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2卷第1期

1950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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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農林廳

一九五零年農業基本情况調查工作總結


一、準備工作

(一)自六月間中央農業部李部長及中南農林部彭副部長來省視察,幷指示農業工作,我廳即開始佈置,呈准中南農林部在七月下旬撥到大米三十萬市斤作經費,並根據中央頒發表格,編製調查表。

()利用暑假發動中山大學農法二學院,嶺南大學農學院及仲愷農校學生九二人,經一星期的時間,進行了思想動員及調查業務的學習,然如後分赴各縣傳達及協助調查。同時防城、欽縣、靈山等縣因交通問題,另派員至合浦縣動員合浦農校學生十五人參加該三縣調查。

七月中旬召開全省農林水利會議,佈置了調查工作(各專區應建設科長參加)

(三)將農業調查的意義及方法傳達到各專署、縣。幷由省府發佈指示把農業調查列爲中心工作之一。提高了各地對農調的重視。

(四)由廳組織農業調查委貫會,組成六個夏收夏種農調督導祖,分赴各專署、縣進行檢查督専,深入區鄕解决農民的具體問題。

二、調查經過

今年夏季,各縣區鄕皆在進行夏收、夏種、夏征、夏減工作,任務特別繁重,對於農民工作有些幹部有顧慮,恐怕搞不起來;有些認為調查無其用。一部分群眾有懐疑,怕會增加負担,匪特則乘機造謡,落後羣衆誤信謠言,宰猪殺鴨,引起紛亂。經過宣傳解釋,結合夏征工作進行。依靠調查人員及各級幹部的努力,才完成了任務。但各縣在進行調化時仍不免存在着若干偏向,現分析如后;

第一類型縣份

()領導上重視調查工作,能照上級的計劃原則,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在縣區鄕分別糾織調查指導小組,協助小組,及調查小組,按級負責,進行工作,並經常向上級請示報吿,建立檢查及會報制度,糾正偏向,解决問題,交流經驗,最後在總結時愼重進行校對工作,完成調查統計任務。

()在幹部缺乏條件下,結合夏征,動員當地中小學敎師中學生等知識份子參加工作或通過各種會議(如人代會農代會婦代會)傳達解釋,佈置調查。

例如興寧縣領導上重視調查,縣委縣長,無論在學習上、會議上、指示上、都强調號召屬鄕幹部,貫澈完成任務,使匾鄕幹部在百忙中加緊按計劃進行,除成立縣指導小組,區協助小組外,特別加强鄕鄉調查小組,鄕長任正組長,縣派的調查幹部及小學教師任副組長,同時在自然村另找一積極份子爲組員。資料來源,根據夏征材料及製發問答表,最後將資料再經評議會評議。區鄕數字整理,都與鄰鄉比較修正,在縣校對時,集中各區生產助理員,各鄕正副組長及建設科全體同志校對及統計,生産計劃總表,是根據各區數字,及全縣具體情况,由縣長縣委建設科同志聯席會議中訂出來的。同時縣方撥助補助幹部在鄕生活費,並以調從的意義編成夜校材料通過婦女會對羣衆宣傳,來完成任務。類似縣份如:番禺、順德、揭陽、潮陽、蕉嶺、宴陽、海豐、樂昌、連山、陽江、開平、恩平、鶴山、茂名、吳川等縣。

第二類型縣份

(一)奉上級命令不得不辦,也不積極去辦,到調查結束時間交卷了事,不進行檢查校對,不問數字是否準確,存在著應付式的任務觀點。

(二)上級最初重視,積極進行,但工作佈置下去後,中下級有無照辦協同工作;有無請示報吿,却不派員督導。

(三)初期隨便應付,到後來,上級派員檢查督促,才積極進行或校對,勉强完成任務。

例如佔縣的調查工作,由於領導上的認識不够及忽視,致使區鄕幹部只辦征粮,不理調查。對調差敷衍、馬虎、草率、錯誤百出,後經調查員的努力及南路專區派員督導協助下,先後經過三次檢查,動員羣衆,貫澈下去,才算完成任務。類似縣份:如湛江市、汕頭市、中山、花縣、寳安、潮安、普寧、澄海、饒平、恵來、南澳、梅縣、大埔、豐順、平遠、陸豐、龍川、增城、博羅、河源、紫金、和平、曲江、淸遠、英德、陽山、新豐乳源、那崗、仁化、羅定、雲浮、廣寧、新興、德慶,開建、新會、台山、陽春、高明、赤溪,合浦、信宜、廉江、遂溪、海康、徐聞、梅茂、南海、龍門等縣。

