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2卷第3期

1951年02月2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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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實行强制保險

人民日報社論


  政務院二月三日頒佈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國營企業、合作社財産强制保險及旅客强制保險的决定,這是進一步加强保護國家財產,防止意外災害,推動企業經濟核算,幷爲國家積累建設資金的重要措施。從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頒發了國營企業必須保險的指示以後,國家保險事業已開始以較大規模向全國開展。政務院這個决定,則將鞏固與擴大人民保險事業。政務院决定明確規定了强制保險的內容,應包括國家機關、國營企業、合作社的財產保險與運輸保險,以及鐵路車輛、汽車、船舶的運輸工具保險,幷開始實施火車、輪船及飛機三種乘客强制保險。這個决定是完全適應於一九五一年的國家經済情况的需要旳。一九五一年的國家經濟的情况是:城鄕和內外物資交流將空前活躍,交通運輸事業及工業農業生產均將努力提高,因此及時擴大與加强國家保險事業,以減少意外災害,保障國家財產安全,保証國家生産和貿易計劃的順利進行,同時在保險事業中爭取逐漸積累資金,爲國家進行恢復與建設工作之用,是完全必要的。

  保險的利益是很顯然的。在目前條件下,許多企業對於意外災害,僅能儘量避免,尙未能完全克服,因此許多單位爲防患未然,往往自撥部分基金,以防備災害的發生,但是防災工作如果分散進行,防險基金如果分散保管,则因力量分散,旣難能於事前進行有效的防災,也難於事後進行有效的補救。現在所實行的强制保險制度,則是由國家法令規定,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爲國家財產的保險機關,負責集中防險基金,統一組織與指導國家的防災工作,並及時補救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各單位的財產實行保險以後,其防災工作將獲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充分協助與指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則通過檢查各单位防災設備的方法,可以認眞推動各單位的防災工作。保險公司幷可以提出部分保險費,以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設備與交通的安全設備,以減少災害發生的可能。如遇有意外災害,則由保險公司迅速賠償,使生産不致中斷,使原來計劃不致不能完成。各單位如將防備意外損失的不易估量的準備金化爲固定的保險費來支出,也就能够較爲精確地核算成本,不致於因爲發生了意外災害,使該單位全部財務計劃爲之破產。

  反對保險的思想是必須糾正的。若干單位存在着「反正公家賠」的錯誤思想,認爲保險不保險根本沒有關係。這是一種資金問題上的供給制思想。另有些單位則片面地强調所謂「减低成本,要求不保險或少保險,這是一種近視觀點。前一種思想認爲,如果發生了災害,無論由財政撥款,由保險公司賠欵,或由企業自行設法,反正都是公家出錢,何必一定要保險。實際上由於彌補災害的方法不同,其效果完全兩樣。國家財政逐漸趨於計劃化之後,意外災害發生之後,不應當再仰賴於財政撥欵來重新修建,否則將破壊國家財政預算。如果由企業自行設法,則在災害較小的情況下,亦將使生產計劃暫行停頓,打破了企業原來的經濟核算。如果災害嚴重,則企業本身一時無法自力恢復,這樣國家財產的損失,勢將無法彌補。只有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才不致影响受災企業的恢復。若干企業認爲强制保險是增加成本的觀點,也是不對的。其實,不包括保險費支出的成本,决不是正確的成本,而是僥倖的成本,與未曾折舊的成本一様,旣不眞實也不正確。而且强制保險推行以後,由於保險面的擴大,危險負担面的分散,保險費率就必然减低,因之所謂「增加成本」的影响亦將逐漸减少。旅客强制保險的意義,一方面是更加注意旅客生命的安全,一方面也是保證交通企業本身的經濟核算,事實上是發動旅客集體組織防灾的一種方式。因爲每一個旅客只提供很少的保險費,而保險公司則集中資力協助改善交通安全設備,幷負責檢査與督促交通機關切實改進交通安全工作,這就可以减少旅客意外的災害。萬一災害發生,則可以迅速撥欵進行醫療救濟,彌補旅客意外損失。

  根據蘇聯的經驗,强制保險不僅有上述作用,而且是積累資金,以鞏固與擴大社會主義再生產的重要手段。蘇聯於一九一二年至一九二五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列寧曾簽署了人民委員會關於國家財產保險的法令,實行了强制保險。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强制保險除包括國家企業機關財產外,尙包括二十三萬六千個集體農場和二千六百四十萬集體農民的財產保險,承保牲畜一萬萬頭,農作物一萬二千億平方米,保險財產達二千零二十億盧布,累計資金平均每年四十億盧布,這些盧布,由國家保險局以購買公債的方式,貢献給國家作爲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資金。

  當然,在新民主主義國家中,不能對公私單位一律實行强制保險。新民主主義國家保險事業,應當是强制保險與自願保險同時存在。一方面是對於社會主義經濟成份的國營企業和國家機關,和半社會主義經濟成份的合作社,實施强制保險;另一方面在農村及城市積極開展自願保險。農村自願保險主要是耕牛險、作物險、火險,是保障農民生活,減少農民災害的重要方法。農村自願保險,將逐漸代替救濟制度。人民保險公司去年在各地方試行的耕牛保險、農作物保險,大受農民歡迎,證明對農民推行自願保險是完全可能的。城市推行自願保險,主要是火險、運輸險,目的在於保障工商業的安全。至於個人的財產保險及人壽保險,則包含有集體防災與推行儲蓄的意義,亦應逐漸加以推行。强制保險與自願保險結合推行,將促進新民主主義社會中五種經濟成份的安全與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保險事業一年來已經有很大的變化。原來由帝國主義控制中國保險事業百分之七十五的情况,已經變爲國家保險公司佔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情况,如果連同私營保險公司則共佔去了百分之八十一。外商保險業現在僅佔百分之十九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與扶助下,在全國已經普設機構及代理處所,初步地奠定了開展全國業務的基礎。實行强制保險後,國家保險事業必將獲得重大的進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必須加强工作,首先作好承保工作與防災工作,對都市消防應大力協助,對交通安全應努力督促改進,以減少災害的發生。

  强制保險,在我們國家中是一個新問題。保險事業是對國家經濟和人民生活均有重大利益的事業。各級領導機關,必須認眞注意保証保險法令的貫澈。


(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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