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城市和人民的鄉村
長江日報社論
最近時期,在土地改革運動起來之後,在城鄕關係上發生了一些新的問題。把這些新的問題集中起來,就是如何建立土改期間人民城市和人民農村之間的正確關係。換句話說,今天,土改時期的城鄕關係,就是城市如何援助農村的土地改革鬥爭,帮助農民消滅封建地主階級;而農村如何保護人民自己的城市,勿因土地改革而影响城市生產爭業的發展。
城鄕之間存在着的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社會上的廣泛聯系是從來就有的。只是自從建立人民政權以來,這種聯系的性質已經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今天的城鄕關係,基本上是人民內部的關係。但是,由於農村封建制度還未消滅,在城鄕之間還殘留着落後的封建的關係。這種落後的封建的關係,不但妨碍着農村生產事業的恢復和發展,同時也妨碍城市生產事業的恢復和發展。因此,完全消滅城鄕之間這種殘留的落後的封建關係,擴大和鞏固城鄕之間密切互助合作、加强革命團結和共同發展經濟事業新的關係,也正是實行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
作為人民內部的關係來看,城鄕之間這種密切互助的關係,即城市要領導農村幷爲農村服務,農村要受城市領導並幫助城市,乃是今天人民政權下城鄕關係的基本趨勢。一年以來,我們所以能够取得經濟戰綫上的巨大成就,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我們擴大和鞏固了城鄕之間這種密切互助的關係。我們誰都看見:農村依靠着城市的領導和援助,順利地進行着社會改革,初步恢復了農業生產;而城市也依靠着農村的帮助,順利地開闢了廣大市塲,恢復了經濟繁榮。但是,城鄕之間殘留着的那種落後的封建的關係還沒有完全消滅,我們在發展經濟事業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方面就遇到了嚴重的障碍。當前,我們在國内所遇到的各種各様困難,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這裏。誰也都看見:地主階級就利用了這種情勢對土地改革進行頑强的抵抗和破壊。農村緊,他就往城裏跑;城裏緊,他又往農村跑。許多地主就以城市作爲他逃亡和分散隱藏財產的淵薮。而城市許多階層,特別是不少工商業者,又都和地主階級有某種直接或間接的聯系,這就使得這種情勢更加複雜起來。當前城鄕關係中的許多問題。就是這様發生的。
這些問題的性質,基本上是組織城鄕人民偉大的反封建統一戰綫的問題,是團結和領導城鄕人民通過土改這一『關』的問題。毛主席曾這樣敎導我們:『戰爭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義的歷史時期內考驗全中國一切人們、一切黨派的兩個「關」。什麼人站在革命人民方面,他就是革命派;什麽人站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方面,他就是反革命派。什麼人只是口頭上站在革命人民方面而在行動上則另是一樣,他就是一個口頭革命派;什麽人不但在口頭上而且在行動上也站在革命人民方面,他就是一個完全的革命派。戰爭一關已經基本上過去了,這一關我們大家過得很好,全國人民是滿意的。現在是要過土改一關,我希望我們大家都和過戰爭關一樣地過得很好。大家多硏究,多商量,打通思想,整齊步伐,組成一條偉大的反封建統一戰綫,就可以領導人民和帮助人民順利通過這一關。』現在,全區土改運動已經大規模地展開,考驗我們的時候已經到了。我們就應該集中力量,把城鄕人民的反封建統一戰綫進一步組織起來,以便加强團結,整齊步伐,使我們大家都能够很好地通過土改這一關。
