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卷第3期

1950年08月1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0年 > 第1卷第3期
【打印】 【字体:

關於土地面積及常年應產量的評定辦法


  爲求土地面積及常年應產量的眞確,一致逹到公粮負担公平合理,依據本省一九〇零年徵收公糧實施細則笫二章各條規定訂定辦法如下:

  一、土地面積以市畝為計算単位(每市畝等於六十市平方丈,一市平方丈等於一〇〇市平方尺,一市尺等於三分一公尺,一排畝等於一•二三八八八四市畝,)凡市畝尙未通行地區,在評定土地畝數時暫以當地爲慣畝為單位,由區縣以上政府根據比率折合市畝編冊。

  二、產量以市斤為計算單位(一市斤等於二分一公斤等於零點八三一七一司碼斤,一司碼斤等於一點二〇一二三四市斤),凡市斤尙未通行地區,在評定土地產量時,暫以當地習慣用衡器評定,再照市斤比率計算編册。

  三、產量一律以谷爲計算單位,各種耕地均以種植當地主要谷物的常年產量折谷計算,以一九四七、一九四八、一九四九、三年總產量爲評定產量的依据與參考。

  四、常年應產量之訂定應根據土地自然條件(土質、水利、風向、陽光等)幷參照當地一般農戶經營情況(施肥用土等)爲評定常年產量的標準。

  1.土地自然條件是評定產量的主要根据,土質是指土的好壞,水利是指取水易難及能否澆水(井澆或河澆水等),風向是指犯風不犯風,陽光是指向陽或背陰等。

  2.田地一般經營槪況,是指當地大多數農民的經營情況,如係同樣土質,因多加工,多施肥,精耕細作而增産者,不應多計,反之,因怠於耕作少加工,少施肥而至減產者,亦不應少計。

  3.常年係指當地平常年頭,旣不是指天年豐收,也不指災害歉收。

  五、進行評定土地常年應產量時、第一步須根据第三,四兩項規定,將轄區土地精密調查;詳細分析,將士地分別地目,一般的士地大致可分爲下列七種:

  1.水田——地勢平坦,水源充足,灌漑便利者。

  2.沙田——沿海地區,水冲沙積,土壤肥沃,有潮水到達不論有無基圍者屬之。

  3.圍田——接近水道河道地區,築有基圍,築防水患,土層深厚,平原肥沃,水源充足者屬之。

  4.山田——凡山田坵起碎小,起伏不平,水源缺乏者屬之。

  5.早田——地勢高屹,水源缺乏的稻田。

  6.池塘——凡供養魚類及權植蓮藕池塘屬之。

  7.旱池——地勢高亢,水源缺乏,不能種植禾稻者屬之。

  六、各種經濟作物及什粮評定生產量,亦依照第四項規定評定之,如魚塘、藕塘、麥田、茨菇田、菸田、菜園、葵園、瓜地、菜地、豆類、棉花、花生、苧蔴等土地。

  七、種植特種作物之土地(如茶山、竹林、桑基、蒲葦地等),而有收益者,應按實際名稱開列地目,依照征收公粮施行細則第九條評定之。

  八、評定常年應產量為貫徹合理負擔和完成任務的一個主要關鍵,爲做好評產工作,區鄕政府必須從下面幾點工作著手:(一)選擇三個類型的土地平原、丘嶺地、山地、各找出一標準地(一般的)進行評產,然後按田地優劣第次評定。(二)評定方法爲自報公議民主評定,張榜公布互相對比,爲使村與村,區與區之間取得公平合理,可由縣區政府組織聯合評定,亦可採取抽查評產辦法。(三)評定產量必须是一個群衆性的運動,防止工作人員的包辦代替,因此對農民進行廣泛深入的合理負擔的教育,防止互相包庇,集體瞞產,在組織評產小組時,應避免家族、親友編在一起。(四)各級政府工作人員應進行合理負擔的學習與敎育,隨時糾正偏向,反對假公營私的惡劣行爲。(五)在評産過程中,各級政府應加强領導掌握,及時檢查總結,糾正偏向,傳播經驗,反對放任自流,對人民利益漠視,不關心的官僚主義。

  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施行。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