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2卷第2期

1951年01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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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冬季防虫工作的指示

(廣東省農林廳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六農業政字第三七〇二號通知)


  今年本省發生虫災的各縣,一般都能大力發動羣衆,展開集體除虫運動,對於粮食增產任務曾獲得了顯著效果。治虫的最高原则,係在防止害虫的發生,但過去我們所做的治虫工作,是在害虫發生之後,被勸的、消極的除治,而不是主動的、積極的預防。今後我們對害虫的防治,必須掌握着各種害虫過冬的情况及發生規律,先發的控制害虫發生和除治,使不致或爲災害。現値秋末冬初,許多害虫特別是爲害水稻的本省主要害虫,如螟虫、稻包虫、鐡甲虫、剃枝虫等,都開始躱藏在田土,稻稈或田基雜草裏過冬,爲着及早頂防明年害虫的侵害,減少因虫災所受的損失,保証完成增粮的任務,對於這些害虫潛伏過冬的巢穴,必須澈底淸除和摧毀,使其無處藏身,暴露地面,為風霜雨雪等天敵所加害而死亡。因此各專縣必須把握時機,迅速及時廣泛動員羣衆,實行冬耕和清除田基雜草,枯葉等有效預防方法。現依據各地不同的情况,作如下的指示:

  (一)凡未收割的稻田,要切實指導農民齊坭割稻莖,使藏在離地面三四寸稻莖內過冬的蝗虫幼虫割去,蹈稈運離本田集中處理,稈頭用作燃料,稈身稈尾用作飼料,以免害虫散逸。

  (二)凡已收割的稻田應把田土犂翻,稻莖掘起,集中燒毀,及時種植冬季作物,不種冬季作物者,如能灌水的地區且土質粘重的,可長期灌水浸田將害虫淹死,如無法灌水浸田的地區,除掘出稻莖集中燒毀外,應於嚴冬前將田土犂翻晒冬,以便摧毀害虫之過冬巢穴。

  (三)已犂耕灌水之田,田邊及附近之雜草(小竹叢也要剷除乾净)要剷除燒毀,使過冬害虫無處藏身。

  (四)切實準備明年的防治工作,特別是防治螟虫,於秧田時期捕蛾採卵,及籌購菸草石灰粉劑以備散佈,幷製備虫梳、拍板、捕虫綱,以捕殺稻苞虫及鐡甲虫。

  (五)廣泛利用農民集會,民衆夜校,區鄕村之農協、文協、婦聯、合作社等羣衆團體之羣衆活動,做好核心宣傳,務使通過它們,展開廣泛的冬季防虫宣傳。

  (六)着重指出「防虫」勝於「治虫」,防除是治本的辦法,治滅不過是治標的臨時緊急的措施。

  (七)結合當地情况,對主要害虫之越冬習性和消滅方法,展開詳盡之宣傳解釋。

  (八)召集有經驗老農舉行冬季防虫的座談討論會,解釋和討論冬季防虫的必要與方法,幷訂定各該鄕村之冬季防虫公約,務使「村村防虫」,「人人防虫」。

  各專縣市府應參照上列各項,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迅速具體佈置,展開廣泛宣傳,掀起冬季防虫熱潮,有組織有計割的堅决貫澈執行,隨時檢査工作,幷將佈置、推動、檢查、總結等各項情形,隨時報府備査爲要。

  附:冬季防虫實施辦法

  1.由各專署縣府飭令所屬各縣區鄕迅速佈置冬季防虫工作。

  2.由各專署縣府發動當地學校員生利用假日深入農村,展開廣泛宣傳(可參考附發之宣傳標語)幷派技術幹部下鄕協助各區鄕政府領導農會,進行一切防虫事宜,幷指導技術上各項問題。

  3.各區鄕幹部須應用各種方式勸導和組織農民積極展開此項工作。

  4.地區鄕政府幹部,農會應根據當地實際情况發動農民羣衆,實施冬季防虫,幷須帶頭下田,協助農民工作。

  5.各專署縣府須經常派員落鄕推動及檢査各項工作,幷隨時呈報本府。

  6.如各縣區鄕對冬季防虫成績優異者,由專署或縣府予以適當獎勵或表揚,對破壞或造謠生事的壞分子,予以懲罰。

  7.冬季防虫工作完結後,由省派員赴各縣總檢査,幷評定工作成績。

  附:冬季防虫宣傳標語

  一、防虫勝於治蟲,冬季防虫才是消滅虫災的治本辦法!

  二、村村防虫,人人防虫,害虫就無處躱藏!

  三、翻土晒冬,澈底消滅害虫的巢穴!

  四、灌水侵田,把泥土裏的害虫全部淹死!

  五、剷除什草、稻根、枯枝、基桿、幷集中焚毀,可减少明年的虫害!

  六、防冶虫災就是保證農業生產的安全!

  七、冬季勤防虫,明年不發虫!

  八、淸潔田埸,焚燒田間禾頭什草,旣可防虫,又能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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