家裡過活(伯父也很窮)

  (3)周留芳:男五十四歲,妻四十二歲,子四歲,共三口人,兩夫妻均能劳動,自耕田五.四斗種,佃耕一斗種,租用一頭牛,五O年評定產量一一九四斤,負担公粮七二.五斤,大約交了五十斤,是貧農份成。他的身體素來很好的,病是腌病(肚側,可能是盲腸炎)病了幾天便于舊曆十二月初十日死了,他的妻尙可找尋生活。

  (4)周觀發:男四十歲,一妻一子一女共四口人,解放前會耕田,後來無本耕,是竹匠工人,以織竹籮等爲生,他的病據說是「邪風」,曾請醫生看過,病了三四天,便於舊曆十二月十三日逝世,死後他家裡是靠割草爲生。

  (5)羅添仁:男卅三歲,中農成份,家裡只有妻一人廿三歲,白耕田一石,佃耕一.二斗,五O年評定產量一五九O斤,負担公粮二四七斤,大約已交了一五O斤,他的病是肚大,發水腫(所謂臌脹)病了兩個多月,聽說他是醫到窮的,于舊曆十二月廿九日逝世,死後他的妻生活不成問題。

  (6)鐘煥娣:(這是調查後多出的一個〉女四十二歲,不是主要劳動者,全家共九口人,一人參軍,貧農成份,佃耕一.二四石種,有牛一頭,五O年評定產量為一四七九斤,公粮負担二七.五斤,已变淸。她是因打柴挿傷頭部,傷勢頗嚴重,因傷致病,會請醫生打過針,病了半個月,於十二月廿九日逝世。

  以上六個人都是未曾斷過飱的,但都很窮,都是以吃什粮爲主的。死的原因根據上面的情況我們認爲:

  1.與征粮沒有直接間接關係。因爲他們負执公粮幷不重,且多未交淸,六個人中五個人是貧農,未超過階級負担,收粮時又未强迫過他們,所以沒有直接關係,同時他們交租額願交多少便交多少,一般都低過二五減,且都減得澈底,所以沒有間接關係。

  2.不是餓死,亦不是因病而餓死,更不是因餓而病死(要到災荒嚴重階段才會有這種情形)因爲他們未斷過飱。

  3.死的主要原因是因病而死,其中大部份是在病中,因爲窮沒有好好醫治以致死去的,而其中羅添仁、周觀發二人可能是因患不治之病致死的,但歸根到底還是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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