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卷第3期

1950年08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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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救濟貧民不能動用

救濟失業工人粮欵的通知

勞秘字第十七號

一九五零年七月廿四日


  接中南勞動部午寒電:「據中南長沙工作組報吿,長沙以失業工人救濟粮撥出百分之廿五、武漢吳市長意見撥百份之五救濟貧民,本部曾請示中央勞動部,如此作法,是否妥當,今逕覆電如下:救濟失業工人應與救濟貧民嚴格分開,救濟貧民不能動用失業工人粮欵。長沙、武漢已將救濟失業工人粮欵救濟貧民,應予以糾正。如擬救濟貧民,應另造預算呈請內務部統籌辦理,特此轉吿。除武漢長沙應即料正外,其他各省市亦應注意遵照執行」等因,特此轉知,希切實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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