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檢查救災工作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日頒佈)
一、去年全國一般是豊收,但沿淮河地區及河北省東北部有重災,其他一些省有偏災。重災區生產自救有成績,已使災勢減輕,但如抓的不緊,仍可能發生大問題。偏災區如忽視,也可能轉爲重災。在這冬荒未過,春荒又要到來的時候,各級人民政府應注意這方面工作的檢査,特別是省人民政府、行署、專署應迅速佈置這一檢査。
二、有災地區的各級人民政府要確實掌握災情及災情可能發生的變化。省要有重點地査,專、縣要普遍的査。高級幹部深入災區,不僅是了解多,能發現辦法,提出辦法,並對區鄕與羣衆是一個很大的鼓舞。
三、經驗證明:救災成績好壊,不能單純依頼救濟糧的多少,重要在於工作做得好。不少地區把發糧過程成爲組織生產過程。他們說:「老百姓的辦法眞多!就是重災區,也做到村無閒人家有儲蓄了。」另外一些地區單純依頼救濟糧,而不善於把救濟糧變成生產資本,雖然也提倡生產,但不善於因地因時發揮人民多種多樣的生產力量,因此達不到或不能完全達到生產自救的目的。各災區應特別注意檢查這一點。除具體領導生產自救外,應發動社會互濟,豐收區募集些糧食去救。同時應活躍人民間的借貸關係,要注意得早。不要專指望救濟糧。
四、多種早熟作物與春菜,注意節約。介紹各地備荒經驗。重災區要加强溝洫工作,保證麥收。
五、災區的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革命工作人員家屬與革命殘廢軍人、復員軍人,應受到很好的照顧。
六、救災工作是關係多少人生死的問題。「不要餓死一個人」是救災負責的應有態度。對這一口號要有信心,要把它生根到羣衆的行動中去。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經常檢查,做得好的通報,到處仿傚,並予以獎勵,不好的要他檢討,很不好的給予處分。
七、去年各級人民政府對救災工作均重視,戰勝了嚴重的災荒。今後在於使救災防災工作成爲政府的經常工作制度,所有民政部門在各該人民政府生産救災委員會領導下,應經常注意硏究中央關於救災防災工作的指示文件,並使這一工作得到各有關部門的經常配合,隨時解决具體問題。
以上各點,要切實執行,執行結果及各種救災工作動態,望隨時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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