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2卷第2期

1951年01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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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執行「關於武裝護倉嚴防匪特搶盜破

壞國家公粮的緊急指示」的應注意事項

(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軍區司令部一九五一年元月十三日聯合發佈)


  奉中南軍政委員會中南軍區司令部五〇年十二月二十日會經字第〇四八三號關於武裝護倉嚴防匪特搶盜、破壞國家公粮的緊急指示,除翻印轉發遵照辦理外,特提出以下應注意事項。希參酌執行。

  (一)本省位居國防前線,對防止匪特搶盜破壞國家公粮工作,應倍加警惕,較爲分散的倉房,存粮要儘先支撥或調運。

  (二)各倉應與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安部隊民兵等切取聯系,各級政府須切實發動民兵武裝分班日夜巡邏,民兵所需夜餐費燈油費,由省粮食局作具體規定,在粮務經費項下開支。

  (三)消防方面除省粮食局已購備部份滅火筒分發各倉應用外,應切實利用天然水道及加挖水池等,幷應硏究滅火筒之裝置、性能及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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