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展開春節擁軍優屬工作及召開
烈、軍、工屬代表會議的通令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粤民社創字第四六號通令施行)
我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地方武裝及各級革命工作人員,在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的英明領導與全體人民的熱烈支援,前仆後繼,再接再厲,英勇戰鬥,辛勤勞作,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反動統治,建立和鞏固了人民民主專政。光榮屬於爲祖國和人民的解放事業而英勇犧牲的先烈;光榮屬於忠勇地捍衞祖國和人民的偉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地方武裝和各級革命工作人員;光榮也同樣屬於無私地把自己的兒女和丈大獻給祖國和人民的烈軍工屬!
當此春節來臨,而抗美援朝、防襲防鑽鬥爭又正在普遍深入,勝利開展之際,我們對締造了豐功偉績的革命先烈、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和地方武裝除寄予衷心的敬仰和擁戴之外,必須擴大宣揚,熱烈慰勞和積極支援;對烈軍工屬,亦應予以深切關懐,並須進行普遍深入的調查訪問,根據具體情况,給予必要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照顧,幫助他們解决困難。這是一種很重要的工作;做好這一工作,不但可以加强政府和人民對部隊及烈軍工屬的聯系,而且將更有利於激勵士氣、鼓舞民心,開展抗美援朝、防襲防鑽鬥爭。爲此,運用各種方式,迅速展開春節擁軍優屬運動,應成爲各級政府和各階層人民自己的主要工作之一。
爲貫澈中央、中南和本府最近關於擁優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各級政府除大力發動羣衆切實執行上述指示和决定外,在今年春節擁優運動中,幷應酌情召開烈軍工屬代表會議,檢討一年來各地擁優工作的成就和缺點,認眞帮助解决烈軍工屬的困難問題,爲今後本省擁優工作樹立良好基礎。
茲檢發「廣東省各市縣召開烈軍工屬代表會議應注意事項」及「烈軍工屬代表會議經費分配表」各乙份,希即依照辦理,幷認真於春節前後開好這個會議。
廣東省各市、縣召開烈、軍、工屬代表會議應注意事項
一、各市、縣於一九五一年春節前後,得斟酌情形,召開烈軍工屬代表會議(以下簡稱會議);如條件不足,未能召開烈軍工屬代表會議,得酌情召開烈軍屬代表會議,或烈屬代表會議;但條件完全不足之新區,得暫緩召開。
二、出席會議代表,以烈軍工之直系親屬為限,如: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等,如無上述之直系親屬,則可由依靠烈軍工本人生活之十六歲以下之弟妹,或自幼曾撫養烈軍工本人長大,現在又必須依靠烈軍工本人生活之其他親屬出席。
三、會議代表人數靦各該市縣之烈軍工屬戶數多少而定,烈軍工屬戶數少之市、縣,以每五戶推派代表乙人,戶數過多之市、縣,以每十戶推派代表乙人爲原則,但每市、縣出席代表的總人數,最多不能超過壹百人,最少不能少於三十人。爲特別照顧烈軍屬代表席位起見,烈軍屬過少之市、縣,得酌情於每一、二烈軍屬戶,推派代表乙人。
四、推派之代表,注重烈軍本人功績較大的家屬和家庭生活貧苦之工屬,或各該家屬在生產勞動上表現積極,起模範作用,或做事公正、在羣衆中有威信者。而上述家屬中,又以思想較進步者爲主要推派對象。
五、代表之產生,以區鄕爲單位,由區鄕政府召集該地區之烈軍工屬推選之,推選前並將二、四兩項宣佈,代表推定後,即將代表姓名、年齡、性別、成分、職業、住在地區與烈軍工本人關係、烈士犧牲簡史、軍工本人現在職務等,分別列報市、縣人民政府。
六、出席會議代表之交通費、飯菜費、聚餐費及會塲費等,由省府撥發專欵,分配海南及各專(市)轉發各縣,按規定以包乾辦法支用,其規定如下:
1.交通費:祗限於乘搭船隻、汽車、火車,其他脚踏車、轎、馬等,不得報銷,但在一日可抵達議塲之地區,仍以步行爲原則,如年歲過高、確不能步行者,得酌予照顧。
2.飯菜費:每一表每天五千元。
3.聚餐費每一代表一萬元,一次支付。
4.會塲費包括佈置、茶水、雜支等,以毎一代表五千元計算,一次支付。
七、會期最多以不超過三天爲限。代表赴會時,應由區政府派員率領,妥予照顧,專署並應派幹部分赴附近,或代表衆多之市、縣,領導會議,作典型示範。
八、會議中,市、縣首長(或主辦優撫業務單位),應向大會認眞總結一年來的擁優工作,着重指出缺點,承認錯誤,並徵詢代表意見,傾聽其批評,作爲今後擁優工作改進的依據。
九、在會議進行中,應進行政治和生產敎育,結合當前國內外形勢,以各種方式開展抗美援朝、保家衞國、肅特反霸、控訴美蔣罪行,及擁護土改等運動。提高代表的政治覺悟與階級仇恨,認識生產致富、勞動發家的光榮,澄淸他們的箪純依賴思想,並在上述各種運動中起模範作用。
十、對組織烈軍工屬參加生產,解决各種困難等問題,應多在小組會上作深入的硏討,求得具體可行的有效辦法,以期協助他們生產,建立家務,並表揚生產勞動著有成績的家屬。
十一、會議塲得酌設若干特別席,邀請附近駐軍、榮譽退伍軍人、復員軍人、農民代表及各界代表等參加,並另成立榮譽退伍軍人、復員事人小組,進行討論有關他們的問題。
十二、市、縣首長及工作幹部,應熱情誠懇的招待代表,高度發揮黨政軍羣一家親的精神,並可發動羣衆,向代表慰問及慰勞。
十三、會議結束後,應即作出專門總結逕報民政廳,並將會議的精神,政府一年來優擁工作的檢討和今後工作意見傳達到各級幹部,和各階層人民,提高他們對優擁工作的認識,號召大家重視並做好這一工作。
(編者按:烈、軍、工屬代表會議經費分配表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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