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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

时间 : 2014-07-29 11:14:2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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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东省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整改工作,朱小丹省长于2013年8月29日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有关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突出整改重点,严格落实问责,强化监督公开,健全长效机制。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和有关审计事项涉及的地区、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的省级财政以及省直部门部分专项资金结余结转闲置量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闲置率和挪用率偏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理想等问题为重点,层层落实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建立财政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截至5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28.6亿元,拨付项目资金12.4亿元,规范会计账目19.61亿元,促进落实资金3.5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3项,处理有关责任人15人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级财税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省级财政结余结转大、部分专项资金执行率低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

  1.关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省级分成收入16.73亿元未入省库问题。省财政厅积极催缴,目前2011年度“两金”省级分成除深圳市4.5亿元未上缴外,其他各市已全部缴齐。

  2.关于3.66亿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问题。省财政厅从2013年开始在编制非税预算收支计划时,已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已办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损失赔偿收入缴库1.79亿元。

  3.关于部分支出预算执行率低问题。省财政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动态监控,提高预算执行率,已拨付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等6项1.89亿元,调整统筹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资金等4项4.88亿元,提出对省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项目资金1.94亿元的安排计划意见等。

  4.关于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年末预算结转逐年增大问题。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压减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规模。一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2013年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关于压减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意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开展了省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撤销或收回省级专项资金146项,合并整合182项,调整资金用途13项,保留291项;进一步调整优化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和种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到2017年底前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出的比重从2012年的35.7%提高到60%或以上。二是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层层抓落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2013年底省级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额约713亿元,比上年减少165亿元。今后省财政厅将严格执行《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粤财办函〔2010〕168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对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项目,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支出,争取在2014年度各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超过9%。

  5.关于省直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比例低问题。省财政厅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推进省级公务卡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务卡结算比例。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将省级预算单位持卡公务消费报销还款纳入动态监控,督促各省级预算单位严格落实强制结算目录要求。二是加强与代理银行协商,提升代理银行的服务质量,拓宽公务卡消费支付平台,提高预算单位用卡积极性。三是积极开展公务卡业务培训和调研,及时解决公务卡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税收征管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地税局组织全省地方税务机关认真分析审计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层层落实整改,切实抓出成效。

  1.关于土地使用税征管存在漏洞问题。目前已落实整改647户,征收欠缴税额2.71亿元。

  2.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理想问题。一是针对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层面存在的政策规定过于复杂、手续不便捷、吸引力不足、政策门槛高等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作专题报告,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做出调整。二是下发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简化工作流程。三是开展2010-2012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跟踪落实专项行动,截至2013年底全省补办2010-2012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6.7万户次,税额2亿元。四是全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营业税,至2013年底全省免征小微企业营业税共23万户次,税额1.86亿元。

  3.关于延缓征税问题。省地税局加强税收征管,要求有关地税部门严格依法征税。

  4.关于对欠税管理不完善问题。有关地税部门已严格按《税收征管法》、《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对欠税户重新登记核实,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通知书》,向社会发出欠税公告,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等措施。

  5.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不规范问题。省地税局采取下达具体清算收入任务、完善清算规程、明晰相关政策指引、组织清算专题培训、组织交叉稽核与督导、定期通报清算进度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港澳办、省供销社、省科协、省警官学院等10个被审单位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一)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在以后年度按规定将有关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列入预决算编报范围。

  (二)关于预算执行不够严格、规范问题。省国土厅等3个部门单位通过调整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140万元,省文化厅按照相关程序调整资金使用用途95.30万元。

  (三)关于部分项目资金结余过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对以前年度结余结转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实际情况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文化厅处理以前年度省级财政结余资金5133.6万元,占69.2%;省教育厅完成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580万元的政府采购程序,调整省政府助学金项目1000万元纳入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省城乡建设厅在2013年省级部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情况通报中,综合预算指标支出进度为85.31%;至2014年5月4日,警官学院2012年度34个项目经费已支出5629.48万元,执行率98.52%。

