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廣東省土地改革中華僑土地處理辦法」的佈吿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卅日土字發四十三號佈吿施行)
我省爲僑胞衆多地區,本府爲使土地改革中華僑土地之處理,有法令可據,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之規定,製定「廣東省土地改革中華僑土地處理辦法」,並經於本年十一月二日本府第四十一次行政會議通過公佈。現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發「土地改革中對華僑土地財產的處理辦法」,特公佈施行。以後土地改革中對華僑土地財產之處理,以政務院所頒之本辦法作依據,本府前所頒佈之「廣東省土地改革中華僑土地處理辦法」,着即廢止。
此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