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2卷第2期

1951年01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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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好區、鄕人民代表會議

人民日報社論


  目前區、鄕人民政權建設的主要課題,就是建立和開好區、鄕人民代表會議,將毛主席「必須認眞開好足以團結各界人民共同進行工作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進一步貫澈到基層政權中去。政務院頒佈的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區人民政府及區公所組織通則、鄕(行政村)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和鄕(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是各地建設區、鄕人民政權的依據。

  區應否成爲一級政權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各地應分別具體情况而定,不宜作長時期的或整個區域的硬性規定。新區在土地改革期間或土地改革完成初期,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作用較大,一般應該開;老區鄕或行政村單位過多的縣,爲了傳播政府政策,表達人民意見並加强農村建設事業起見,可將區作爲一級政權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鄕或行政村不多的縣,一般的鄕均能有代表參加縣人民代表會議,縣與鄕直接聯系已不很困難,則無須將區作爲一級政權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以免會議太多,影响羣衆生產。

  鄕(行政村——下同)是人民政權的基層組織,這一級政權建設好,我們在農村中的各種工作將更有力地推進,並眞正貫澈到廣大農民羣衆中去。鄕人民政權建設工作不是從今天才開始,民主實質和民主制度,在老解放區的鄕村中早就有的。過去一年中隨着人民政協和省、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召開,人民民主制度更普及於全國的鄕村;無論新、老地區,一般都召開了鄕農民代表會、鄕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不少地區能掌握從實際出發的方針,在進行生產建設或其他工作時,就由居民區推舉代表,大家商量,議定辦法,一齊動手去做;會開得很簡單,每次只討論一兩個主要問題。這樣開上幾次,幹部和羣衆體驗到好處,很自然地形成一種制度,每逢上級交下重大任務或人民要求解决某種重大問題的時候,就召開這種會議。凡是這様作了的,羣衆愉快,幹部也愉快;羣衆感到有了說話的地方,說話頂事,辦事生效;幹部也感到人多智廣力量大;包辦代替、强迫命令的作風得到了糾正,羣衆關係進一步密切起來。凡不是這樣作的,而只是追求形式,採用登記公民、審査公民資格、機械劃分選區、提候選人、投票或投豆選舉等一套煩瑣複雜的方式,會議又不解决羣衆當前的迫切問題,結果,徒然就誤了羣衆的生產,不可能發揮羣衆的積極性,因而也就不可能眞正改進幹部與羣衆的關係。

  目前全國各地,區人民代表會議開得不多,鄕人民代表會議開的較普遍,而開好鄕人民代表會議也是普遍的要求。怎樣才能開好呢?首先,各級領導機關應該了解;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愈到下層,愈應從當地實際情况和人民的實際需要出發,以發揮廣大農村人民的民主力量。在土地改革已完成的地區,鄕人民代表會議是很好的民主制度;在土地改革未完成的地區,鄕農民代表會執行鄕農民代表會職權,也是很合時宜的。無論鄕人民代表會議或鄕農民代表會,均必須成爲人民行使政權的權力機關;有權討論和决定鄕村中一切大事,有權批評檢査鄕人民政府的工作和鄕幹部的作風。凡有條件選舉鄕人民政府的,即應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儘早實行選舉。鄕人民政府應對鄕人民代表會議負責幷報吿工作,代表應對其所代表的居民負責幷報吿工作。

  其次,鄕人民代表會議的建立和召開,目的在於傳達政令推動工作和解决當地人民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在新解放區,目前反霸、減租和土地改革是羣衆最突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在老解放區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主席、副主席、區人民政府的秘書、助理員等均得列席區,一般說來,生產建設是羣衆最突出、最基本的要求,鄕人民代表會議應以此爲經常的中心内容。舉凡與此有關的問題,均應提到會議上討論解决。其他如公粮、稅收、敎育、衛生、財政收支等有關全鄕人民利益的問題,都應經過代表會議討論解决。但應使幹部和羣衆認識到代表會議是討論解决全鄕重大問題的,而不是辦理日常瑣事務的機關,有些地方把公婆和兒媳打架一類問題,也拿到會上討論解决,一月開十幾次會議,影響生産,使羣衆不勝其煩,這是不適當的。鄕人民代表會議的决議,只要與上級人民政府法令不相抵觸,鄕人民政府就應取得各代表的協助一道動員廣大人民合力執行。每個代表分別領導聯系幾戶居民,召開居民會議討輸與檢査工作。鄕人民政府應組織各種經常的或臨時的委員會,以便吸收非代表的積極分子參加工作。

  再次,克服某些幹部迫命令作風,充分發揚民主,是開好鄕人民代表會議的關鍵。大多數鄕幹部的品質是好的,堅决勇敢,積極負責,但由於舊社會的影響,一般地還缺乏民主習慣,有一部分幹部幷從封建統治階級那裡染上了一些包辦代替、打人扣人等惡劣作風,這些作風的存在,就嚴重地妨碍着人民民主的發揚。上級領導機關除應向他們請淸道理而外,還須規定制度,使其必須認眞切實地召開代表會議,幷虛心誠懇地接受人民的意見和批評。按照政務院所頒通则規定,今後凡應該在代表會上討論解决的問題,必須在代表會上討論解决,不能由少數幹部自作主張。開會時要多想辦法,多出主意,多加說服,要服從多數人的意見,不能少數幹部想怎様就怎樣。工作作錯了要接受批評,不管批評的對與不封,不要發脾氣,更不應報復,對的接受,不對的解釋。要學會把上級交付的任務,通過會議和代表成爲羣衆的力量,因此要在會前會時和代表協商,傾聽意見,醖釀成熟,而不能生硬採取「我通你過」的作風。代表會的决議,要堅决執行。這様,我們從人民民主的實際教育中將認識到人民智慧與力量的偉大;不良的作風自然得到改正。

  鄕人民代表會議和新區的鄕農代會是發動羣衆、敎育羣衆、提高羣衆覺悟的一種很好的方式,同時,也只有在羣衆發動與羣衆覺悟逐步提高的基礎之上,人民代表會也才能逐步建設和發展沒有羣衆的發動與覺悟之提高,要完成郷村人民政權建設是不可能的。

  上述開好鄕人民代表會議的經驗,一般也適用於區的人民代表會議。

  最後,還須認淸,人民民主專政包括對人民的民主和對反動派的專政兩個方面,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同時,必須加强對敵人的專政,二者是不可偏廢的。在農村中應特別强調對封建地主階級的專政,它是一切反革命所依存的社會基礎。也是鞏固後方反抗帝國主義侵畧重要環節之一。在尙未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區,封建專制主義的物質基礎尙未摧垮,他們更將陰謀破壊土改,破壞其他的社會改革。這些情况應引起我們嚴重的警惕與注意。區、鄕人民代表會議的組成,一方面應注意代表的廣泛性,只有作好農村統一戰線工作,才能實現對敵人强有力的專政。另方面必須注意代表的嚴肅性,封建地主階級的残餘勢力和其代理人以及一切反動分子,應從區、鄕人民政權中澈底淸除出去。新區的區鄕人民代表會議,更應强調樹立基本羣衆的優勢,團結一切反封建勢力向封建地主階級進行鬥爭。

  建立和開好區鄕人民代表會議幷使之成爲經常制度,是一個長期而繁重的政治任務。省和專區的黨、政領導機關應注意督促檢査,發現那個區鄕長期不開會議的,應予以指責;同時縣的黨政領導機關應指導帮助做好幾個典型區、鄕,使幹部和羣衆有學習的具體榜樣,幷從實踐中提高認識和推廣經驗。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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