  (四)关于项目执行和财务管理不完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按要求完善项目执行和财务管理。省国土厅在编报2014年部门预算时,将部门预算中需委托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改列下属单位预算。省林业厅完善委托项目的合同,明确目标责任,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3个项目已按要求完成。省科协明确财务监管责任,督促下属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加强对下属单位和所属社团的监控。

  (五)关于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不到位问题。省广电局补办固定资产账目669万元;省警官学院加强与供电部门沟通,争取增加学院用电容量,尽快使中央空调投入正常使用。

  (六)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和补列了有关账目4198.8万元,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七)关于应缴未缴相关款项问题。有关单位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明确收入上缴政策界限,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

  (八)关于会议费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2013年11月29日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3〕443号),进一步明确细化会议费预算、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定点召开、严控规模、费用定额控制等规定。有关单位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九)关于下属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重点民生项目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反映的问题和有关审计意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13年4月印发了《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整治方案》(粤扶〔2013〕5号),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工作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审计整改和专项整治,追回资金391.54万元,拨付滞留资金15531.33万元,促进落实配套资金11650.6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8人(次),并补办了有关帮扶对象变更的手续。2013年8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粤扶〔2013〕7号),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指引,要求各地突出以扶持对象认定、资金发放、工程验收等环节为工作重点,做到确保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确保建房户全部建好房子、确保各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对农村存在住房困难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户等贫困群众要加大扶持力度,给予优先安排,可采取加固维修或集中安置等方法妥善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各市、县(市、区)政府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了整改。

  1.规范资金管理。一是按要求退还违规使用和收取的资金976.14万元,补发租赁补贴600.49万元。二是拨付闲置资金9872.28万元,资金闲置量较大的东莞市财政部门已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1.78亿元资金的使用方案。三是补充计提保障房建设资金11507.49万元,未足额计提的茂名、湛江等市表示将按照保障性住房项目进度资金需求补充计提。

  2.完善项目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56个,完善用地手续11875平方米。

  3.促进保障资源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取消、清退或收回不符合条件和违规使用的保障房共计278户;按规定程序安排闲置房产7439套,占闲置量的65%。

  4.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制定和完善了住房保障制度政策文件14项,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增加保障性住房申报和分配环节的信息透明度。有条件的市增加了投入建立和完善住房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住房信息、社会保障信息与人口管理信息等的共享机制。

  (三)“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一是进一步细化完善捐赠协议及捐赠承诺(确认)表,充分发挥捐赠协议的法律效力。二是制定《进一步加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制度上规范捐赠款物募捐、接收、使用、管理等环节。三是督促指导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省红十字会共同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汇缴、统计等工作,并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至2013年8月31日,全省认捐数108.1亿元,到账数66.73亿元,分别比审计截止日(2012年8月31日)增加2.39亿元、4.98亿元。各地扶贫部门通过整改规范资金管理2642.52万元。

  (四)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及各派驻工作队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完善项目建设程序。将富民安居配套工程全部挂网进行公开招标;收回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直接发包给设计单位的设计费265.6万元重新调整使用;责成代建单位核减图木舒克市中学风雨活动室项目不合理增加的投资119万元,并承担相关责任等。二是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援建项目进度。伽师县夏普吐勒乡新城镇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150万元已落实到位;2012年度当年援建疏附县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派驻农三师工作队对产业发展资金3411.71万元提出了使用方案,并将资金拨入农三师财政局账户。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有关地市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专题研究,深入剖析专项资金闲置率和挪用率偏高等问题的成因,组织有关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整改,并结合省政府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深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改革。

