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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 2018-04-19 17:12:1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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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一是积极推进强市放权工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将第一批124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或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同时推动出台第二批78项调整由各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二是持续精简行政许可和证明事项。深入开展中央指定省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全年新取消省市县三级实施的行政许可66项。部署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各级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求其他单位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时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推动削减各种烦扰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梳理出50项拟取消的省级设定证明事项。对2015年公布的51个省级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减少1373项行政职权,压减率约20%。狠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省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各类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三是不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完成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公布26个省直部门正在实施的8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取消省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印发实施第三批66项和第四批20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相关中介服务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有效破除了中介服务行业垄断。四是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基本建立涵盖省级1004项、市级13124项、县级51231项行政许可子项的全省事项标准体系,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名称相同,申请材料、审批条件、裁量基准、办理时限等核心要素基本一致。根据国务院授权,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功能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提请涉及“证照分离”的部分地方性法规暂时调整实施,进一步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五是着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制定出台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重点推进管理体制、运作模式改革和数据资源整合,倒逼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成省级以下综合政务服务窗口43000多个,市县镇村四级即办事项累计超过9万项,业务办理总量超过4000万件。推出“异地通办”服务、“主题式”服务、“全生命周期”服务等系列创新举措,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体验。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度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认真落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2017年立法计划,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领域立法。省政府全年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12项,制定和修订政府规章15项。二是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对截至2013年底前出台的230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共废止规章60项、打包修改规章13项并向社会公开,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年共对587件省政府本级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要求组织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和乡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合法性审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平台。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省、市、县三级政府基本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覆盖”。以法律顾问室为重要载体和平台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活动,全年共办理675件省政府本级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试行)》,建立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向人大报告的具体程序,实现了履行程序与保障效率的平衡。三是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以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通过将决策程序落实情况纳入考评范围,督促各地各部门规范决策流程,不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一是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成盐业执法体制改革,充实全省各级食盐监管执法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顺利完成中央部署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快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步伐,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三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出台《广东省行政执法评查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工作制度;强化个案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开展督察。四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开发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功能模块,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省基本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长效机制建设。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在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中,未发现不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不配合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的情况。认真听取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政协提案,使各项决策充分体现民意,符合发展实际。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成立广东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印发《广东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的事项梳理指引范例,切实做好国务院部署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完善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启动第三方评估工作。开发并正式上线“省政府公报”微信小程序,为企业和群众查询政府文件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获取途径和标准文本。三是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大力推行数字化审计方式,不断拓展大数据审计,积极探索联网审计,有力促进了审计监督全覆盖。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功能。贯彻《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办法》,推进审理机制创新,将涉及当事人实质利益的矛盾纠纷普遍纳入开庭审理范围;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果。二是加强对《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贯彻落实的监督指导。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印发《关于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备案工作的通知》。三是构建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重点,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四是认真做好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在全国率先建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协作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七)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谋划进一步加强。一是全面统筹谋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召开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二是扎实开展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省有关部门和珠三角9市按照《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示范区工作方案》部署,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形成了一批好做法好经验,示范作用进一步彰显。省政府专门召开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动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深化。三是扎实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认真开展“省政府学法日”活动。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都按要求开展了一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和两期以上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主要省直部门都按要求开展了两期以上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各地各部门学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充分发挥督察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在对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书面督察的同时,组织有关部门赴8个地市开展实地督察,并召开督察座谈会,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顺利完成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和典型案例,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2017年,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力度和问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力度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为把广东建设成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国际社会观察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重点针对制约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创业创新等事项,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大力推进强市放权、强县放权。推动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完善。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部脱钩。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加快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设。梳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年内初步搭建起统一安全的政务云平台,推动一批单位业务系统迁移上云,实现数据共享,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对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的研究、论证,坚决防止“违法立法”情况发生。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统筹考虑立新废旧、衔接协调等问题,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探索符合我省省情的乡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推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定《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化规划(2018—2020年)》,探索推动全省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推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全面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和会议的办理程序。全面推进我省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进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委员会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权力。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以“互联网+”方式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省直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继续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的案件审查工作,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推行“阳光复议、便民复议”,积极借鉴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成立行政复议局等成功经验,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打造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扎实有效做好访诉分离后的善后衔接工作。

  (八)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开展“省政府学法日”活动,重点学习《宪法》。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继续扎实抓好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