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理惡覇問題批覆五華縣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二日粤辦研字第三八號批覆)
你縣一九五〇年十月份工作報吿收到,對於你們處理反動惡霸問題,提出如下的意見:
一、「黃亞水、黃亞石、黃水成等不特在大革命時代殺過十多人,燒過七八間屋,掠奪大批財物」,且「在解放後仍策動其侄輩,勾結胡匪竄擾高坪鄕一帶」「亦爲全村人所痛恨」。這一貫的反動行爲說明了該黃亞水等不是普通罪犯,而是異常反動的惡覇份子。對於這類反動惡霸份子,應該根據當地羣衆的要求,及其犯罪輕重,依照人民政府的法令,分別予以懲處,而不應當作農民內部的糾紛用雙方調解的方式來處理;(雖然反動惡覇份子都是中農,但旣已成爲反動惡霸,就不能再把它當作基本羣衆看待)。又對處理高坪鄕僞鄕長黃梓新問題,據報吿說:「他曾殺過鄕民六人,在解放後還引帶胡匪竄擾太平一帶,大肆姦淫擄掉,最為羣衆所痛恨。羣衆自動出旅費緝獲送交政府法辦,但鄕政府一直拖延不辦,任其自由行動,致使羣衆說我們寬大無邊,並因此引起羣衆極端憤怒」,這種嚴重的脫離羣衆現象,你們不特不能及時糾正,而且在羣衆行動地來後,你們還說:『經過深入羣衆普遍調査了解「未感有政治行爲」。』這似乎不合事實和前後矛盾的,望再深入了解,廣泛聽取羣衆意見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處理。
二、對於羣衆所仇恨的反革命份子和匪特惡覇,你們沒有主動及時發動羣衆予以鎭壓,羣衆忍無可忍,自動到惡覇家裏牽牛扛猪;在講理大會上毆打惡霸黃梓新,你們不站在同情羣衆的立塲上去處罰惡覇份子,反而向羣衆潑冷水,壓制羣衆的熱情。前者你們認爲:「因羣衆這次的行動與政策有碍,而要羣衆自動通報傳達全縣各農會。」後者你們說是:「搗亂會塲暴動打架,事後還要個別羣衆反省悔過,甚至解送縣法庭敎育改造。」這樣做法,就是對羣衆革命熱情的粗暴壓抑,就是沒有羣衆觀點和階級立場。今天農民羣衆因反動惡覇份子沒有給與應得的制裁,而自動起來牽牛扛猪和在大會上動手毆打的行動,雖然有些過火,但這極過火行爲,最大原因是由於我們缺乏羣衆觀點,不主動領導羣衆鎭壓反革命所致。故對之首先要予以安慰和同情並適當滿足羣衆的要求,然後再進行敎育、解釋和處理善後,不應過早制止或採取壓抑辦法。(至於在羣衆運動中,有壞份子混進來搗亂,則應加以揭發,並依法懲處。)祇有這樣才能使羣衆相信我們,才認識到今天的政府眞正是人民自己的政府,才能體會到他們自己眞正當家作主。也祇有這樣才能使羣衆發動起來,敢於向反動惡覇作鬥爭。另外類似此案的情形。在你縣已有好幾起,這是有其原因的,望注意警惕改正。
三、報吿中關於蟲災情况。先說祇有少數害蟲,並不成災。但跟着又說「據各區報吿,本季禾葉多被蟲吃」,在同一報吿中前後矛盾,到底蟲災情形如何?希切實調査具報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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