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絕煙毒的佈吿
(中南軍政委員會一九五一年二月五日51會民字第〇三一〇號佈告)
査「禁絕煙毒」,關係民族健康,國民生計,政府早具决心,解放以來,迭經佈吿在案。茲値春種期屆,爲防止少數無知人民,仍存僥倖心理,繼續偷種,致達政府法令,造成自害害人起見,特再佈吿三事:
一、嚴厲禁種禁運;如有不法之徒,胆敢偷種偷運,一經查獲,除毒品沒收,由縣以上人民政府監視悉數當衆焚燬外,人犯送當地政府機關依法嚴辦,其有包庇隱瞞種植及販運製造毒品者,亦予嚴懲不貸。
二、所有鴉片附産品罌粟殼等可爲鴉片之代用品應一律視同毒品,同樣禁止運售,如經查獲,同様沒收焚燬,依法懲辦;其已由中藥店購存擬作藥品用途者,應由各中藥店即向當地衛生行政機關申報。
三、嚴禁開設煙館;其有胆敢秘密開設者,一經查獲,除所有煙具及存土均予沒收分別處理外,並按情節輕重予以刑事處分。吸食毒品者應各自動戒除,初次查獲時予以敎育改造,屢敎不改者予以嚴厲處罰。
以上三項,關係貫澈中央禁煙政策及保護人民切身利益,均極重大,希我全區人民,共體斯旨,一致遵守,並羣起協助政府,共同完成査禁任務,是所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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