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重點試驗農業稅法的通知
一、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廣東省一九五〇年實施細則,已經中南軍、政委員會批准,廣東省今年秋征雖决定暫不執行新法:但為打好明年的基礎,今年必須進行研究與試點。茲指定興梅、西江、粤中、三區每區在今年秋征中必須按新稅法做好一個行政村(或小鄕)重點試驗,以發現問題取得經驗,敎育幹部,其他專區是否進行試點由各專署視該區情况自行决定。
二、試驗新稅法主要目的是硏究新稅法與當地各種情況能否結合,特別是硏究新稅率與各階層負担能力的結合情況,分析掌握各地各階層一般稅率的規律,和找出新稅法在各種不同類型村中的一般平均稅率的規律。便於我們正確的掌握稅率和任務的結合。這是貫澈新稅法的中心,所在。
三、試驗村條件必須選擇有代表性的鄕村,並要注意:
一、土地集中與分散,富力大小能有一般代表性者。
二、各階層分佈狀況能有一般代表性者。
三、在夏征中擠黑評產工作較好者。
四、試點區專署應即責成財政科組織黨、政、財委各部門硏究人員,與工作能力較强幹部協同進行,選定試驗鄕村後即報吿省府,並隨時將試驗狀況發現問題向省府報吿,試驗結束,應由領導同志負責認眞做好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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