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卷第5期

1950年10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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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制裁非法逼租分散財產破壞秋征土改的通令

辦秘字第二八三二號

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接中南軍政委員會九月廿四日會秘字第〇二五一號通令:「現稻穀登塲,秋征即將開始,部份地區且將實行土地改革。各地不法地主不顧减租明令,用造謠威脅强迫奪佃等非法手段向農民催逼租粮,分散變賣,準備抵抗秋征。對其在土地改革中應予征收之財產,即肆意隱藏破壞,而勾結匪特捣亂治安煽惑暴亂者亦所在多有。爲迅速嚴厲制裁此種違法行爲,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及秋征土改之順利完成,特通令如下:一、對違法逼租威脅奪佃的不法地主,應迅速加以制止,勒令將多收租額及已奪佃權退還佃戶,並酌情給以處罰。二、對破壞土地改革分散土地、變賣財物、宰殺耕牛、破壊農具、砍伐樹木、拆賣房屋的不法地主,應迅速逮捕,審判法辦。情節嚴重者得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判處長期徒刑或死刑。三、對匪特及反動份子暗殺幹部,煽惑暴亂者,經審判屬實後,其首犯一律判處死刑。四、對去年無理拖延抵抗秋征的不法地主應暫時禁止收租,俟秋征評議完畢,由佃戶代繳應納公粮以後,始許收租。五、去冬今春應退租粮尙未淸理者,根據現頒中南區減租條例之規定,應適當加以淸理。允許佃戶從今年應交租額中扣除一部,然後交租。發生爭議時,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區農民協會調處之。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結合秋征工作切實公佈執行至要。」希即逐級傳逹,組織學習,結合本省具體情况,準備佈置秋征,並公佈施行為要。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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