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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时间 : 2013-09-12 10:31:4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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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月13日在广东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  刘昆

  一、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02年,全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坚持依法理财,深化财政改革,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完成情况良好,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据快报统计,2002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200.95亿元,为省代编预算1,143.9亿元的104.99%,超收57.05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收175.09亿元,增长17.07%。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519.97亿元,为省代编预算1,437.21亿元的105.76%,超支82.76亿元,比上年增支201.18亿元,增长15.26%。

  2002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各项补助和预算结转、结余,减去支出及上解中央款项后,全省一般预算可以实现收支平衡,有所结余。

  2002年省级财政总收入完成383.17亿元,比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365.24亿元超收17.93亿元。超收的主要项目是:

  1、省本级预算收入(含所得税基数返还)超收10.00亿元,主要是营业税超收7.28亿元,土地增值税超收1.41亿元;

  2、各市上交专项收入超收3.50亿元,主要是药监系统垂直管理上划经费和按实结算的上解款比预算增加;

  3、上划中央“两税”返还省级收入51.26亿元,比预算增加1.50亿元;

  4、上年结余4.29亿元,比预算1.36亿元增加2.93亿元。

  省级财政总支出完成382.81亿元,比预算364.90亿元超支17.91亿元,超支的主要项目是:1、2001年结余安排2.91亿元,已经省九届人大三十五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2、当年超收安排11.66亿元,已经省九届人大三十八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3、按“收支两条线”要求列收列支等项目超支3.34亿元。

  2002年省级财政总收入383.17亿元,总支出382.81亿元,收支相抵,净结余0.36亿元。

  2002年,为确保预算任务的完成,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培育和扩大有效需求。

  2002年,我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并相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投资、刺激消费、扩大出口。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国债资金23.34亿元(其中转贷资金13.36亿元,补助资金9.88亿元),并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快了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对国债资金项目的管理和检查,按期缴付中央国债转贷资金利息2.87亿元。二是积极落实支持外贸出口各项政策。对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措施,全省共办理退(免)税246.53亿元,增长35.10%;扩大出口企业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贴息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大到具有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资助比例提高至80%;核拨中央补助的扶持外贸资金5.41亿元(其中预拨各市3.48亿元),安排外贸出口专项资金0.35亿元、科技兴贸专项资金0.5亿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0.25亿元等,有力促进了外贸出口;另外,安排资金1.44亿元,支持海关和口岸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安排专项资金0.15亿元,支持由省政府组织的“广货”展销会,努力开拓国内市场。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

  各级财政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着力调整支出结构,突出重点,保证了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相关的资金需要。

  努力筹集资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02年省级共筹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42.14亿元,拨付141.05亿元,其中归还中央专项再贷款137.15亿元,维护了我省信誉;同时,规范资金的借用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不断加强对准备金使用的管理。继续做好对地方金融机构资产的追收和处置,加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监管,及时处置地方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

  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省财政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65亿元。为支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省财政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39亿元,全省约有90万人纳入低保范围,比上年增长97%;安排0.72亿元,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帮助困难群众解决 “看病难”问题;安排1.00亿元,用于补助贫困地区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和医疗补贴标准;安排0.1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和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打官司难”问题。省财政还安排3.35亿元,用于全省华侨农场改制后补缴社会保险统筹金和解除农场职工劳动关系一次性经济补偿。

  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省财政安排关闭煤矿费用 4.90亿元、省属劣势企业退出市场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助资金3.00亿元、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及省属企业离退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0.81亿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30亿元、有色矿山关闭破产费用4.80亿元,有力支持了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促进了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

  增加科教投入,推进科教兴粤。为加快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安排6.47亿元,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安排10.00亿元,用于广州大学城建设;安排3.80亿元,用于对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书杂费补助,解决了103万名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安排3.00亿元,改造了1000所老区、山区农村学校;安排2.50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安排0.30亿元,支持贫困山区300所中小学英语和信息化教育。为增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安排科技专项资金1.48亿元、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0.50亿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56亿元、科技三项费用2.70亿元,支持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推动了企业的技术进步。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省财政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17亿元,支持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规范农村税费管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农业税政策性减免0.45亿元、抗旱抗洪救灾资金0.56亿元,减轻了灾区农民和困难农户的负担;安排0.50亿元,扶持年纯收入3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安排0.53亿元,扶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生产基地设施建设;投入水利建设资金17.35亿元,重点支持农村水利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安排林业资源保护资金3.30亿元,有力促进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和多种经营项目资金1.42亿元、农林渔业科技推广资金0.90亿元,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

