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2卷第5期

1951年04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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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草案的幾點說明

李立三


總理、各位委員:

  勞動保險條例草案經過將近一年時間的起草過程,首先由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與中華全國總工會組成的起草委員會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及全國各地職工的要求與意見和目前工廠企業的實際情況,擬定初步草案之後,召集有關機關及工會組織進行反覆硏究,修改了二十餘次之多,才作成正式草案,送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及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査,得到同意後,才提交政務院審核。一九五零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五十六次政務會議作了討論,初步通過,並决定將草案先在報上發表,徵求全國人民的意見。三個月來,全國各地工會組織、工人羣衆、工廠企業的管理機關、工商界、人民團體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機關都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截至一月底止,共收到各地寄來的意見書一百四十一件。所有這些意見書,除對個別條文提出修改意見外,對整個條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的辦法都一致表示擁護。各地工人羣衆更是非常熱烈歡迎,覺得當國家財政經濟狀况剛剛開始好轉,抗美援朝的鬥爭正在開展,各種困難尙未完全克服的時候,就舉辦勞動保險,使工人生活中最感痛苦而無法解决的生、老、病、死、傷、殘等問題都獲得了一定 的補助、撫䘏和救濟,可見人民政府是如何關心工人的疾苦和困難。有些工人在討論會議上發言說:「從來工廠都是養少不養老,年輕力壯,要你幹活,老了幹不動了就叫你滾蛋,那裡有過老了每年發給養老金的事」。 有的工人根據自己的經驗說・「我的父親在鐵路上當小工,被火車壓死了,買不起棺材,母親帶着我到局裡叩頭求吿,才求得幾塊木板做棺材,半個錢的撫䘏也沒有」。有一個女工說:「我做了五年工,四次出廠進廠, 生了孩子滾蛋,孩子死了再來,現在生了孩于有八星期假期,照發工資,還有生育補助費,眞是做夢也沒有夢到的事」。眞的,工人們把他們過去的生活,與現在的勞動保險條例對照起來的時候,就喊着人民政府萬歲,毛主席眞是我們的救星的口號,完全是很自然的。這也就說明這個條例的頒佈有如何巨大的政治意義。

  各地對條例所提出的意見,經過了仔細硏究,有許多好的建議,已採納到修正草案中,有不少主張提高各項勞動保險待遇的建議,提得恰當的都已經採納了,有些提得太高,有些雖然一般合理,却是目前經濟情况所難以做到或不能做到的,而必須等待將來中國經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之後才能實行。另外有些主張降低幾項勞動保險待遇的建議,又因要損害到工人生活的必要保障,所以也不能採納。現在提出幾個比較重要的問題,作一簡單的說明:

  一、關於適用範圍

  草案第一條規定细保險的對象,是包括所有僱備勞動者。但依目前經濟條件,及對這種重大複雑工作缺乏經驗的情况,目前舐能採取重點試行辦法,先從工人職員人數在百人以上的工廠礦塲及有全國統一的行政管理機構與比較健全的產業工會組織的幾個產業部門着手試辦。因爲百人以上的工廠,無論行政與工會組織都比較健全,比較容易舉辦,容易管理。工廠的數目,雖比百人以下的少,但包括的人數却多了幾倍。以上海爲例:在全市十六個行業中,共有工廠五、三一五家,共計四一五、五九六人, 其中百人以上的工廠只佔百分之十四,而職工人數却佔總數百分之八十以上(三三三、四零零人)。同時條例草案上規定了不屬於第二條範圍的企業,如果行政方面或資方與工會組織雙方協商,同意實行勞動保險,仍然可以按照草案的原則,在集體合同內規定之。我們深深知道小工廠商店的工人生活更苦,更需要保障,但因爲過於分散、零亂,實在無法迅速有效地組織起來,實施勞動保險。過了 一定時期,各大工廠企業舉辦有了成績,取得了經驗,工會組織又已健全起來,那時即可逐漸推廣到這些小工廠企業中去。至於政府行政機關、敎育機關的公敎人員以及未包括在第二條範圍內的其他機關人員對於勞動保險也是迫切需要的,但根據目前國家財政狀況,及需要集中财力進行國防建設的緊迫任務,只好暫不實行,俟將來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繼續好轉以後,當可逐漸實行。這也是與共同綱領第二 十二條規定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的精神完全符合的。此外,在原來草案第二條乙欵關於適用範圍中,包括有銀行在內,經過仔細硏究後,覺得在目前試行時期,應暫以工礦交通企業爲限,因工礦交通企業中的職工比之銀行的職工,工作重些,工資低些,需要勞動保險,也就更迫切些,所以將乙欵中的銀行二字勾去了。請求銀行中的工人職員,再等待一些時候,俟將來逐漸推廣時,當然可與貿易、稅務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同樣享受。