第三種類型

遇有困難便低頭,不想辦法,對上級督促指示不重視,對上級派來的人員也不協助,任由工作自流發展,拖延時間,到听草率了事,所得資料,不盡不實,甚至詢查表也交不出來。

例如高要縣開始就表示對調查無法展関,認為夏征是中心任務,無法兼顧農調,同時認爲指導小組亦無需成立,只是主觀上决定指派調查員多作幾個典型村調查,不進行全縣調查,後由省府及本廳專電及派員督促,始同意結合夏征進行,由各區村征粮隊負實,但工作仍遲緩不前,至今已逾時月餘,尙未將調查結果交廳。存在着强調困難,拖延敷衍的態度,忽視上級指示及計劃,類似縣份如東莞、三水、五華、連平、南雄、連縣、翁源、從化、始興、鬱南、四會、封川等縣。

三、資料整理

全部調查表至上月上旬收到八十份,(八十個縣市),因本廳統計人員僅得三人,未能迅速整理,十月中動員分發我廳工作的南方大學結業學員及行政學院結業學員共二十餘人,參加工作,各項統計資料,才能迅速整編,預計在十一月下旬可全部初步編成。

對於整理調查表工作,是分兩部份進行的:(1)集中八十縣市編成的生產計劃總表,先行逐縣校核數字,再行按專區分早造、晚造、冬耕、特產各類作物分別彙編,爲專區生產統計,最後編成全省各專區各造作物及各類特產統計。這個工作以近卅人費去了兩個多星期才吿一結束,也發生不少困難問題,例如(1)各縣生產計劃總表在度量衡上有些單位不一致,單位產量也有不合常理,面積或缺或數字不相符,項目數字多有缺漏,這些都是極費校核時間且不容易校核的。(2)集中八十縣市所屬各鄕鎭(約三千鄕鎭)填繳的甲、乙、丙三種調查表逐項逐鄕加以校核彙計編成全縣統計,全專區統計,以至全省統計,這一工作尤其繁複,內容除總戶口,農業戶口,在生產總表內,沒有填列,必須整編,我們也於十月底編成外,其餘期於各項作物及特產面積産量,耕地面積,灌漑面積,牲畜、荒山荒地林地,各項農林產品等,原極有統計價値,一方面由各鄕彙計的各項數字,可以和縣府編擬的生產計劃總表對照,另一方面,在生產總表找不到的數字或不正確的數字,也可以在鄕彙計表中找出來,不過,由於各鄕對調查項目不大了解,對于鄕表數字查塡,頗多錯誤,統計工作比整理縣生産計劃總表更爲困難,我們自前正繼續排除這個困難進行工作。

四、工作收穫

由省派出的調查人員及動員各縣區鄕幹部進行調查共約七千人,參加這次調查工作的同志都能在酷暑之下流汗,甚至流血去完成任務,各地方政權機構,也盡了最大努力來帮助及撥助經費(約有三億元)所得的收穫雖未能達到理想,但仍有其寳貴的價値;

(一)此次調查所得的農業基本數字,已接近正確,基本上糾正了反動政府時錯誤的統計數字,供給有關生產建設計劃的參考,如冬耕面積以前從未有統計及根據數字,現任經過調查定出三、四七五一九畝(海南島及欽郷、防城、靈山等縣除外)都與一般估計很接近,便可爲今年推動冬耕的根據。又如人口田畝面積、作物種類、產量、特産、耕牛…等都極得了初步統計資料,作爲今後計劃的依據。

(二)使缺乏農業建設經驗的區鄕幹部,經過實際調查工作,學習了如何去找尋農村資料,掌握農村情況,最低限度知道那裏出產些什麼,把工作推進一步。

(三)動員了各縣區鄕幹部,中小學敎師,大中學生及積極的知識份子,深入農村調查,使各幹部及羣衆對調查的認識提高一步,奠定了今後調查基礎。這次調查培養了二千位以上農業調查幹部。

()此次調查因各地環境不同,對佈置調查,運用方法各異,有的在工作過程中堅持努力,創造條件,以達成任務,使調查得出正確的答案,調查技術上也提高一步。

五、困難與缺點

此次農業調查由於領導上的不够重視,準備工作做得不够,與及各地實際情况的限制,發生的困難及存在着的缺點是相當多的:

