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卷第3期

1950年08月1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0年 > 第1卷第3期
【打印】 【字体:

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貫澈合理負担政策完成夏徴任務的指示


  一九五零年夏季徵收公粮即將開始,省府已遵照中央夏徴决定與中南軍政委員會「夏徵實施辦法」並根據我省農業經濟情况製定了「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零年徴收公粮施行細則」及「各級徴粮委員會組織章程」關於「土地面積及常年應產量的評定辦法」「公粮徴率對數表」等三個附件,業經中南軍政委員會修正批准,希各區縣堅決遵照執行,不得以任何藉口或强調特殊加以修改變更,過去個別地區隨意修改條例的無組織無紀律現象,今年必須澈底糾正。

  本年夏徵,是在人民革命戰半基本結束,剩下台灣、西藏,很快也要獲得解放,雖然支援前線還是一個嚴重任務、但擺在我們面前的,主要是醫治戰爭創傷,爭取經濟好轉,進行偉大的經濟建設的任務了,完成這一任務的主要的力量之一就是公粮,公粮徴收如不完成或搞不好,就不能滿足國家軍政費,建設費的支出,就不能穏定物償、平衡收支,我們在經濟戰線就要增加困難,因此各級政府全體人民,必須深刻認識這一政治意識與經濟意義,立即動員組織起來,堅决選照省府分配給各專區的公粮任務,如期如數的完成。爲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這次夏徴工作的進行,必須防止一九四九年徵收公粮當中所犯過的缺點和錯誤,如分配任務的强迫命令,平均攤派,負擔上的畸輕畸重,領導上無重點,一般化,不調查硏究對上級發佈的政策指示,分配任務,抱懷疑猶豫態度,甚至消極對抗,修改政策變更任務,致使政策不能很好貫澈,任務不能如數完成。爲糾正這些缺點和錯誤,各級政府,應自上而下普遍檢査總結一九四九年徵粮工作的經驗敎訓,然後,敎育幹部,打通思想,爲澈底貫澈合理負擔政策,完成公粮任務而奮鬥。

  (二)本年公粮徴收,確定一次計算分夏秋兩季徵收,以省爲單位,徴粮總額不超過全年農業正產物收入的13%,免徴戶不得超過農業戶數的20%(以專區爲單位),各階層負擔累進率,貧農最高不得超過其農業收入的10%,中農不得超過15%,富農不得超過25%,地主不得超過50%,個別地主全年收租在二千石粮以上者,最高也不得超過80%。上述原則中央在分配任務時已照顧到,同時省府的「徵收公粮施行細則」就是依據以上原則製定的。因此各專區省市,必須依照徴粮細則各項規定,認眞執行,取消過去按階級派任務的方法。倘按照「施行細则」執行與以上原則稍有出入,這僅是由於個別地區,土地分散或集中的結果,領導上發現後,應主動及時調整數字。但是必須是正確評定常年產量,澈底査實田畝,擠出黑地,這是貫澈合理負擔,完成公粮任務的中心環節,各級政府必須發動羣衆擠黑田,評產量,反對轉嫁負擔。必須認識,這些工作的進行是反封建反不合理的、劇烈的階級鬥爭,是一個農村的羣衆運動,因此必須很好組織,加强掌握領導。

  (三)擠黑田,評產量應普遍進行,計算負担應分別開來,自耕自營土地,依據評定產量,按著負擔累進率計徴公粮。已依法减租的租佃田,佃農收入打九折,依稅率計徴公粮,出租收入加二依稅率計征公粮,這是合理的措施,也是執行階級負擔政策的政策。省府所分配各專區的公粮任務必須根據農民的負擔能力,適當的公平合理的、按上級實際分配的任務分配下去,不得逐級増加負擔,亦不准無故拖欠。地方附加粮以縣爲單位,征收總額最多不得超過全縣公粮任務的15%。在正確執行政策原則下超徵部份交中央40%,省提30%,其餘30%留作地方临支,除國家公报任務及法定地方附加15%(佔公粮征收額)外。以任何名目加派農民負擔均爲非法。

  爲使人民幣下鄕,擴大人民幣流通面,提高農工業品交換力,今年夏徴决定在全省範圍內征收百分之卅的代金(各專區任務分配另表)。如各地土產公司所收購之土產亦准許農民抵納(應以不賠錢爲原則),但各級粮食部門與土産公司,須預先作價錢訂合同,由農民直接送交土産公司驗收,勿須再轉手續增加運輸與經費開支。

