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卷第5期

1950年10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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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秋征,貫澈減租

(長江日報社論)


  中南軍政委員會今日發佈了關於公佈施行「中南區減租條例」的命令,並公佈了「中南區减租條例」的全文。這是適合時宜和有關全區鄉村社會改革、有關廣大農民利益的重大措施。全區各級領導機關與工作人員,必需重視。

  歷史經驗及進入新區後一年多的工作經驗,特別是今春以來减租工作的經驗,業已證明了减租是廣大農民的最迫切的要求之一,是準備土地改革必須經過、不可逾越的步驟。這一工作在我區來說,並未成爲過去而是必須繼續貫澈的歷史任務。今春减租運動固然獲致了很大的成績,全區約有六千萬人口的地區,經由農民自己起來,初步執行了减租法令,减退稻谷十億餘斤,農民藉以渡過了春荒,保證了今年的春耕生產;打撃了敵特、匪徒、惡霸、不法地主的暴亂陰謀;農民協會發展到二千五百餘萬,使人民政權建立了其在鄕村的羣衆基礎。但由於地區大,幹部少、若干工作人員工作作風又不很端正,羣衆發動不充分,未能將敵特、匪徒、惡覇、不法地主的抵抗破壞予以有力打擊,因此减租還是不深入的不澈底的。此外約有四千萬左右人口的城區,根本未會進行减租;農民羣衆未得到實際减租利益,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未受打擊,農民優勢未能建立,土改和其他建設工作不得不推遲其進行,因此應該將减租工作當作今秋至明春以前中心任務之一。在未减租或已减而尙不普遍深入的地區,一律實行一次减租運動。

  「中南區减租條例」是根據土改前過渡時期和今春减租經驗而製訂的,這一條例其與過去有何差別?有些什麽特色呢?

  新頒佈的减租條例,規定了「本年(一九五零年)之租額,佃戶可先扣除應减部份,而後依法交租」。這就是說,農民在交租之前,可以將自己應减得的租糧,先行扣除,再去交租。這樣可以使减租工作容易進行,避免了交租再去退租時所發生的若干糾紛。同時也便於農民及早在冬季準備生產。也打擊了地主階級企圖不减租而將租糧全部收走,加以分散毀壞,破壞减租與土改的陰謀。因此,應向廣大農民宣傳解釋這一規定,使减租與秋徴結合進行,要保證兩個任務能同時完成。

  新條例規定了「實行二五减租」(即原來交一石者减去二斗五),取消了過去「减租後,租額最高不得超過土地正産物千份之三百七十五。超過者應再减」,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爲租額隨土地好壊有所不同,三七五限額,不很切合習慣。我區明後年全區即將分配土地。减租已成爲一個過渡政策,不宜過分複雜,只提二五减租簡便易行,便於發動羣衆普遍執行。

  新條例,對退還押金問題,又作了明確妥善的規定。押金是地主階級對佃戶的一種殘酷的額外剝削。地主階級在解放以前,乘廣大農民沒有田耕,不得不租種其土地為生之危,苛刻的索取押金,實際上是一種預租,佃戶爲了能租種地主的土地,大多是盡其所有的一點生產資本,或高利負債忍痛交押,使自己在高租重利的壓榨下,長期過着終年勞動不得暖饱的日子。所以廣大農民迫切要求政府保障其已交押金不受損失,今春減租遅動所以轟轟烈烈,也一半是由於人民政府在退押問題上,有了適合羣聚要求的規定。今春減租運動的後期,由于對某些中小地主存粮無多的困難缺乏照顧,在退押中個別地區曾發生一些紊亂現象,中南軍政委員會曾在所宣佈的十大政策中提出了停止退押,限制退押,廣大農民一方面認眞執行政府的這規定,一方面紛紛要求人民政府重作妥當規定,繼績處理這一間題。新頒佈的減租條例,對于退押問題作了八項具體政策規定,旣照顧了地主之困難,也適當解决了農民的要求,是十分正確合理的,全區各地如能在實行時,按當地工作情况與社會情况更愼重具體地加以掌握,則將會獲得更好的效果。

  新的減租條例中,規定了對解放以前債務問題的處理原則。這就是:「解放前農民所欠地主之債務,一律廢除」。「解放前的其他債務關係,當其發生糾紛時,按債務糾紛處理辦法處理」。如衆所知,現在農村中,一方面是經濟死滞,農民借貸無門。另一方面是地主逼償,使農民生活不得。新條例照顧了這兩種情况,保障了自由借貸,又解除了農民所受封建高利貸剝削。其將取得人民擁護與努力推行是可以斷言的。

  減租工作,是一個偉大的社會改革運動,必須是發動廣大農民起來,在政府領導下執行減租法令,才能眞正的實現。根據今春減租運動的經驗和目前的情况(特別是秋徵工作在即),應該採取的作法:(一)要廣泛而深入的宣傳新頒佈的減租條例的基本內容。(二)經由農民代表會議來發動農民,實現減租工作。(三)要經過代表會議,統一實施減租的辦法和步驟,(即如某些地區那樣先以二五減租原則扣除應減租部份,並代地主交足其應交公粮,而後依法交租如先辦扣租、再辦退押、退租等)。(四)結合減租實行整理與健全農協,調整幹部與羣衆關係,擴大內部多數民主,藉以發動農民,克服過去弱點,爲土改做組織準備。(五)時刻不可放鬆地注意組織羣衆,打擊不法地主破壞行爲。嚴防敵特乘機作亂。進一步健全人民法庭,以鎭壓這些反人民的敵人。


  (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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