  另有一種意見,主張倣照東北辦法,先從國營企業試辦,然後推廣到私管企業。但由於關內情况與東北不同,在許多地區,私營企業的比重都大過公營企業,而且其中有不少僱用工人很多的大企業,如果單在公營企業中實行,顯然是不公平的。

  二、勞動保險金的黴集與使用

  草案規定勞動保險的各項費用,全部由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担,工人職員不繳納任何費用,這與資本主義國家的辦法是完全不同的。在資本主義國家中的勞動保險根據所謂「分担危險」的資本主義原則,全部或大部費用均由工人職員自己負担,實際成爲加重剝削工人階級的手段。例如美國從一九三九年至一九四六年從工人身上抽取了四十三萬萬美元的保險金,而支付給工人的只有八萬萬多美元,餘下幾十萬萬美元都成了銀行週轉謀利的資金,便是最好的證明。

  草案規定勞動保險費用,劃分爲兩部分,一部分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直接支付,一部分由行政方面或資方按全部工資總額百分之三撥交經費給工會組織辦理。這様規定的主要理由,是爲了促使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因爲醫藥費和病傷假期工資等費用支出數額的多寡,是由企業對於安全衛生工作辦理的好壊來决定的,把這些費用規定由企業直接開支,企業爲了減小這筆支出,就必須關心工人的健康,積極加强安全衞生設備。從而使工會在爲減少工人與職員的傷病率的鬥爭上,也得到了有力的帮助。

  在百分之三的勞動保險金中,除劃出百分之七十作爲支付職工個人享受勞動保險待遇之用外,百分之三十作爲總基金,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統籌舉辦集體勞動保險事業。根據東北一年來的經驗,集體勞動保險事業在預防職工的疾病死亡上,在鼓舞職工的生產熱情上,都起了重大的作用。但每個集體勞動保險事業,都需要花費很大的資金,不是每一個企業所能單獨舉辦的,所以必須由全國總工會集中力量來統籌舉辦。

  三、勞動保險待遇

  勞動保險待遇支付的標準,主要是從工人的實際需要與最低生活保障出發,以儘可能作到「保護僱傭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並减輕其生活中的特殊困難」爲目的。如殘廢撫䘏費係根據殘廢後對生活的實際影響,來决定殘廢撫䘏費的數額,供養直系親屬撫䘏費是根據被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而决定數額的多寡,疾病補助費的支付,並無時間限制,這些都是明顯的例子 。這與資本主義國家的所謂保險,完全不同。資本主義國家保險待遇的標準,領取待遇的條件,是完全根據「商業交易」原則來確定的,例如工人瞎了一隻眼睛或丟了一隻腿,按規定的價格,給予賠償,絲毫不管工人的實際需要。例如領取疾病保險費,要看保險人繳納保險金的多寡來决定數 額,甚至規定繳納保險金未滿一定年限者,不發保險費。

  另一方面,從目前整個國家情況看來,不僅經濟困難,尙未完全克服,而且人民解放戰爭尙未完全結束,幾百萬人民解放軍指揮員和戰鬥員, 與國家機關的多數公務人員還過着異常艱苦的供給制和低薪制生活,因此對於工礦交通企業中職工的勞動保險待遇,不可能,也不應當定得太高。現在草案中規定的各項標準較之蘇聯或其他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勞動保險標準,自然要低些,但與資本主義國家相較,則還是要比他們高。例如就英國大吹大擂的所謂「自搖籃至墳墓」的一九四八年社會安全制度而論,其疾病補助金爲每週二十六先令,根據一九四九年統計,英國工人的平均收入每週爲一一七先令六辨士,那末每週二十六先令的疾病補助金只有工資旳百分二十二,比我們規定的最高額少了一倍以上。

