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檢査與做好復員軍人安置工作的指示
(廣東省復員委員會一九五一年一月十八日復秘字第二九四號指示)
中南復員委員會批示:廣東省復員委員會爲進一步安善安置復員軍人所發的「關于檢査與做好復員軍人安置工作的指示」,我們認爲頗適合於我區各省復員工作情况,經將該指示內容撮要通報各地。
各專區、縣(市)復委會:
(一)我省在執行中央復員决定中,數月來經過各級復委會工作同志與廣大羣衆的努力展開了羣衆性的熱烈迎送、招待,克服了各種困難,做好了初步的安置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一般的完成了前一時期內應完成的任務。但據各地反映:安置工作仍存在着許多懸而未决的問題,歸納起來約分三類:第一、無家可歸,至今未予安置者;第二、安置囘家後未予適當解决生産或生活問題者;第三、雖介紹了職業但不適合者。上述情况,相當普遍,因此亟須適當解决。
(二)目前復員軍人的遣送與接受階段將吿一個段落,但安置工作還停留在初步階段,尙未能貫澈中央對復員工作的决定,只有做到當每個復員軍人皆得到了「妥善安置」後,才算完成了我們應盡的職責。因此,各級復委會應糾正目前已在某些幹部中所産生的「虎頭蛇尾」、「先緊後鬆」的思想情緖,並根據工作發展需要,把工作重心轉入區、鄕,以對復員軍人負責到底的精神,深入檢查,切實做好安置工作。
(三)爲保証做好安置工作,首先重要的是繼續對區、鄕幹部和廣大羣衆進行敎育工作,使幹部和羣衆都能深刻的認識到做好復員軍人安置工作的重要政治意義,它不僅是有利於社會經濟建設的發展,有利於社會秩序的安定,而且直接影响於數百萬國防軍的士氣,影响於將來當國防需要時的動員工作,同時對當前抗美援朝運動的深入開展,更有着很大的鼓舞與推動作用。我省復員軍人中,大部份是解放或起義戰士,因此有不少幹部認爲他們不是光榮的人民功臣,影响所及,就有意無意的在安置工作上產生了消極情緖與拖延態度。這一點必須在幹部與羣衆中進行解釋,打通思想,要使他們認識到:雖然大多數是解放或起義的戰士,但一經參加人民解放軍後,多少都有些功績,再從階級觀點上說,這些人絕大部份是貧苦的勞動人民出身的,他們當初參加國民黨反動軍隊都是在各種各樣的被壓迫被欺騙的情況下走入歧途的,今天他們從人民解放軍中復員囘來,我們應該採取熱誠的態度,積極帮助他們克服困難,進行妥善的安置,任何歧視的心理或置之不理的態度,都是錯誤的。
(四)爲做好安置工作,除對幹部與羣衆進行思想敎育外,同様具有重要意義的另一方面,就是不斷的繼續向復員軍人進行敎育工作。很多地方反映說復員軍人中由於大部份是解放和起義的,受過我們的敎育不多,政治上、思想上、還存在着某些落後意識,在對他們的問題處理時,常感到棘手。困難雖然亦是事實,但這些不但不能作爲沒有做好安置工作的藉口,相反地說明了需要加强對他們進行敎育,更說明了我們的責任更加艱巨,因此對於在復員軍人中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安於生產勞動,不安於已分配的工作,甚至根本不願參加勞動的落後思想,都應耐心的反覆進行敎育,在敎育的內容與方法上應以政治敎育(特別對當前的抗美援朝的時事敎育)和勞動敎育相結合,還應通過培養典型表揚範例,進行具體生動活潑的示範敎育。至于發現個別有政治問題的,則會同公安機關審愼處理之。
(五)關於復員工作應該擺在什麽位置上的問題,有的區、鄕幹部說:「復員工作不是中心任務,擱着不要緊」有的說:「征完粮再做安置工作」(如新會五區)現在下面工作多,任務緊,這個突擊,那個中心,又要加强對復員軍人的安置工作,看來是矛盾的,但其實問題只在於如何正確處理各種工作的關係,如何使得中心任務與一般工作相結合,處理得好,就順利展開,處理得不好,就會覺得搞不開。因此,不應該機械的強調先後主次,而應與當前各地的中心工作,各個羣衆運動密切結合起來,完成對復員軍人的安置任務。
(六)澈底地安置好復員軍人的標準,從社愈職業上說,在農村就是使得每一個復員軍人皆能獲得生產手段,進行勞動生產,自力更生;在城鎭就是使得每個復員軍人皆能獲得一定的職業,依靠自己維持生活;從吸收參加各部門的革命工作上說,就是要做到「才得其用」使他們能在各種工作崗位上更好的發揮作用。根據這個要求,我省是新區,有困難,但亦有辦法:目前進行士改的地區,應抓緊解决復員軍人的生産條件;非土改地區,應利用一切可供利用的有利條件,如調耕公田、撥用公房、貸借互助等辦法,予以解决當前的困難;而其中不少成份好的,覺悟較高的,而且具有工作能力的,則應盡可能吸收參加基層工作,如此一方面可以解决安置問題,另一方面也可帮助解决我們的「幹部荒」。
以上幾點,希切實硏究佈置執行,保證做到不使一個復員軍人流離失所,人人皆得安家立業,澈底完成中央所賦予我們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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