  (三)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建设。

  推进实施部门预算。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省直单位全面开展了清产核资,在总结27个单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编制了102个省直单位的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初步实现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和预算管理的规范化,提高了预算透明度。

  稳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总结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财政基建资金和煤矿关闭费用实行集中支付办法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确定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作为改革试点单位,通过招标确定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为2003年省级单位实行改革试点作好了准备。

  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从汽车、计算机、空调、复印机等通用货物的采购扩大到办公楼修缮、装饰和网络工程、汽车保险等工程和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规模达72.12 亿元,增长53.84%;政府采购方式逐步规范,初步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信息公告制度和资金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强化了预算约束,节约了财政资金。加强财政基建资金的审核,全省共审核项目资金208亿元,核减率约12%,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提高了财政投资效益。

  扎实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按照我省“金财工程”分步实施计划和三年内全省镇一级财政实现管理信息化的要求,2002年,在珠江三角洲8个市和山区县的三分之一乡镇开展财政管理和农业税收征管信息化试点,举办了33期乡镇财政信息化软件培训班,培训业务人员1500多人,试点地区成立乡镇财政结算中心238个。

  (四)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按照中央要求,对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5个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等6个部门的预算外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脱钩,支出统筹安排。对涉农、涉企、涉教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对涉农、涉企收费推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农民交费登记卡)管理办法。对中小学收费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行“一费制”,规范了收费管理,减轻学生负担约10亿元。加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检查,按中央要求取消了18项政府性基金,每年减少群众负担10多亿元;对13个市的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收费开展了专项检查,纠正了违规行为,完善了相关制度。

  认真开展“四个摸清”工作。为加强省直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机关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四个摸清”工作,基本摸清各单位自行发放补贴的资金来源、支出渠道、银行账户开设情况以及福利补贴的发放水平,为建立透明规范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打下了基础。

  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继续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扩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范围,重点抽查了省电力、教育系统和境外企业,同时对2001年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对年检不合格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出了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的处理,注销了12 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同时建立了业务报备及谈话提醒制度,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努力提升行业的公信力。

  二、2003年预算草案

  (一)2003年全省一般预算草案。

  2003年我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继续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严格依法征税,强化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支出管理,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深化财政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为全面实施外向带动、科教兴粤、可持续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四大战略和努力增创开放、产业、科技、体制、环境五大优势作出积极的贡献。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按照2003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3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按可比口径安排增长10.00%,按新口径(即2003年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从各占50%调整为中央占60%、地方占40%),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1,257.00亿元,比2002年快报数增长4.70%.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预算结转、结余和中央专项补助,减去上缴中央款项后,全省可支配财力为1,657.00亿元,按此可支配财力,2003年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相应安排1,657.00亿元,比2002年快报数增长9.00%。

  (二)2003年省级一般预算草案。

  根据我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是:(1)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略有结余;(2)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支出需要;(3)实行综合预算;(4)落实加快山区发展措施,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5)清理省直机关单位资金,逐步建立透明、规范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6)继续筹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

  1、2003年省级财政收入。

  2003年省级财政总收入安排411.08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323.85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0%);各市净上交收入24.17亿元;中央税收返还省级收入86.45亿元(包括上划“两税”返还收入54.76亿元和所得税基数返还31.69亿元);上年结余0.36亿元;上交中央财政收入23.75亿元。

  2、2003年省级财政支出。

  根据2003年省级财政总收入,2003年可用于安排新增支出的财力为91.37亿元,来源构成是:省本级收入增收25.88亿元(包括所得税基数返还);上划中央“两税”返还收入增收3.50亿元;各市上交收入增收2.45亿元;收回到期不再安排资金41.02亿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比2002年减少安排22.08亿元;2002年结余0.36亿元;上年结余减少3.92亿元。

