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廣州郊區實行土地改革的佈告
本府遵照人民政協共同綱領第三條及第廿七條關於土地改革的規定,及依據本市第三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關于郊區實行土地改革的决議,並爲適應廣大農民及其他各革命階級的迫切要求,經呈請中南軍政委員會批准,决定于今冬明春在郊區範圍實行土地改革。在公地改革中,本府完全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成法」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所頒佈的「城市郊區土地改革條例」,「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以及其他有關土地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步驟,有領導地、有計劃地、有秩序地去進行。
土地改革是農民在經濟上、政治上獲得澈底翻身的先决條件,同時又是一塲系統的激烈的鬥爭。望我全體農民緊密的團結起來,堅决執行土地改革的一切法令。首先健全自己的組織——農民協會,貧僱農民應在這一運動中主動地聯合中農和團結農村中一切反封建分子,擴大與鞏固農村中反封建的統一戰線,共同反對封建剝削制度,幷與匪特、地主的造謡破壞進行堅决的鬥爭。
城市中工人階級應當積極領導與協助農民完成這一偉大的土地改革運動,以擴大與鞏固工農聯盟,發展工農業生產,建設人民城市。其他各個革命階級也應當參加和贊助土地改革運動。一切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部隊更應成為遵守政府法令的模範,積極幫助與支持土地改革。地主階級中的開明分子也應當認淸大勢,服從農民的正義的分配地主土地的要求。
現鄭重警吿所有地主,在土地改革中,不得反抗和進行破壞活動,而應該無條件的服從人民政府的法令和農民協會的决定。地主中如有敢以恃强頑抗,破壞土地改革法令及危害土地改革工作者,决予嚴厲鎭壓。任何人均不得勾結或幫助时主分散、隱藏財物,或貪污受贿、徇私舞弊,違者依法懲處。
上述各端,望我郊區農民以及全市人民一體遵行,共同努力,爲澈底完成郊區土地改革的偉大歷史任務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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