  1.加强项目管理,推动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按照合同落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出台《关于调整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粤科函规划〔2012〕1431号),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加快了绿色照明城市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安装LED路灯120万盏,室内LED灯具超过210万盏,示范路段超过2万公里。另外,省科技厅和省经信委经过审核完善有关项目合同和期限管理33个;督促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加大科研开发投入,推动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进展,有14个项目基本完工,达到预期目标;按程序收回1个无法实施的项目资金104万元。针对34个项目单位采购设备未公开招投标问题,省科技厅和省经信委责成项目实施单位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范采购行为,省科技厅将“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设备和服务应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进行招标”的要求写入项目合同书文本。

  2.规范资金管理,对违规行为严格问责。有关市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程序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归垫或退回违规使用和虚假申报获取的专项资金共14141.69万元,有1个项目单位作出了归还专项资金501万元的计划;有关市(县、区)财政部门按进度拨付了专项资金12216万元;2个项目单位对以虚假资料申报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3人作出开除等处理。

  3.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整合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切块资金、核心技术公关专项资金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并探索按基金化方式管理。省经信委商请省财政厅对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财工〔2013〕212号)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财工〔2013〕213号),对专家评审和部门决策等程序进一步明确细化,减少自由裁量权,保障项目安排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下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各方权责。省科技厅加强科技经费监管,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打造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涵盖科技业务全流程“痕迹”管理,实现多级多部门协同监督和审查,实现科技业务管理信息面向全社会公开公示。

  (二)部分政府部门单位所辖社会组织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省发改委等24个部门单位组织所辖社会组织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1.明确和规范政府部门与所辖社会团体的职能和财务关系。省发改委经国务院批准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工作转移给省工程协会承担。省质监局等单位明确由机关处室履行的职能工作,费用由局机关直接支付,不再由社会组织承担。今后各部门将严格执行省政府《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48号)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社会服务。

  2.规范所辖社会组织申报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各部门追缴和退还违规套取和使用的专项资金1682.03万元。省科技厅修订相关制度,明确社会组织筹备期间不得申报科技项目资金,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向全厅管辖的46家社会组织作了通报。有关社会团体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要求规范了专项资金的核算。

  3.加强调研和培训,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省工商局等部门加强调研,进一步增强所属社会组织的“造血”功能,同时加强支出预算控制,开源节流,降低社会组织对机关的依赖程度。省民政厅等部门加强对所辖社团的指导,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账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三)2011年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各有关市、县(市、区)对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跟踪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15个市已将滞留在财政部门的债券资金4.18亿元拨付相关民生工程项目,其余6.29亿元将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兴宁市等6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已将债券资金的收支计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报人大审批。河源市等3个市、4个县(市、区)将违规使用和列支的债券资金383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有关市补办了债券资金项目审批手续。

  五、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铁投集团公司督促指导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1.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公司制定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内部控制,堵塞工程建设管理漏洞,杜绝违规招投标、工程管理不到位等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2.加强验工计价管理和工程款拨付控制。公司经过与施工单位核对,已填补了超验工程量11636.44万元,扣回超付的工程进度款3441万元;收回挪用到其他项目的建设资金5611.7万元和多缴的折旧及管理费2082万元;在拨付剩余年度预付款前已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了预付款保函;对终止合同而未收回的预付款1389万元提起诉讼追讨等。

  3.强化纳税管理。公司已上缴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及附加1336万元;督促施工单位开具工程款发票金额30170.21万元并办理纳税申报。

  (二)广梧高速公路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整改情况。

  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建设成本问题,公司已与相关单位核对账务,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相关账务15527.8万元,收回多计利息和征地差价705.52万元;对项目管理费超支问题,公司今后将严格控制管理费支出,有效控制项目管理成本;对主体工程多征用地问题,公司已向云浮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用地手续;对监理不到位问题,公司已按相应条款扣减监理服务费,并加强监理履约检查。

  (三)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教育厅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市、县(市、区)落实资金,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要求,推进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学点达到标准化要求。惠州、肇庆市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了95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均验收合格;阳江市已经完成95个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韶关市和阳西县积极筹措资金,解决了工程资金缺口11736.85万元问题;化州市和广宁县已付清拖欠的工程款1598.4万元。