首先,在城市方面,各階層人民要負起這様的責任,即積極努力,支援農民的土地改革鬥爭,主要執行一切有關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的法令政策。必須懂得:『中國的主要人口是農民,革命靠了農民的援助才取得了勝利,國家的工業化又要靠農民的援助才能成功。所以工人階級應當積極地帮助農民進行土地改革,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也應當贊助這種改革,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更應當採取這種態度。』毛主席這一懇切的敎導,是我們不應該忘記的。在這裡,所有工商業者中,其兼有少量出租土地者,必須按照中南审政委員會關於土地改革實施辦法第三項,主動提請當地政府和農會處理;其本人長期以經營工商業爲主要職業而家庭爲地主者,也必須催促家人或派代理人下鄕進行淸理;其本人是地主而又兼營工商業者,則不得在土地改革期間轉移應予沒收的財產,否則就要受到懲辦,如果還和農民有地租、押金糾紛,還應依法實行淸理,退還農民。所有工商企業職工、機關團體工作人員、學校敎職員、自由職業者和部隊指戰員中,其家中有出租土地者,應立即切實申報家庭情况,以便原籍政府和農會處理有關問題,並勸说家庭遵守土改法令;其中屬於小土地出租者,亦應申請所屬機關或所在地政府證明身份,以便原籍政府和農會査明屬實後,依法予以照顧。此外,大家還應該動員起來,檢舉逃匿城市的反革命分子和不法分子,交由當地政府依法治罪,同時督促一般逃亡地主,自動囘鄕,履行申報土地手續,聽候當地政府和農會淸理有關一切問題。各城市各級政府、各部隊、各企業部門、文敎機關和羣衆團體,則應對所屬全體人員進行關於土地改革的敎育,並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涉及土地改革的各項問題
其次,在農村方面,所有領導土地改革的各地政府、人民團體和一切土改工作人員,也要負起這樣的責任。即敎育農民保護人民自己的城市,不要因土地改革侵犯工商業,弄亂城市的社會秩序。必須使廣大農民皆得,今天的城市是人民自己的城市,那怕是不大的集鎭,也是當地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在城市裡,有廣大的工人階級,他們是國家一切事業的領導力量,也有廣大的知識份子,他們可以培養成爲國家建設的有用人材;也有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産階級,他們是我們的朋友,他們的事業今天對國家對人民是有利的。人民的農村是不能離開人民的城市的。只有依靠城市,才能够運銷農業的正副產品,才能够換到農民需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才能够壯大發展我國的工業,創造發展農村的經濟文化基礎。因此,必須不要在城市和集鎭,掀起農村式的鬥爭,隨便査封城市人民的財產,到城市裡亂捕亂捉,因而侵犯了工商業,破壞了城市社會秩序。這様做是不好的,對農民的本身利益也不利的。鄕村集鎭中某些人所擁有的不與工商業相連系的出租土地和多餘房屋,應申請政府依法處理。城市中的工商業者企業職工、公敎人員、或自由職業者,只要不是反革命份子,其因種種原因和農民發生土地財產糾紛者,亦應申請政府依法處理,他們有家人或代理人囘鄕進行淸理者,一般可以不要他們囘鄕。至於捕捉反革命份子、不法份子和逃亡地主,也應根據軍政委員會規定的手績辦理,不要不經任何手續,進城亂捕亂捉。某些地方如已發生這類現象,應立即採取有效辦法制止。這種現象,是一種嚴重的偏向,它將在人民的城市和人民的鄕村之間造成極端不利的影響。這樣做,將嚴重削弱工農聯盟,削弱城鄕人民的革命團結,削弱城鄕之間的經濟聯系,削弱城市對鄕村的各種援助。一句話,這様做,將嚴重削弱人民民主專政,因而不僅將影響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也將影響一切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為了在土改期間,建立城鄕人民的偉大反封建統一戰線,中南軍政委員會今天發佈了了『關於在土地改革期間處理城鄕關係的决定』。這是一項英明的正確的及時的措施。這個决定,規定了處理城鄕關係的一些重要原則,同時提出了在城市中設立聯絡委員會和聯絡處,作為處理城鄕之間有關土改各種事務的機關。我們希望各城市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這個决定,把這個機關設立起來,幷立即就城鄕關係中有關土改的一切問題進行主動積極的處理。這個機關必須吸收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有關部門的代表參加,同時也必須集中處理城鄕有關土改問題的權力。要使這個機關成爲一個有力的工具,把廣大城鄕人民團結起來,共同爲實現土地改革、發展城鄕經濟、爭取國家財經狀况根本好轉和鞏固人民民主専政而努力!
(一九五一年一月十四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