()領導上對表格的編製,强調了仿照中央的表式及分發各縣數量不敷,造成各縣翻印表格,浪費時間經費,且表格有些部分脫離實際,使羣衆誤會,增加調查困難,如調查騾驢,本省根本沒有,又如調查猪鵝鴨,匪特乘機造謠,引起一些羣衆殺猪賣鷄鴨,擾亂生產情緖。

()領導上對解决問題不够迅速,未能重視這次調查是重要的政治任務,存在著官僚作風,如發出指示未能及時,且不能切實關照到各地實際問題。對調查員的個別問題,未能全面照顧。

(三)部份調查員對廳所訂調查計劃,無信心去進行,事先不作深入硏究,有問題也不在學習時期提出來公開解决。或思想上不把農調工作認爲是鍛煉自己的工作,個人利益高於一切,甚至在工作最緊張的時候也爲私事隨便離開崗位。或在工作困離環境下,不去想辦法,向縣方推談卸責,並責備羣衆,不與當地幹部商量。

(四)部份縣領導方面,漠視調查,主觀地决定夏征後將所得資料塡入調查表便算完成調查,於是縣指導小組也不成立,一切責任推在省派調查員的身上,使工作滞阻不前,得不到成果。

(五)部份縣份對此次調查索性就找幾個農民代表在房間裏估計材料,閉門造車,敷衍任務。

(六)有些區鄕因所有的幹部都忙於夏征,村中又缺乏知識份子,農調便由農會幹部負責,但農會幹部多不甚識字,不明瞭表格內容,加之鄕村羣衆覺悟程度不高,對調查疑慮頗多,以致所得數字不甚準確。

()有些區鄉幹部對數字觀念薄弱,雖然作了調查,但無專人負責彙計,填表亦錯漏百出,且多未進行縣區之資料審查校對,影响數字準確性。

六、經驗教訓

(一)要充份準備口頭上文字上和簡易傳達調查方法的宣傳資料,在進行調查工作的時候,最低限度要分一半時間去搞宣傳工作,搞通鄕村幹部思想和消除羣衆疑慮,把握羣衆,便羣衆對調查重視。

(二)區鄕幹部任務多,調查員要善於與各種工作配合,掌握幹部協助調查,並要訓練一批幹部爲調查的骨幹。

(三)上級對調查工作要有檢查、督導與指示,隨時要解决調查時所發生的問題及困難。中級要互相通訊,交流經驗,避免錯誤的重複發生,下級要建立請示報吿制度,有問題要及時請求上級解决,不要將事情拖延或置之不理。

(四)上級佈置調查,必須首先了解各地當前所負任務,並提示調查工作結合各地已進行的工作的具體辦法,如此次調查怎樣去結合夏征,就需要提出結合的辦法。

(五)對各地調查之宣傳及醞釀工作應在省府發出指示之前進行,使行政上及一般幹部思想上有充份的準備時間。

(六)編報調查表格要按實際情况,以免繁複與不敷分配。

(七)此次調查工作,未能突破一點,推動全面,缺乏重點的典型例子作調查工作的示範。同時有些縣中诋一區或一鄕調查得好,未照顧到全面。

(八)調查員要與區鄕村幹部打成一片,不論在工作上和生活上都要融洽,不能自封爲欽差大臣。

(九)對農業的調查資料,要强調校對工作,必須按級實施,以達到數字的準確性。

()領導上只憑油印公事去催促農調,所引起作用甚小,必須派幹部深入農村督導辦理。

此次調查經初步整理,發現資料中謬誤頗多,項目又多殘缺不全,爲補救起見,我們對各專區縣目前的工作及對今後調查有下列意見:

(一)各縣呈繳調查數字如發現不正確,特別是夏征以後各項數字有新的發現更準確合理的,應即呈報我廳更正。

(二)其他機構所頒發調查表,項目與我廳調查表相同的,如耕地人口等填表時需參照塡報,如數字有所更改,應同時報吿我廳修改,否則同一項目各機構數字是不統一的。

(三)各區鄕對於過去未報之調查項目(如林產、特産、荒地)現經調查或有所發現,應卽報我廳,以便補上。

(四)各縣生產計劃表如發覺一九五一年估計數字不合理(過高過低),應在十一月底前寄達我廳更正,以便分配明年任務及經費,及作爲增產糧食發展特產之參考。

(五)明年舉辦農業調查地區,除各縣自行舉辦外,省方擬以土改地區爲重點,逐漸推動全省各縣份舉行。

(六)明年農調應在這次調查所得的人口、面積、作物特産等資料上作進一步的校對和修正,做到以村爲調查單位,以戶爲輔助調查單位估計資料,打好一九五二年按戶進行農業調查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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