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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时间 : 2017-07-26 17:50:2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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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2017年7月25日,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何丽娟厅长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成果。2016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这条主线,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按照中央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的精神,积极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构建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审计机制,全面推进审计全覆盖和着力提升审计监督合力和效能。

  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审计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审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政策措施的推进和落实情况,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审计,持续加强对医疗保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和建设项目审计,进一步强化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追踪和问责,拓展镇(街)基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较好地发挥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较去年内容更加丰富,体现了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主要呈现5个特点:

  一、财政管理审计继续深化

  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财政审计监督网络体系,审计效能进一步深化。从审计的广度看,进一步强化财政预(决)算的全口径审计,首次对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审计,从审计的深度看,报告首次对镇(街)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披露,在省直部门预算执行中进一步加大对预算部门所属2-3级单位的监督,2016年审计了30个部门所属的单位88个。从审计结果看来,省级财政基本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预决算体系;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30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有关市、镇(街)政府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管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保障和推进地方经济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如,在省级财政管理方面,彩票资金结余未编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安排的部分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省级财政资金经营性股权投资项目完成率以及部分市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率低;在市、镇街级财政管理方面,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和预决算反映不真实,债务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和违规举债,财政专项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在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主要揭示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违规占用车辆、无预算安排出国境等“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以及违规收取企业管理费和处置资产等问题。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进一步突出

  2016年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突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反映了审计机关主动适应新常态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突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驱动高水平大学建设以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和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采取边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的方式,促进大部分问题在审计中得到纠正。从审计抽查结果看,我省各地、各部门能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以及依法治省、维护基层稳定等重大政策和措施,市、县级扶贫领导机构、扶贫开发工作等机制和帮扶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健全、贫困户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工作基本完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开局良好:“三去一降一补”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教育等有关部门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有关高校能按要求及时制定“放管服”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完成大部分预期建设目标并在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等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有关部门和地区能基本按要求配置法律顾问并推动法律顾问进村(社区)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审计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在“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落实方面,有关市县未按时完成国有关停企业出清和特困企业脱困任务,部分金融机构未落实“去杠杆”要求、发放贷款仍上浮利率和加收费用,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和用电优惠政策等“降成本”措施未落实到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慢;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配套政策制定、民生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帮扶责任、措施落实和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扶贫资金闲置;在高水平大学建设方面,有24项2016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未按时完成,实验耗材和设备采购管理普遍存在缺失、缺陷,费用支出和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在公共法律服务政策落实方面,部分地区司法部门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对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法律顾问服务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阶段性问题和暂时性困难,审计机关分季度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反映,以利于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督查整改。

  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的审计监督得到了拓展和深化

  一是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在惠州市、开平市、德庆县开展2013至2016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试点审计,二是组织对汕头等15个地级市69个县2014至2016年6月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对珠海等13个市2011至2015年落实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责任目标以及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审计,全面反映了审计监督注重环境污染治理、支持绿色协调发展的理念思路。从审计结果看,相关地区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损害预警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对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共性突出问题也进行了重点揭示,如,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部分自然保护区面积考核、新增公益林建设以及停采矿山土地复垦与绿化等目标未按要求完成,部分海域、河道和自然保护区土地被违法占用,对排污口建设和企业排污等监管不到位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在农村垃圾处理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部分市、县、镇未规定完成垃圾处理厂(场、站)的建设任务,部分建设完工项目存在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部分运营项目存在使用效率低或是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问题,省财政投入资金部分闲置,镇(街)农村保洁员配备不足;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方面,部分重点项目、任务和整治目标未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存在风险隐患,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存在违规问题。

  四、重点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审计持续加强

  审计机关始终把事关群众根本利益的重点民生和促进人民生活环境改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作为审计重点。2016年,为推动中央和省的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着重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重开展了24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和15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从审计结果看,相关民生政策和建设项目执行整体良好,住房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交通运输网络更加完善,重大基础设施系统建设加快,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一定提高,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审计监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关注民生政策目标的实现,着力发现和反映存在的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重点反映了部分安居工程资金未及时使用、部分地区违规分配住房和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等问题;在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中,重点反映了违规调剂使用医保基金、超规定加成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问题;在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重点反映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项目资本金不到位等问题;在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审计中,重点反映了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建设资本金不到位等问题。

  大型国有企业拥有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数额巨大,经营状况关系到国计民生、经济命脉以及就业和社会稳定,审计机关持续对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开展轮审监督,目前已完成省属企业第一轮审计。2016年主要对产权集团、旅控集团、商控集团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222亿元。审计客观肯定3户企业集团基本落实相关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经营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重点揭示了存在会计核算信息不实、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主要问题,以利于促进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国有资产损失、防范经营风险。

  五、坚持从根本上落实审计整改、推动完善制度和促进解决问题

  201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部署下,通过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整改督查协调机制、分类推进整改实施等有力措施,审计整改效果得到稳步有效提升。2016年,省审计厅通过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促进审计整改有效落实。

  一是通过省政府整改督查协调机制,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审计整改。如,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以及重点民生和重大项目审计,省审计厅及时汇总了2016年全年审计发现的172个主要问题,分季度向省政府、审计署报送反映,在省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整改督查协调机制,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强化整改责任追究,经过边审计边整改,截止2016年底,审计厅前3个季度向省政府报告的120个主要问题中,87个已完成整改,33个正在整改,审计整改成效较为显著。

  二是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完善制度和提升财政绩效。审计发现和揭示问题的最终目的在于改进不足、提升绩效。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比往年更加注重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如,第一条“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问责追责”,针对市级财政、镇(街)财政以及省属国有企业等存在的财政收支核算不真实、会计信息不实的问题,具体提出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真实、完整反映各项预算收支,提高预(决)算编制的准确性以及大力推进财政预决信息公开力度”的建议;针对部门所属单位、建设项目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占用车辆、无预算安排出国境等“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具体提出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下属单位的预算收支管理和项目支出的管理,提高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率和有效性”的建议;针对镇(街)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比较不规范的问题,具体提出“进一步加大对镇街等基层财政财务收支的管理和检查,推进基层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每项审计建议都是针对审计发现和揭示的有代表性的典型问题,“对症下药”,使审计发现问题与审计建议互相对应,更加有利于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

  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利于人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推动审计整改。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加大了对审计发现问题责任主体信息的披露,以利于人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如,对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4个市财政决算审计、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以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披露;另外,在审计工作报告公告之前,国外贷援款和援疆等项目的审计报告已全文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