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軍政委員會關於今年夏徵工作的指示
目前各地夏收在即,爲了保證夏徴任務完成並克服去年農業負担中畸重畸輕現象,貫徹合理負担政策,特作如下的指示:
一、中南區大部爲新區,由於羣衆尙未充分發動,組織機構尙不健全,夏徵時間又很緊迫,所以在短期間内很難全部作到評好全年產量後,再進行夏季徴收;因此今年夏季公粮除河南另有辦法外,特訂定夏徵公粮實施辦法,俟秋徴時確評全年產量計算全年負担,扣除夏季已徴粮外,即爲秋季應徴的公粮,來完成全年任務,同時在夏徴公粮工作中,一定要作好秋徴的準備工作,打下秋徴工作基礎。如有的地區去年已評過産量,或有的地區能作到一次評好全年産量,即按照全年應產量計算,再根據今年夏季農作物收入,定出與全年產量比例,照夏季徴收率進行徵收。
二、各級政府進行夏徵時,必須掌握政策,根據上級政府分配的任務數分配下去,不得採用層層増加辦法。夏徴以戶爲單位,採取累進辦法,以省為單位,在以微總額不超過夏收總產量的百分之十三爲準則,對貧農最高不得超過其夏收的百分之十,中農最高不得超過其夏收的百分之十五,富農最高不得超過其夏收的百分之二十五,地主最高不得超過其夏收的百分之五十。但必須按産量收入來計算負担,去年負担過重之個別地區或個別戶,今年夏徵時,應適當調整或減輕。
三、夏季公粮徴收完成時間,河南、湖北應於七月底完成任務,並全部入倉;其他各省應於早稻收完一個月後開徵,二個月內完成任務並保証入倉。但須注意確實將公粮曬乾入倉,以免損失。
四、在新區,我們工作基礎尙未健全,調査硏究材料尙不完整的情况下,採取自上而下的將任務逐級分配到村;但所派任務與按照徴收率應徵額,很難作到恰如其分的完全符合;因此如依照稅率表切實執行,確能超過共分配任務數,則可以超任務完成,如在執行中發現分配任務額過大,按照稅率徴收,確實不能達到任務數,則應酌量減少或適當調劑,以免發生畸輕畸重現象,但須經上一級政府批准(但區政府無批准權),各級政府及全體徵粮、幹部,尤其是領導人必須善於掌握政策,以貫徹合理負担。
五、今年夏徴,廢除去年某些地區按階級計算負担辦法,而改用按每人平均實際收穫量計算;而此收穫量是按各戶實有田畝及當年應產量折合計算,因此査實地畝數與評定應產量是今年夏徴中一個重要關鍵。各地必須領導羣衆擠黑地黑田,査淸各鄕村各戶實有田畝數及每畝應產量,掃除瞞報短報現象。計算應産量應按照具體情況,割分地區(按產量大體相同者),劃分上中下三等。一方面要有精確的調査統計,一方面要走群眾路線,通過民主評議,並防止强迫命令及老一套的經驗。
六、各級人民政府尤其是縣區、郷(村)三級,應動員全體工作人員及各人民團體,根據此次决定原則和辦法,親自下鄕向公粮負担戶廣泛解釋,務使大家了解人民政府的夏徵政策及稅率比例,以協助和監督徵粮人員能按照農村實際情况及夏徴稅率,正確而妥當地完成夏徴任務。
七、各級政府必須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區以下召開農民代表會議),慎密硏討任務分配、征收辦法繳納手續、存粮倉庫、運輸組織等有關夏徴事宜。各級領導機關應將此作爲保証完成任務、貫徹政策、端正幹部作風的重要環節。因此會議一定要有各級領導人親自主持,事先準備週到,保証把會議開好。並應集合征粮幹部施以短期訓練,把政策、辦法、手績、組織、作風,使他們完全明瞭。專署與縣府必須組織工作組,實地督促檢査,作出榜様,以資示範。如在夏徵中發生畸輕畸重、負担不公,以及其他違法行爲,應公開宣傳准許人民申訴,各級政府不得拖延不理。
八、夏徴公粮,須保証乾燥潔淨,及時全部入倉,並須責成各地糧局倉庫,特別注意公粮之保管,囤貯、翻晒等工作,以確保國家資財不受損失,同時應注意加强倉庫之準備,運輸之組織等工作,以消除群眾在交粮中擁擠久待等困難。於夏徴工作開始後,每旬向上級政府報吿一次,以資交流經驗,及時糾正偏差及不良現象;夏徵完畢後,作出總結,報吿本會。
九、各省分配任務,產稻地區均以大米計算,產麥地區均以小麥計算,一律以市秤計算(數量另行電吿)。各省夏征稻谷每百斤折合大米多少,由各省根據當地實際情形而定,呈報中南財委會核准執行。
十、上述各項,未能列舉,茲倂發中南新解放區一九五〇年夏徵公粮實施辦法,望切實研究執行,有何意見,即迅速報吿,以憑核覆。
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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