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2卷第3期

1951年02月27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1年 > 第2卷第3期
【打印】 【字体:

關於實行配售的决定

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


  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在國營貿易有力的支持之下,决定自一九五一年第一季開始對社員試行定量定價配售,並規定了[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合作社配售暫行辦法],各地應根據暫行辦法中提出的條件,在若干城市消費合作社和農村供銷合作社中愼重選擇配售重點,積極堅决執行這一决定,全國合作社總社準備根據第一季配售經驗,修正這一暫行辦法,並在全國範圍內有計劃有歩驟地擴大推行定量定價配售制。這是完全符合目前形勢要求和合作社社員需要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措施。

  實行配售的直接目的是使合作社社員可以經常地、平均地、有保證地得到一定數量和比較廉價的必需品的供應。配售品的種類是參照南方、北方、東北、西北與城市農村生活條件的不同,和國家掌握物資的情况,分別加以規定的。種類不多,但都是日用必需品,而且可以經常保証。這就可以使社員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安定。同時爲使廣大社員平均享受配售的優待,並爲防止配售數量超過社員需要而流入自由市塲,所以各種配售品的定量標準都是根據[大體够,稍有不足]的原則規定的,其不足部分可由合作社一般零售業務加以調劑。配售價格則要求必須顯著地低於零售市價和國營零售價格,以縮小批發和零售差價及城鄕差價,使社員眞正享受到配售的利益。依照國營貿易對配售的優待折扣計算,只要合作社加强經營管理,減少批發層次,嚴格節約開支,不抽收高額手續費和利潤,就完全可以保證經常廉價定量配售的實行。

  實行配售必須與目前整頓合作社的工作密切結合進行。實行配售就是促使合作社在業務上和組織上走上正軌的一個極有力的槓桿。因此必須嚴格執行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基層合作社必須具備該條所提出的條件才能享受配售優待;不具備這些條件的不予配售,必須整頓好之後才能拿受配售的權利。各級合作社必須堅持這一原則,才能端正業務方向,從面向市場轉到面向社員,貫澈『上級社爲下級社服務,基層社爲社員服務」的方針。

  配售是一種嚴格的有計劃的零售業務。配售對象只限於社員,因而它可以而且必須是有統計有計劃的平均分配。實行配售可以加强合作社工作的計劃性,使合作社商業從目前無組織無計劃的狀態向上提高一步。而實行和推廣配售制也就是在商品流通過程中擴大了有組織有計劃的貿易,縮小了盲目的無組織的市塲。這對於穩定物價,安定民生可以發生良好的作用。

  配售不是簡單的分配,而是很有系統的經濟組織工作。必須調査統計各地和各種不同職業的社員常年需要,不失時節地按月按季編制計劃,並根據計劃調度資金,調運物資,精打細算,正確掌握配售價格,按照社員所需物品的季節,職工發薪的日期,及時地供應各種配售品。必須根據計劃認眞地仔細地檢査配售工作的每一環節,嚴格地大公無私地執行第九條關於配售紀律的規定,注意防止可能發生的各種弊端,對貪汚腐化,私情照顧,不執行决定的工作人員予以嚴厲處分,不允許一絲一毫的官僚主義和自由主義,才能將配售工作作好,使得社員人人稱便,並佩服合作社工作人員的公道。

  最後必須指出,配售能否行之有效,能否獲得廣大社員的擁護,主要决定於配售是否依靠社員來進行,社員是否參與有關配售的各項决定,是否眞正實現了合作社的民主。因此,各級合作總社及基層社必須向全體工作人員和社員傳達全國合作總社關於實行配售的决定和第一季度的暫行辦法,並展開討論,廣泛徵求意見,由大家來保證配售工作的貫澈執行。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