  在可增加安排的财力91.37亿元中,拟安排新增支出90.9亿元,加上继续安排的支出319.71亿元,2003年省级财政支出410.61亿元。收支相抵,净结余0.47亿元。2003年省级支出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1)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再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安排国有企业技改及社会保障补助资金22.84亿元,其中:国家重点技改项目配套及中小企业、民族贸易企业贷款贴息等2.79亿元,省属关闭破产企业、煤矿、有色矿山等资金11.9亿元,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专项经费4.13亿元,省属企业离退休干部离退休金补助1.11亿元,补充省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资金1.80亿元。按可比口径,2003年国有企业技改及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增加4.55亿元,增长24.88%。

  (2)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安排资金12.44亿元,其中:免收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书杂费和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培训费4.15亿元,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城乡医疗救助1.12亿元,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和公职律师事务所经费补助0.15亿元,省属及面上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补贴3.40亿元,华侨农场职工纳入社会养老基金统筹后的资金缺口补助0.29亿元,重点优抚对象和敬老院建设等补助1.13亿元,残疾人康复及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0.20 亿元,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00亿元。

  (3)增加科技投入,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安排资金11.55亿元,其中:事业费4.20亿元,科技三项费用2.40亿元,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资金0.50亿元,高新技术发展资金0.50亿元,自然科学基金0.20亿元。按可比口径,2003年科技投入增加1.98亿元,增长20.65%。

  (4)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安排资金53.96亿元(不包括安排广州大学城建设资金10亿元),其中:正常经费29.27亿元,困难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5.00亿元,高校建设专项资金5.80亿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0.30亿元, 山区中小学英语和信息化试点经费0.30亿元。按可比口径,2003年教育投入比上年增加9.98亿元,增长22.69%。教育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比2002年提高了1.28个百分点,达到国务院提出“根据各地实际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的要求。

  (5)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安排资金35.8亿元(不包括农村税费改革支出),其中:农林水部门正常经费2.27亿元,扶持农业生产各项投入11.11亿元,潮州供水枢纽工程建设资金2.60亿元,飞来峡工程还贷资金2.61亿元,东深供水工程归还预收水费和贷款贴息等2.36亿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议案资金4.00亿元,其他水利建设资金7.71亿元,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资金0.70亿元。按可比口径,2003年农业投入增加4.84亿元,增长15.75%。

  (6)增加卫生投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安排资金16.47亿元,其中:正常经费7.03亿元,农村卫生专项投入1.00亿元,职业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防治专项经费0.42亿元,预留医改及公费医疗超支款3.67亿元。按可比口径,2003年卫生投入增加2.32亿元,增长16.36%。

  (7)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生态环境。安排资金9.36亿元,其中:生态公益林补偿费4.14亿元,营造生物防火林带等0.80亿元,环保专项投入2.20亿元,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涵养林建设0.40亿元,人工鱼礁议案资金0.50亿元。

  (8)支持外向带动发展战略,促进外贸出口。安排资金3.37亿元,其中: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贴息2.27亿元,科技兴贸资金0.50亿元,出口创汇奖励0.30亿元,支持外贸出口专项资金0.30亿元。

  (9)保证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正常经费。安排84.80亿元,增加9.67亿元。其中,安排公检法(含监狱、劳教)支出21.81亿元,增加4.18亿元,增长23.7%。

  (10)落实中央调资及规范收入分配政策,预安排资金9.10亿元。

  (11)落实全省山区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安排资金62.58亿元,增加14.26亿元。其中:按2002年转移支付基数对不同地区以14%和12%递增率计算,增加补助4.67亿元;对困难地区调资补助增加6.93亿元。

  (12)按照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统一部署,2003年下半年全面铺开农村税费改革。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参照《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省对市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9.17亿元。

  (13)安排广州南沙开发及建设广州大学城专项资金20.00亿元。

  (14)预备费安排5.00亿元。

  (15)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安排10.00亿元。

  (1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剔除继续压支3%用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安排如下:政法专款1.38亿元;农口专款0.86亿元;教育专款6.41亿元;科技专款1.43亿元;卫生文化专款0.86亿元;开拓广货市场资金0.15亿元;体育专款0.32亿元;精神文明及统战专款等0.47亿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0.40亿元;环保专项资金0.30亿元;省计委统筹基建计划安排1.93亿元;冻肉储备费用0.27亿元等。

