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省各地區進行封山育林及保護森林工作所取得的典型經驗通報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一月五日粤農字第三號通報)
一九五〇年我省各地區開展封山育林及保護森林工作過程中,獲得不少典型經驗,可供各地發展林業的參考,特通報如下:
一、封山育林
高要縣均寧鄕的冷水村,於數十年前由村中羣衆發起封山育林運動,將該村附近山嶺封禁,幷播下松種,現已蔚然成林。其禁山辦法:將各山嶺樹立標誌,在標界內封禁三年,不許樵採,三年後山草盛長,松苗已高出草面,則開投樵垛山草,(名爲開光)投得者祇准將山草採伐,不得損傷松苗,開光後,繼續封禁三年,再行開採,如此有規則的作業方法,保証了村中的童山均能長成森林,至目前爲止,全村共計有禁山八十多座,每一禁山,面積由數十畝至百畝。
解放後鄰村馬安村羣衆,曾藉口「人民解放了,山上樹木也要解放」,即向禁山濫行樵採,幷伐去松林二三處,後經農林廳派林業工作隊會同兩村農會負責同志及羣衆到山地踏勘,幷進行討論和宣傳教育,提高了村人的認識,同時歸納了羣衆意見,得出了如下的結果:
(一)恢復禁山辦法
(二)開投山草,應不限村界,各村羣衆均得參加,以解决各村燃料。
(三)開授所得欵項,應通過區府撥充地方公益事業費用。
由上述事例中,可得出一簡單結論,即育林工作,應廣泛而具體地與羣衆利益相結合,同時幷應極力向羣衆宣傳,解釋森林與人類及社會的密切關係,提高羣衆的覺悟程度和認識,這樣,育林工作才能順利展開。
二、保護森林
河源縣駱湖與船塘兩鄕,相隔三十餘里,今年均未有山火發生,大部山嶺,均長有三五年生的松林。這一帶的松林,自一九四七年解放後,老解放區羣衆覺悟提高,大家已積極從事保護,幷組織起來,如婦女會兒童團等,地方幹部一致參加護林工作,有些村成立了禁山會,幷定出禁山規則。婦女們參加婦女會組織後,有了當家作主的認識,所以亂採柴草,燒山取肥的事,是基本消滅了,她們是最好的護林工作者,幷建立了批評檢舉制度,對於偷伐及放火的人,不單予以批評檢舉,而且還按其情節輕重,沒收鐮刀,罰火油給夜校點燈等懲罰辦法,切實執行。一般私有林設有林厂巡査,遇有火警,即鳴鑼求援、各村羣衆均有協助救火的義務。
爲了更有效的推動林業工作,該縣成立了區林業委員會以便統一領導和發展區內各村的育林護林工作,在區林業委員會組織章程中,有以下的詳細規定:
(一)任務
1.禁絶燒山取肥、割草皮及挖樹根。
2.織羣衆聯防山火,和訂定山火消防辦。
3.配合反覇工作,淸理林權地權。
4.輔導羣衆,封山育林。
5.私有林區,應合理採伐,絕對禁止濫伐盜伐和毀林事件發生。
6.利用羣衆各種集會,作愛林護林宣傳敎育。
7.督促檢査各村護林小組,切實執行「護林者獎、毀林者罰」。
8.輔導羣衆採種、育苗、造林及選定造林地。
9.調査本區荒山及宜林地。
(二)組織內容
1.本會委員定十一人,由區人民政府、區委、區團委、婦委、少年兒童隊、敎聯會、勞模組成。
2.本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委員中推選,負責日常事務。
3.爲明確職務分工負責起見,分設組織、宣傳、技術、調査、財經五組,各設組長一人,其職掌如下:
組織組:負貢組織各鄕村造林、護林機構和工作。
宣傳組:負責羣衆造林護林宣傳敎育工作。
技術組:輔導羣衆採種、育苗、造林、選定林地工作。
調査組:負責本區荒山與宜林地及有關破壞林木事件調査工作。
財經組:負責總務、借貸、種苗用費等工作。
(三)會期
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集臨時會議。
以上典型事例,希加以硏究結合當地情况,作育林護林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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