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春季山林工作
(中南軍政委員會一九五一年三月廿八日發佈)
(一)山林出產收入很大,又可培養水源,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滅少水、旱災害。據科學家估計如山林面積佔總面積百分之卅,并得到適當分佈,即可消滅災害。現我國山林只佔總面積百分之五,中南亦只佔百分之九.九,這是連年水旱災不斷發生的基本原因。因此培植山林工作,便成爲我們發展農業生產的重要條件。現値春季植樹季節,各地必須注意這一百年大計事業之進行。
(二)培植山林應注意三方面:即護林、育林與造林同時並進。這三個方面,又因時因地有輕重緩急之分。總的説來,在目前階段應以謹林為主,育林造林次之;但在此春耕季節,則又應以造林育林爲重,望各地本此原則,定出自己的山林工作計劃。
(三)護林主要從兩方面着手:一方面要防止公家無計劃的亂砍濫伐,目前木材大批使用,主要是鐵路與公家建築房屋所需,因此由農林部門領導的採伐機構來統一公用木材之採購與砍伐,就成爲重要的政策。但對私用木材,不必過於限制,如過分限制木商採購,勢必形成木價低跌,影響農民造林與護林情緖。另一方面要防止羣衆性的亂砍濫伐。目前各地正在土地改革,地主與公有山林的所有權未定,可能有人乘此機會進山亂砍,這是破壞山林的最大威脅;因此,土地改革區必須迅速分配山林,把山林所有權固定下來。在未分配以前,應照本會十大政策規定公佈執行,即(甲)農民(包括富農)所有山林一律不動,不予沒收徵收。(乙)地主山林未分配者,一律由原經營者照舊種植,照舊經營。(丙)保證山林產品,誰種誰收。(丁)嚴禁燒山濫砍。這些規定,目的是爲了防止破壞山林,各縣區應照此規定公佈執行,並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定出執行辦法與補充規定。
(四)育林是在護林基礎上進一步培育山林,使之繁茂起來。目前正値春夏之間樹木生長季節,各地更需注意抓住此時機進行封山育林。縣區政府必須通過鄕村政府與農民代表會具體規定某幾種山林(如竹木山、茶山、桐子山、茶子山,以及砍伐較多之柴火山等)宣佈封山育林,禁止人民入山樵採,幷定出違禁處罰辦法,以達到培育山林之目的。
(五)造林在目前雖未能大規模進行,但造林是長期工作,必須從現在就積極開始。同時造林是羣衆共同要求,積極造林,更足以推動謹林、 育林工作之開展。因此在此植樹季節,各區(特別已土地改革區)必須向人民宣傳山林重要性,動員廣大人民及機關、部隊、學校、團體進行植樹 ,訂出植樹計劃,造成植樹運動。爲鼓勵人民植樹,准許人民在公有荒山、荒地及公路兩旁植樹,保證誰栽誰有,共栽共有。樹苗由當地人民互助,井由區鄕政府從公山及地主山林中設法解决。
(六)爲加强農林工作之領導,各級政府必須有專門機構,爲此特决定專、縣兩級的建設處(科)改爲工商科及農林水利科;并須迅速建立, 以便專責領導人民進行護林、育林、造林工作。
上述各點望各級人民政府立即計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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