  (三)200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草案。

  按照财政部《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纳入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有11项,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本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基金预算调拨。

  按上述基金范围,200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92.72亿元,比2002年快报数增加77.59亿元,增长67.40%;支出安排183.38亿元,收支相抵,结余9.34亿元。

  (四)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

  按照财政部实施部门预算的原则和方法,编制了省级102个单位的2003年部门预算。

  三、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中共十六大的胜利召开,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描绘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2003年,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认真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圆满完成2003年预算任务,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中共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和中共广东省九届二次全会提出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增收节支,确保预算任务圆满完成。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企业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这些都将为我省今年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也要看到,今年出现的减收因素较多,如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享从“五五”改为“六四”比例,若按增长10%测算,我省上交中央所得税将达78亿元,其中因比例调整增加上交中央13亿元;随着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推行,税收清缴收入的减少及电价下调等,将影响我省财政收入的增长。因此,必须努力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一是要严格依法治税,认真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加强执法刚性,强化征管措施,提高征管水平,对重点税源、重点税种加大稽查征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种偷税、骗税、抗税及走私犯罪行为。同时,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继续加大“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管,按照财政部规定,对29个部门118项行政事业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三是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优先保证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发放,确保教育、科技、农业等重点支出的法定增长,落实好实施外向带动、科教兴粤、可持续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所需资金。同时,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财政的供给范围,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制止各种超财力可能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

  (二)加大教育投入,努力建设教育强省。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比例,按照《教育法》的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重点支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大对教育重点项目的投入。一是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落实资金,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二是要对中小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继续完善免收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制度,继续安排改造老区山区小学的建设资金,帮助山区、欠发达地区解决教育负债问题。三是积极推进全省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帮助山区、欠发达地区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我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四是要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重点支持“211工程”建设和高校布局的调整,促进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加快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五是规范教育人员编制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管好用好教育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力度,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一是要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通过国有资本的投入、回收以及投向的调整,实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整体优化配置,壮大国有资产的功能,维护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二是支持劣势企业退出,做好国有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重点是要抓好煤炭、有色等资源枯竭企业的关闭破产。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等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各级财政要认真对待,既要算好经济账,又要算好政治账,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要管好用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资金,集中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四是要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做好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逐步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五是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和完善若干个产权交易中心,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贯彻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山区经济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山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是积极帮助山区市、县解决财政债务问题,实行归还中央专项再贷款与市县追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资产挂钩减负办法,重点帮助粤东、粤西、粤北山区市县(区)缓解还款压力。二是积极支持山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山区公路、电力、水利建设。三是认真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问题。从长远看,必须完善省级财政对山区、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解决我省普遍存在的财力上区域分布不平衡问题,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

  (五)关心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做好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一是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要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四难”问题。积极支持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逐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真落实廉租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三是继续做好水库移民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尽快制订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四是要积极贯彻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补助资金等一系列促进再就业的政策。

  (六)深化财政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一是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部门预算改革要争取在定员定额标准核定、项目预算编制方面取得新的进展。细化部门预算,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计划地安排好资金使用进度。二是加快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上半年安排10个省直单位进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下半年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同时要求各市也要全面开展这项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一年。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要依法做到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相分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政府采购平台,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四是抓好所得税收入分享和农村税费改革。要按照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办法,抓好省以下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体制。要在总结改革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农村税费改革,并按照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行政村的调整合并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工作。五是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要按照我省“金财工程”建设的目标和总体规划,加快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继续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力度。至2002年底,我省借入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余额为188亿元, 2003至2008年每年需偿还31亿元。由于我省欠发达地区自身财力薄弱,归还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有困难。为维护我省的信用,省财政仍需继续筹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确保中央银行专项再贷款按期偿还。各地也要加大筹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的力度,克服依赖思想。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继续抓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资产的保全、追收、盘活和变现工作。

  (八)严格依法理财,规范财经秩序,强化财政监督。这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切实解决私设“小金库”、乱发补贴奖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认真清理机关单位各项资金,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制度。二是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加强对收入征管机关、预算执行部门、金融机构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社保、扶贫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三是要加强会计监督,切实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厉打击做假账行为;继续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完善财务总监相关管理制度。四是要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提高执业质量和水平。五是进一步健全财政法制,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完善财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推行财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大力推进依法理财。