  勞動保險待遇,除根據保障工人最低生活需要的原則外,同時也照顧到發展生產的需要。如疾病保險按本企業工齡長短而規定不同的待遇。如養老保險,規定必須有本企業工齢十年以上者,始能享受,這是爲了减少工人流動性,使工人長期在一個工廠中工作,累積經驗,提高生產技術與熟練程度,涯是對改進生產、提高生產有非常重大意義的。又如對企業有特殊貢献的勞動模範,給予較優的待遇,以鼓勵工人的勞動熱情,這也是對發展生產非常有利的。同時對於轉入企業工作的戰鬥英雄,給與勞動模範同樣優異待遇,這是人民國家對於革命有功的人應有的酬答。

  此外草案規定,沒有加入工會的工人所享受的某幾項勞動保險待遇, 要比工會會員低些,這是爲了鼓勵工人積極參加工會,以推動工會組織迅速發展,使工會成爲人民政府的堅强支柱。爲了鼓勵人民組織起來,給有組織的羣衆以比較優異的待遇,使中國迅速成爲有組織的國家,這是完全符合於新民主主義的原則與共同綱領的精神的。

  四、勞動保險的執行與監督

  勞動保險業務,草案規定由工會執行,由政府勞動行政機關監督。因爲工會是工人羣衆自己的組織,它是最能照顧工人生活的。同時勞動保險是相當複雜的工作,要做好這個工作,必須依靠羣衆的直接參加和監督。因此由工會担任最爲適宜。在資本主義國家中,勞動保險工作,主耍是由政府設立的官僚機關或半營業的機關來辦理,經常豢養着大批統治階級的官僚,這一筆費用,根據英美的計算,要佔去保險金總額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之多,這實際是對被保險者的剝削。由工會組織辦理,便可大大節省這筆費用。但各級工會組織,特別是工會基層組織,應當深切瞭解,舉辦勞動保險是一個非常複雜而繁重的任務,是一個巨大的組織工作,必須細心 研究具體作法,進行週密的準備工作,特別注意對羣衆的宣傳解釋,以取得羣衆的帮助和監督,才能把這一工作做好。如果粗枝大葉,不作週密的計劃,不切實按條例辦事,而任意開支勞動保險經費,甚至發生貪汚浪費,如現在個別工廠已有的現象,那末,本來一件爲廣大羣衆所熱烈擁護的事業,會適得其反,引起廣大工人羣衆的不滿。這是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嚴重注意的。各級辦理勞動保險事業的人員必須有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和大公無私的精神來對待自己的業務。

  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機關爲勞動保險業務的監督機關,政府爲了監督和帮助工會做好勞動保險工作,貫澈條例的執行,經常檢査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與工會組織,是否都按照條例的規定辦理,及時地發現問題、解决問題,是使勞動保險事業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各級勞動行政機關必須切實行這個重大的責任。

  中國工人階級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遠在一九二二年舉行勞動立法運動的時候就開始爲爭取實行勞動保險而奮鬥,在將近三十年英勇鬥爭的過程中,由於獲得了毛主席的英明領導,才終於團結了全國人民,與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進行百折不撓的堅苦門下,取得了全國範圍的勝利,建立了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人民政權,這才獲得了實行全國勞動保險的必要條件。所以勞動保險條例的頒佈,無疑的是中國工人階級與全國人民所獲得的一個重大的革命勝利果實,是値得全體勞動人民熱烈慶祝的事。

  在東北,公營企業實行勞動保險以後,由於職工的生、老、病、死、 傷、殘等困難問題都得到了適當的照顧,他們的生產熱情也就加倍提高, 在生產的恢復和發展上,起了重大的推進作用。這就說明實行勞動保險不僅對工人階級有利,而且對於全體人民也有利。我們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務會議正式通過這個勞動保險條例,相信勞動保險條例的公佈施行,必然會更進一步地提高廣大勞動人民的積極性,爲抗美援朝保家衞國而鬥爭,爲建設强大的國防力量與强大的經濟力量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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