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關於加強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
七、八月間第一次全國司法工作會議,會經討論了目前各地有關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些主要問題,對人民司法的政策觀點、工作方針與工作任務,已獲得了初步的統一的結論。現在爲了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建設,特作如下指示:
一、爲着保衛人民民主革命的勝利,鎭壓反革命活動,鞏固新社會秩序及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人民的司法工作如同人民軍隊和人民警察一様,是人民政權底重要工具之一。因此,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切實地領導和加强這一工作,並採取必要辦法,使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國範圍內有系統地逐步地建立和健全起來,對這一工作採取輕視態度是錯誤的。
二、爲了正確地從事人民司法工作對建設,首先必須劃淸新舊法律的原則界限。法律是一定統治階級用來統治被統治階級和保護自己階級的工具。一切國民黨反動政府的法律,都是爲少數人的反動集團用來壓迫中國廣大人民的工具。人民法律則是代表廣大人民底意旨的法律,教育人民尊重新民主主義的社會秩序,並為保護廣大人民的利益而與少數反動分子的破壞作鬥爭。兩種根本不同的法律原則絕不容混淆在一個觀念裏,有這種混淆觀念的人就不能正確地從事人民司法工作的建設。因此,一切政府工作人員在新舊法律界限劃分上保存着任何標糊的觀點,都是不應該的。目前,我們國家新的法律還不能立求完備,但如基本大法中國人民政府共同綱領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機關所發佈的;許多法律法令、指示、决定,都是人民司法工作的重要依據。這是根據馬列主義的國家學說和對中國實際情况(階級關係、社會經濟關係等)的具體分析二逐漸產生出來的。人民司法建設工作者必須在實踐中一面澄清那些舊的反動法律的觀點及其影响,一面不斷總結經驗,硏究判例,以便中央人民政府能够逐漸制訂完備的新的法律。
三、人民司法工作的當前主要任務,是鎭壓反動,保護人民。對反革命分子來說,首先是鎭壓,祇有鎮壓才能使他們服罪,诋有在他們服罪之後,才能談到寛大。寬大祇能結合著鎮壓來進行,有些地區發生「寬大無邊」的偏向,是必須糾正的。在鎭壓時,分別輕重,分別首要與脅從,是必要的,但在解放以後一切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分子均必須予以懲辦。人民司法工作的任務,是懲罰犯罪,保護善良。對破壞國家的建設和財產及破壞社會秩序和侵害人民正當權益的犯罪者,必須給以懲罰,祇有懲罰才能使他們認罪,祇有在他們認罪之後,才能談到敎育改造。敎育衹能結合着懲罰來進行片面地強調「敎育改造」是不到的,在懲罰認罪之後,忽視教育改造工作,也是必須糾正的。人民司法工作還須處理人民間的糾紛,對這類民事案件,亦須予以足够的重視,一方面應儘量採取羣衆調解的辦法以減少人民訴訟,另一方而司法機關在工作中應力求貫澈羣衆路線,推行便利人民、聯系人民加依靠人民的訴訟程序與各種審判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定期聽取司法機關的工作報吿,各級人民司法機關在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帮助及利有關部門工作的密切配合之下,應組織力量,加速案件審理的期限,堅決革除國民黨法院所遺留的形式主義和因循拖延的作風。積極提高審案的質量,同時並應廣泛進行法治的宣傳敎育工作,嚴格糾正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不論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和人民,如有違法之事,均應受檢察機關旳檢舉。
四、爲加强人民司法工作,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堅强幹部作爲骨幹,並須敎育他們重視司法工作,帮助他們提高政策水平。在進行土地改革的地區,更應注意人民法庭幹部的配備。今後各地調用司法工作主要幹部時,應事前經上級司法部門的同意。目前司法幹部缺乏,要從幾方面逐漸求其充實,除力求改進各大學法律學系的敎學內容和方法使其切合實際需要外,省以上人民政府應立即着手帮助司法部門訓練幹部。吸收舊司法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必須先加敎育改造,而後量才錄用。吸收靑年男女知識分子參加工作時,則須加强對他們的鍛鍊。此外,如法醫、檢驗員等,可採取抽調幹部識習或會同衛生部門辦訓練班等方式,逐歩求得解決。
五、今後司法經費,由國庫開支;所有司法罰款、沒收財產等收入,均應統一繳歸國庫。
關於監所管理,目前一般宜歸公安部門負責,兼受司法部門指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依各地具體情況適當決定之。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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