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理宗敎學校的補充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文教廳一九五一年三月廿六日「51」中內字第九八號發出)
關於接受外國津貼及外資經營的文敎救濟機關宗敎團體等的處理辦法,中央敎育部曾發出指示,中央文敎委員會也頒佈了一個登記實施辦法,均經我廳和省府先後轉發你處遵照辦理。惟各專市縣間有對政策重視不够,體會不深,或執行不堅者,致在處理上不免發生偏差,除請你處對上列兩項指示深入硏究,把握精神,認眞執行外,特根據中央指示作如下的補充,請査照辦理。
一、接受美國津貼的宗敎學校(包括神學院、聖經學校等)在停止接受美國津貼後,可允許其在中國敎徒自辦的原則下繼續存在,原來設立在高等學校內之神學院,其組織與行政領導及物資產權應與高等學校完全分開,其產權物資因特殊情形一時難以立即分開者,亦應按地產所有權分別登記,其使用權應維持現狀,再行協商調整分開(一般敎會學校與敎會敎堂混合設立者亦依此原則辦理)宗敎學校的外籍人員一律不得担任行政任務,反動有據者辭退,由政府依法處理,要求辭職者准其離開,政治上不反動亦不願離開者可仍留用,所有宗敎學校,均暫由中央或中南敎育部管 理,至接受其他國家津貼之宗敎學校,除應依政務院「接受外國津貼及外資經營的文敎及救濟機關與宗敎團體登記條例」登記外,暫不處理,但如有拒絕或拖延登記者,應在登記期內召集各敎會團體負責的中國人報吿登記的意義和辦法並限期登記,否則處罰。惟事前必須呈報批准後執行。
二、宗敎學校及教會學校停止接受美國津貼後其經費確有困難,一時無法籌措者,得根據其原來支出的不敷數目,列具預算報請政府酌予補助,所有舊敎職員,其待遇仍須照原額發給,不得降低,此欵將由中央敎育部撥發,在預算未報准前各地暫先墊支,使其不致因斷絕美國貼津而不能支持,各校如遇美方繼續以津貼來利誘時,不論採取任何方式,都要嚴加拒絶,並立即報吿政府,如各校遇有這種情事,不報吿或仍私自接受者,應按登記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予以適當處理,但須光將材料報我廳適中南敎育部核准後執行,接受其他國家津貼之宗敎學校機關團體仍許可繼續接受津貼,但其津貼數額不得超過原有津貼數,不則應予適當虑分。
三、在四月底五月初間,我廳將召開一次關于慮理敎會學校的會議,希各地收集材料,幷作充分準備,以便届時作出合乎實際的適當的處理方案。
四、各縣市府應將各校(敎會學校)的情況與困難,是否還有暗地與美帝國主義聯系?在校政改革上進行的情况如何?校長工作作風與思想認識有無轉變?師生與校方的關係如何?學校與敎會關係如何? 一般思想情况發展的情形等應於四月底以前向我廳作一次書面報吿,以後亦須每月報吿一次。
五、凡屬此類學校所發生的問題是有關政策的,須及時硏究,提出處理意見,報吿我廳,請示中南敎育部,在未得復示前不得遽行處理。
六、未參加此次中南區處理接受美國津贴中等學校會議的接受美國津貼中等學校請即日硏究具體情况後,提出處理意見,報廳轉中南敎育部核辦。
七、平時對各校務須加强領導檢查工作,深入了解,在校內要着重師生思想政治敎育,以鞏固改進的基礎,創造改進的條件。
八、其他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可參照三月十六日南方日報第四版:「中南區處理接受美國津貼中等學校會議閉幕」的報導。
九、前發有關這類學校機關團體的調査表,各市、縣未報者,應迅速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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