  六、佛山、肇庆市财政决算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佛山市和肇庆市重视财政决算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

  (一)加强了财政收入的征管管理、账户管理和核算管理。肇庆市及其高新区已将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共18608.96万元上缴国库并纳入预算管理;高新区已将属于市级收入分成部分全额通过专项上解上缴市财政。佛山市本级及顺德区已将未及时划解的非税收入共计14200万元缴入国库;按规定收缴国资收益67162.05万元,并修改完善《佛山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两市取消了对个别执收部门实行非税收入与部门收支挂钩的做法;将欠缴省级的非税收入285.18万元全额上缴省国库。

  (二)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肇庆市对2011年虚列支出13354万元进行了清理;责成高新区今后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佛山市已将超范围使用的土地出让金20048.86万元归还原渠道。

  (三)规范了预算审批程序。佛山市已将使用上年净结余资金追加项目支出7.4亿元的执行结果在决算中向人大报告。肇庆市已从2013年起履行超收分配报经市人大批准后使用的程序。

  七、企业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国资委督促粤电集团、广业公司、交通集团、恒健公司、铁投公司、机场集团、粤海集团、广弘公司、广晟公司等9户省属国有企业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

  (一)关于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问题。6户企业已按要求调减资产共计7.13亿元,调减利润共计6.55亿元;2户企业已补提了坏账准备金1.43亿元。

  (二)关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有关企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职责分工和经营决策程序,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7项。有2户企业停止了高风险投资行为;1户企业按要求确认了相关资产权属1669.56万元;1户企业收回债权266万元;3户企业扣减了超发的工资1415.08万元;1户企业针对所属部分子企业违反规定并导致损失问题对4名企业负责人作出停职处分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八、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加大预算管理改革力度,着力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完善财政收入征管、科学细化预算支出等管理措施的实施,我省已基本实现了把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的目标。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要求,省级财政继去年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后,今年又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作为政府预算草案的新增项目,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至此,广东省2014年预算草案已包括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整的四部分,实现了人大对政府“钱袋子”的全口径审查和监督。今后省财政将积极推动预算编制及公开的进一步细化,真正实现“全口径”监督管理。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严格部门预算执行约束的意见。

  近年省财政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约束,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一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完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到“项目”。二是建立预算支出进度责任制和通报制度,详细制定支出任务完成计划,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减少资金滞留。三是建立执行效能考核机制,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与财政工作效能考核紧密结合。四是建立执行管理沟通会商机制,指导督促预算单位抓好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五是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全过程财政监督机制。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绩效的意见。

  省财政厅和各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项目库管理、项目申报、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同时制定或修订了多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广东省森林公安基础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同时,省财政厅加大了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力度,2013年对到期拟延续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援藏援疆资金等进行重点评价,对省级“十件民生实事”资金等引入第三方评价,当年实施评价的专项资金较2012年增加了24项,涉及专项资金482亿元。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积极探索,不断加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健全预算资金管理激励制约机制,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成果作为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安排和调整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关于加强综合监督,严格行政问责的意见。

  省审计厅加强与人大、监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畅通审计监督成果信息的共享渠道,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有效整改,落实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2012-2013年省审计厅按照工作职责分工,依法将审计发现的需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事项发出审计移送处理书共51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视,大部分审计移送事项都作了处理,落实了责任。另外,省审计厅综合各审计项目的成果,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一批有份量、有深度、具备高附加值的重要信息要目和综合报告,着重反映宏观性、普遍性、倾向性的情况,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13年有22篇重要信息要目和综合报告得到了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促进了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如针对审计反映的省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和经营风险等问题,省国资委制定了11项加强企业监管的措施,并对全部省属国有企业提出8项具体监管要求,出台了《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加强了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完善了对违规行为的问责机制;省财政厅提出了2014年将省属国有企业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15%,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的意见。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效扩大了审计整改的影响面,夯实了审计整改的效果。

广东省审计厅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