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華南分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軍區司令部
聯合發佈
關於成立統一的防汎指揮部集中
力量加強防汎工作的指示
水聯字第六六號
一九五零年七月十八日
政務院指示:各級政府,應組織防汛指揮機構,以便集中力量,加强防汛搶險工作,廣東今年夏潦極爲嚴重,各江堤防,春修未畢,即須搶險,四月下旬以來的大汛,雖已艱難渡過,但今後四十日,危險性依然存在,目前夏收在即,如搶修不力,防備疏忽,爲匪特破壞,發生水災,堤工農產,同歸於盡,因此我們認爲,組織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本省防汛指揮部遂于六月廿三日組織成立以古大存爲主任,林美南、陳可齋等爲副主任。茲特作如下指示:
(一)西江、珠江、東江、粤中、潮汕五個專區,應即成立防汛指揮部,以專員爲主任,軍分區代表爲副主任,地委書記爲政治委員,沿江水患各縣,也應成立防汛指揮部,以縣長爲主任,縣大隊長爲副主任,縣委書記爲政治委員。各區設立防汛大隊,以區長爲大隊長。各鄕村按情形設防汛搶險隊防,以鄕村長爲隊長,東莞縣仍受東江指揮,淸遠縣仍受珠江指揮,鶴山、高明、新會三縣,歸還粤中指揮,各區毗鄰地段,應實行聯防,互助合作,各汛指揮部成立後,應即向所轄上級報吿工作,並接受其指揮。
(二)各級防汛指揮部,對於保証不出險的任務,負有主要和直接的責任,爲了戰勝水患,必須集中力量,統一指揮,當地交通運輸機關,所有船隻車輛,於防汛搶險急需時,應聽任當地防汛指揮部調用,當地電訊機關,對於當地防汛指揮部報汛及指揮工作所用電汛,應折價優待。當地軍事機關,應主動帮助當地防汛搶險工作,其部隊幷應聽從防汎指挥部調遣使用,當地行政機關,人民團體,應發動羣衆,組織人力物力,參加防汛搶險,並應成爲主要的力量。當地黨委及黨的組織,應動員黨員,靑年黨員,通過各種羣衆團體組織羣衆積極參加,黨員和幹部,應在工作中起模範作用,成爲中堅和骨幹。
(三)水患地區,應將防汛搶險,淸匪肅特的工作,和夏收、夏征、减租等運動結合起來,只有大力防汛搶險,肅淸匪特,防止破壊,保証不出水災,才能保註夏收、夏征和减租各種任務的順利完成。對於水患和匪特破壞沒有警惕性是錯誤的,對於防汛搶險、夏收夏征等任務,孤立看待,也是錯誤的。凡防汛搶險已有成績地方,要繼續加高培厚,帮助鄰圍,不可因功自滿,精神鬆懈。凡有水勢陡漲可能時,更須組織巡邏隊、勤加守望與巡邏。凡有困難或因技術錯誤,曾受挫折地方,要克服困難,改正錯誤,堅决搶修,不可疲倦萎餒,冀圖僥倖。
(四)我們再着重指示,領導機關依靠羣衆,發動和組織羣衆力量,是完成任務、保証不出險的中心環節。三水和順德兩縣,已先後做出榜樣,各地應硏究學習,在各級領導機關和工作幹部中要進行敎育,確立依靠羣衆的思想,消除單純依靠事業費辦事的思想。要檢査和督促下層工作,糾正幹部官僚主義,命令主義的作風,採取深入聯系羣衆,耐心動員羣衆的作風,一切防汛人員應該了解,要爲羣衆服務,首先要不脫離羣衆,才能順利完成這一艱巨的任務。
(五)各地接到指示後,立即召開專門會議進行討論,除建立和加强領導機構外,要根據當地實際情祝,做出新的工作計劃或補充計劃,並要求迅速行動起來,關於建立機構和工作佈置情形,請隨時報吿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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