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曲江一區在退租退押中
「統一退統一分配」的錯誤做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三月廿三日粵辦硏字第四O四號通知)
北江專署轉曲江縣人民政府:
據本年一月十四日北江導報刊載,曲江第一區已搞起轟轟烈烈的退租退押運動。做法是:「統一退統一分配」,幷認爲「這様做不但在運動中不致與鬥爭地主這主要的一環脫節,同時又打破了羣衆誰退誰得的自私思想,使中農看見了貧僱農的力量,而更加依靠貧僱農,鞏固了貧僱中農的團結。」對退租退押作這樣的認識與採取這樣的做法,我們認爲是不對的,是違背退租退押的原則的。
中南區滅租條例第十四條曾明碓規定:「減租退押的果實,原則上歸原佃戶所有。對于無租佃土地之貧苦農民,可經由農民協會動員得果實較多之佃戶調劑一部份解决其生活及生產資料之困難。」這一規定主要是因爲從租佃關係方面只能解决部份農民的生產問題,而不可能解决全體農民的生產問題。對無租佃關係的貧苦農民予以適當照顧是應該的,必要的,特別是從反霸所得,沒收反革命份子所得,以及從淸算公當中所得的果實,應該說服較寛裕的農民少分,而以大部份分給沒有生産資料的貧苦農民;但决不能一般地提倡統一分配」。在分配調劑果實中亦須從發展生産的觀點出發,認眞防止和克服單純救濟及任意浪費的現象。過去某些地方在執行上沒有認識到這點,造成退租後大吃大喝,某些人專靠吃「退租飯」,原佃戶退減後無所得或所得無多,影响一般佃戶退租興趣不高等等現象。中南軍政委員會鄧子恢副主席去年九月十七日在中南軍政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的報吿中說到:「……主要缺點(按:指退租退押運動)是沒有充分執行羣衆路綫,農民羣衆還發動得不充份。對所退果實,全部或大部由農會拿來分配,到原佃戶照顧不够:.…」本府古大存副主席去年十月三日在廣東省第一届人代會上作建政工作報吿時也曾說到:「……在大規模減租運動中……有的對減租果實處理得不適當,未能貫澈『誰種、誰退,誰得』,與經過佃戶自願抽出部份果實照顧無租可退的貧苦農民……」而你們恰恰沒根據這些原則辦事,甚至違反這些原則去處理減退問題。
必須明碓指出:過去有些人看見某些佃戶在退租退押中得益較多,便想從他們身上打主意,想「一下子」連無租佃關係的貧僱農民都得到滿足。這是不對的。也有些人認爲在退租退押中,無租佃關係的貧僱農所得的經済利益很少,就不容易發動起來,也是錯誤的。因爲我們發動羣衆固然應結合羣衆本身利益去進行,但不能僅從經濟利益上着眼。更重要的是從政治上、思想上提高羣衆的覺悟,如果不從政治上、思想上去發動和教育羣衆,單純從經済利益上着眼,甚至動搖了分配果實的原則,離開了政策去給鞏衆以一時的滿足,不僅問題沒有解決,而且會妨害了羣衆生産情緖的。
但你們必須了解:在上面我們只是着重說明「統一分配」的不對,而不是說農民共同協力向地主(富農在租佃方面的處理與地主同)退税退押是不應該的,正相反,如果沒有農民的齊一歩伐面向地主,就顯不出力量,租押是不易退到,或退不到的。
至于說「統一退統一分配」的辦法诃以打破農民的自私思想,幷鞏固了貧僱中農的團結,這種認識我們認爲也是不對的。農民的自私思想是有着長久的社會根源的,我們在土改中是使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在生產中提倡勞動致富,生產發家,都還不是在於打破農民的自私觀念。在這個時候企圖以簡單的方法,打破農氏的自私思想是不可能的。貧僱中農的團結,主要是在於政治上聯成強固的反封建的統一戰線,集中力量對付地主,并在經濟上必須使農民應得的果實較多之佃戶提出一部分來調劑,如果硬把農民應得的果實全部拿來「集體分配」,這不特會引起一些佃戶對我們不滿,降低減退的積極性,就是農民之間也會產生隔膜,對鞏固和加強農民內部的團結是不利的。
因此,我們認為曲江一區在退租退押的做法,是違背政策的,足以造成農民內部的混亂,給破壞份子以可乘之機。
這件事情,希望你們切實檢查,并採取適當補救辦法,免使影響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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