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2卷第1期

1950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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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中南財政經濟委員會華南分會聯合發佈

關於新谷收購工作的指示

貿字第八七號

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秋收已畢,新谷登塲,估計秋收後的上市粮必遠較夏收粮爲大,爲了穩定粮價,保障農民利益,維護農業生產,防止春荒,各級行政與貿易部門,必須在思想上認識粮食收購這一任務的重大意義,貫澈到行動中去,切實做好新谷的收購工作,爲此特發出指示如下:

  一、要確立爲農民負責的思想。各級幹部在思想上必須認識到只有大力展開稻谷收購,才能穩定糧價,提高糧食價至合理水平,縮小工農產品的懸殊差額,因爲中國經濟落後,工業基礎薄弱,且經連年破壞,恢復又較農業爲難,故工農業產品價格的剪刀差額在目前還是不可避免的現象,但我們的收購工作如果做得好,必然可以減少這一現象,保証廣大農民的利益,所以大力收購是扶植農村經濟,提高農民購買力的一個具有重大政治意義的工作,我們旣要爲農民負責,便必須重視這一工作,把它當作政治任務去完成。同時提高政策的認識,硏究收購的方法和收購的標準,幷把收購政策和收購標準通過各級行政機構,及農會、合作社等,用各種方式立向廣大的農民展開解釋宣傳,使農民了解政府的收購政策是爲了保護他們的利益。這様,對於及時展開收購工作,完成收購任務,將有極大的帮助。

  二、確切進行粮食產銷情况的調查。過去各地糧食生產消費盈虧情況,都欠缺精確的材料,曾嚴重地影响了粮食購銷計劃和粮價的掌握,所以必須切實調査粮食的各種情況,配合整個收購任務,訂出重點收購計劃,以利展開收購工作。

  三、必須總結夏季收購經驗,作成通報,互相交流,使秋季收購工作能够做得更好。

  四、充分準備倉庫。各級粮食公司應根據分配的購銷任務,精確計算所需要的倉庫容量;如有不足,可利用當地祠堂廟宇加以修繕,以爲存儲之用。各級行政部門必須帮助解决粮食收購工作中倉儲保管的種種困難。

  五、各有關貿易部門應配合着粮食的收購,組織百貨、纱布、鹽、糖等農民日需品下鄕,以供應農村需求,吸收貨幣囘籠。

  六、收購粮食必須依照牌價,以能維持粮食牌價水平爲標準,不以完成數字爲標準;必須防止無原則的盲目亂收亂購,造成局部性物價波動的現象。

  七、要正確而靈活的掌握價格政策,根據粮食流轉方向,訂出區內合理的地區差價。在照顧整體的原則下,防止粮食不合理的流轉,免致打亂市價,影响對粮價的掌據及收購工作之進行。同時當上市粮激增而粮價偏低的地區,應大力進行收購;粮價達到合理標準的地區,應暫停收購或少收購,如市價高於牌價百分之五以上,即大量拋售平抑,同區或區與區之間粮價有過份高低的現象,應及時作適當的調整,勿使粮食向一區集中,切不可等到粮食已流向一區時,才作事後的補救。

  以上各點,即希切實硏究執行,並將執行情況,隨時報吿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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