  過去的一個嚴重敎訓是,有些地方着重了貧中農交糧的模範作用,而忽畧了某不法地主及大戶的抵賴拖欠,至影响任務的完成,因之各級領導上,必須集中力量,首先徴收這些分子應負擔的公粮,不准抵賴拖欠,這是完全任務重要的一環。必須不悮時宜的抓緊進行,否則就是有意的重犯去年所犯過的錯誤。

  (四)一九四九年秋徵尾欠,貧僱農尾欠不再催徴,中農一般的不催徴,個別有意拖欠者照徴,地主富農的尾欠原則上一律追繳,但確因負擔過重無力交納者可以調整負擔,酌情減徵。徵起尾欠除中央提20%外,其餘80%留作地方開支,發放農貸興修水利,補助鄉村經費。但是必須先完成本年夏徵任務,然後才催徵去年秋徴尾欠,就是今年夏徴也必須先完成國家公粮後完成地方糧。這一原則是不能動搖的,必須嚴格遵守。

  (五)各級政府農民團體應號召羣衆交納好粮(乾燥、潔淨、飽滿),發起競賽,實行互比,組織檢查,以往對此注意不够,所收公粮,粮質低劣,水份多,雜質多,致使公粮容易霉爛,國家遭受損失,應向羣衆反覆進行宣傳,說明交壞粮的害處,就是大家交好粮一人交壞粮,好粮被壞粮所影响,同樣會使國家受到不應有的損失,啓發羣衆的自覺性,保證交好粮。同時倉庫在收粮時,一定要注意檢查糧食,拒收不合標準之公粮,表揚好的,批評壞的,創造與獎勵交粮模範。

  四九年某些不法地主以鹽水浸過穀後交納公粮,是反動行爲,如再發現應依法懲辦。

  組織群眾集體送粮,採取有代價的變工互助以補救工具與勞力的不足,羣衆送粮盡量直送指定倉庫,超過規定義務送粮里程者,按市價付給運費(另有規定發各縣執行)。同時收粮倉庫須備茶水招待並向送行慰問,反對任何違犯羣衆紀律的行爲。

  (六)爲了很好貫澈政策,完成任務,各級政府,必須有計劃、有準備的召開各級幹部會議、各級代表會議。從總結一九四九年徵粮工作中糾正偏向,打通思想使認識取得一致,通過農代會以及各種農民會議,交代任務交代政策與交代辦法。這是依靠羣衆,貫澈政策完成任務的最好方法,一九四九年經驗證明,這樣做就獲得了成功,誰包辦代替强迫命令就遭受了失敗,只有依靠羣衆才能完成任務,才能貫澈政策。這條眞理是永不動搖的。其次是對徵粮人員立塲作風,執行政策及工作方法的訓練敎育,十分重要,須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在訓練期間要和實際工作相聯系,如選點試験,吸取經驗,推廣全面,這是一種很好的領導方法,各級政府可以採用。

  加强對羣衆宣傳工作,提高政治警惕,隨時揭發與粉碎匪特陰謀,地主的造謡破壞,用羣衆的力量監督他們的言語行動,使其無用武之地,使我們的徵粮工作順利進展。

  (七)組織各級徴粮委員會,實行統一領導,任何參加徴粮工作的人員均須在各級徵粮委員會領導之下進行徵收工作,不得各稱系統,渙散力量,對微粮工作的領導必須是首長負責親自下鄕掌握,有重點的配備力量,密切和各項任務結合,防止顧此失彼互相脫節。

  自七月中旬起我農村的中心工作爲減租、生產、徵粮、而又以微粮爲突擊工作,七月十五日須開始動員佈置,評定產量分配任務,八月十號開始送糧入倉,九月十號全部結束。

  (八)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對徴粮有功的幹部與羣衆予以精神與物質的獎勵,對破壞徵粮者實行處分(施行細則另有規定)。但主要的是加强思想領導與政策敎育,隨時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偏向與錯誤。

  在徵粮期間應建立定期會報制度,以資了解全面情況,交流經驗。

  以上各級指示希各級黨委政府傳逹討論迅速佈置,並將佈置情形報吿分局省府為要!從我們的任務來講並不算重,中央對我省特別照顧,以全省計算尙不到13%的負擔率,連地方附加粮也不及15%,又是分開兩次徵收,同時本年徵粮工作有了比較充分的準備,已有了具體的政策和具體的辦法,客觀上社會秩序已較安定,大部地區土匪肅淸,這都是對我們極爲有利的條件。因此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必須緊急動員起來,爲完成夏徵任務而奮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