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卷第3期

1950年08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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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舉辦全省農業基本情况總調查的指示

農字第二四零號

一九五零年十月八日


  我省解放較晚,加以任務繁多,對于調查研究工作,未能全面開展,特別是農村經濟调查尙未有領導、有組織、有系統的去著手進行。因此在擬訂具體政策、計劃時,不能不沿用舊的統計材料,就很難符合實際情況,各級政府機關部門,爲了克服此種現象,每自訂各式表格發給所屬調查,然種類繁雜,表格重複紊亂,使基層區鄕政府無法應付。爲及時糾正此種弊端,我省根據中南軍政委員會指示與實際需要,决定在八月份舉辦全省農業基本情况總調查,以求獲得較準確的農業基本數字,使今後能有計劃地領導生產,及時解决勞動人民生產上存在的困難,逐漸克服過去盲目地進行工作所造成的損失,把我省農業在現有生產水平上提高一步。爲使此次調查工作順利完成,特作以下指示:

  一、調查內容:由於時間與人力所限,本項調查主要項目,先著重耕地面積、農村人口、作物種類産量、勞動力與畜力及荒地、林地荒山面積,以便訂定一九五一年農業生產計劃。

  二、調查方式:主要是依靠當地幹部及羣衆中的積極分子結合夏徴來進行。因此,各地必須抽調一部分地方幹部組織調查小組、訪問羣衆、依靠羣衆、蒐集資料,然後進一步深入座談硏究比較對証。在一定時期中,全力弄淸楚農業基本數字。各方面農林廳訓練專科以上學生,分派各縣協助工作。

  三、調查工作的領導:各地方政府在這一時期工作很繁重,如夏徵、减租、夏耕、準備土改、幹部整風等,但領導上必須打通幹部思想,認識這一調查的重要性。同時此次調查工作,應該與當前夏徴减租等工作結合進行,隨時帮助解决調查上的困難,做好鄕單位的調查,爲今後鄉村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四、調查工作的組織:採取按級負責制,基本調查單位是鄕,或相當鄕的行政村。鄕必須組織調查工作組,區應組織調查工作檢查小組,結合當地徵粮工作隊進行。縣應組織調查工作指導小組,專區應組織調套工作督導小組,並吸收地委的政硏室的代表和縣委的硏究員參加,由省之農村調查委員會負責領導。

  五、調查工作的要求:此次農村調在應當作一種艱巨任務,材料要眞實,計算要準確,收集資料要很好保管,無論在會報或塡表時,對所得材料應詳細的說明「材料來源」,「調查方法」、「計算方法」「計算單位」、「可靠程度」等,對計算單位必須有統一的標準。根據表格規定系統整理,希望今後農業生產計劃可以此次調查爲基準。

  六、調查工作的步驟:在七月底前完成調查的準備工作(動員幹部、訓練調查人員硏究表格各級地方政府作宣傳與動員)八月初調查人員出發,八月底完成調查、鄕、區、縣分別把材料彙集統計出來,九月上旬送省農林廳整理。

  七、建立嚴格的報吿檢查制度:必須好好的掌握和運用這一制度,才能發揮組織力量應有的作用,因此區的檢查組應於鄕的工作組開始工作一星期後,即須召開工作會報,以便及時了解各鄕工作組的情況,交流經驗,解决困難和克服偏向,以後每隔一星期應召開同樣的會議一次。

  各區應將每次會報情况書面報吿縣的指導,必要時由縣指導組召開會報會議及時解决問題,縣的指導組應隨時將下面情況報吿專區督導組,這様才能使各級領導機構發揮它的領導作用。

  八、調查經費的分配:調查經費經由中南軍政委員會核准撥來卅萬斤大米,指定作農業基本概況調查之費用,按縣區鄕多寡交農林廳分配。經費不多,各級調查工作人員,應盡量節約,堅持一貫農村工作者的艱苦樸實作風。

  九、調查工作的總結:調查完畢後,由各區召集所屬郷代表在區校對數目,彙計全區數字,總結工作經驗,及由縣召集各區代表,在縣校對,彙計全縣基本數字,總結全縣工作經驗,並據此訂定一九五一年農業生產計劃。省派調查員收集各縣資料以後,即按時集中省農林廳分項彙計全省各種數字,總結工作,以獲得今後按戶普查之工作經驗。

  十、典型村調查:爲了便於了解和掌握整個農村經濟情况,各專區必須在能代表全省某種經濟情況的地區(如沙田、濱海、濱江、山地、坑田、邱陵地、平原特產地區),選擇兩三個對某種經濟情況地區帶有普遍性代表性的典型的行政村(保)根據中南財委『關於舉行農村經濟調查的指示』、『補充說明』、『農村經濟典型村(保)調查大綱』及所製發的各種表格,進行深入的稠密的調查、分析、統計和塡報工作。典型村的選擇,必須在會議討論,謹愼從事,把各種條件互相比較才作决定,否則易生偏向。典型村(保)的主要條件是代表性大,偶然因素影響較少的村(保)。爲達到此要求,特責成省農林廳及專縣區鄕村各級政府派專人協同,群眾團體中的積極份子,組成專門典型村(保)調查小組,此一工作也必須於八月底勝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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